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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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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有条件地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主体地位,首先要界定国际法主体具有两个要素,即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而个人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其次,可以发现现有的国际实践中规定个人拥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情形有授权性和惩戒性两种.  相似文献   

2.
传统国际法只承认主权国家是唯一的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由国家享有和承担。现代国际法不仅承认主权国家是国际法主体,而且认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的主体。随着国际关系以及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迅速壮大,其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也开始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这一特殊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是学术界一直争议不断的问题,各派学者都提出了相应的观点和依据。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也随之发生变化。个人在国际法上是否具有主体地位的学术交锋愈加激烈。本文从国际法界的三大主要观点说起,落脚在个人在国际的有限主体地位上,认为个人在有限范围内享有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众说纷纭."否定说"未能适当地界定国际法主体的构成要件,忽略了造法主体与权利义务主体之间的区别、权利义务的来源与权利义务状态之间的区别,也忽略了权利的存在、权利的实现与权利救济之间的区别,并且未能适当地解释义务的存在与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之间的关系,等等.国际法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的国际法律人格,但个人在特定范围内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可反证个人在此范围内的国际人格.国内有学者担心承认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会削弱国家主权,这种顾虑没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日益关注个人,涉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个人国际罪行的惩治两个方面,个人必将在更大范围内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相似文献   

5.
随着近现代国际关系的深入发展,全球化与区域化趋势并存,经济因素日益彰显,在主权国家继续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的同时,跨国公司在国际关系中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对国际法主体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战以后,由于其所具有的强大经济实力,跨国公司作为一个经济性的跨国实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政治关系中。从理论发展和客观实践而言,跨国公司已具备了国际法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6.
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华 《法学杂志》2005,26(1):89-91
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国际法的主要特征之一,但决非是唯一特征。关于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问题,一直是在争论中的话题。传统的国际法学者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但现代国际法已经承认个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当前,在一些国际性法律中,个人已经成为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主体。  相似文献   

7.
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是国际投资发展的主要动力,作为国际投资法的基本主体,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在特定情况下采用"刺破公司面纱"原则,将有利于遏制跨国公司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来牟取不当利益,使其无法逃避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8.
李微 《法制与社会》2013,(30):7-7,9
法学界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有很多限制,个人在国际法中到底有没有主体地位讨论不断,争论不休。本文认为,法律的宗旨是为社会活动服务,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法律也在与时俱进,在个人权利日趋受到重视的情况下,个人在国际法律关系中越来越重要,地位从原来的客体发展到目前的主体,虽然不是完全主体,但其主体地位不容小觑。  相似文献   

9.
王慧 《中外法学》1996,(4):35-41
<正> 跨国公司在当今的国际经济舞台上越来越活跃。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学者们存在两种意见:即有的以国家契约、国际仲裁为理由论证跨国公司是国际法主体;有的则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法主体。搞清这个问题,对管理和控制跨国公司的活动,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契约与跨国公司的关系 (一)国家契约及其性质 国家契约是国家、国家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与外国公司或外国公民之间缔结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契约。契约中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有些作者还曾使用其它名词来表示事实上的同一概念,如特许协议(费里德曼)、经济发展协定(布尔坎)、准国际协议(舒瓦曾伯格)、半政治性契约(兹韦格)及跨国协议(拉立夫)等。之所以使用不同的名称,是因为对国家契约的法律性质认识上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0.
本文主要分析了流行的几种国际法主体理论,指出传统的以国际关系参加者为要件的国际法主体理论已经难以全面解释所有国际法律现象,应该主要从国际法律关系角度来分析国际法主体问题。既然国家可以协议创造政府间国际组织这种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我们就没有理由否认国家可以通过条约形式直接赋予个人以权利义务从而使个人在此范围内成为部分国际法主体。本文最后结合中国的条约实践得出中国倾向于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赋予个人以直接条约权利义务承认个人为此范围内的国际法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对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问题的重新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伯军 《河北法学》2004,22(5):119-122
对于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在现代国际法上是一个颇有争议的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目前国际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主要有 4种 :( 1)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 ,而且是唯一的主体 ;( 2 )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 ,但不是唯一的主体 ;( 3 )个人是国际法的部分主体 ,但不是唯一的主体 ;( 4 )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实际上 ,这个问题涉及到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家主权、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国际法的普遍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论述国际投资法体系化进程中的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地位问题基础上,认为纯以国内法的视角界定投资含义有失偏颇。这一方法无视国际法的规则,有可能引发法律冲突。尽管如此,就证券投资而言,其国内法的色彩极为浓厚,国际层面的证券投资法仍处于初步阶段,因此,从国内法视角界定证券投资所可能引发的法律冲突将相对较少。只有当国内法未作具体规定时,一般的国际投资法规则才适用到证券投资之上。国际投资法规则的默示适用功能恰恰表明,跨国证券投资属于广义国际投资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相似文献   

13.
论“国际行政”类型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泰 《河北法学》2012,30(11):2-18
国际行政法概念的前提是所谓“国际行政”的存在.通过对全球治理中不同类型的规制主体进行理论界分可以对国际行政做出适当的阐释,划分的标准为主体的固有特征及其权力行使方式,在这个基础上把国际行政划分为国际组织的内部行政、正式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政、私人机制国际组织的行政、公私混合型国际组织之行政、基于国内官员之间合作安排的跨国网络实施的行政、一国国内当局实施的涉外行政等六种.事实上每一种形态都包含众多的跨国规制机构,这只是选取其中最为典型的跨国规制机构重点进行阐述.当然,这种界分是一种为便于研究的相对理想化的做法,在实践中,许多形态的规制机构界限并不是非常清晰,或者是相互重合的.这仅仅是试图对国际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类型化的一种尝试性的概括.  相似文献   

14.
左安磊 《时代法学》2014,12(5):90-107
独立公投作为民族自决原则的重要实践方式,在国家理论与国内法、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实践效果与时代需要等三个方面都有其充分的合法性及理论基础。考察国际法维度上的独立公投全球实践,分析62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87次独立公投,它们在公投时间、公投法律依据、公投结果、国际社会承认、公投国家或地区四个方面,呈现诸多特点。通过对独立公投机制的国际法理论检视,可以得出结论:独立公投的国际法基础应是原主权所有者的同意或违法阻却;民族自决原则下独立公投的行使主体应不限于"民族";独立公投的适用对象不应包括主权归属存在争议之领土;国际社会应当促进独立公投从国际法进入国内法成为一项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15.
论海法的统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海洋战略是中国进入21世纪后的重大课题,其法律形式为统合的海法。在法律框架内,存在着独立于陆法之外的海法,这是海法实现统合的逻辑基础。海法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统合方式是国际海法的国内化;海法国内法体系的统合的现实选择是消解海法纵向与横向冲突;海上执法机构的统合意味着中国从分散到统一的海上执法模式的转变。传统海洋强国、周边临海国家及台湾地区在海洋战略推动下的海法统合经验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6.
范毅 《现代法学》2005,27(3):151-159
在国际政治和国际法领域里,自决权是一个难以明确界定的有争议的概念。它的内容、主体和适用范围始终在不断适应国际政治的变化和发展,它的重心也必将随着其内容、主体和适用范围的发展变化而发生相应的转移。这一重心转移的过程,既是自决权从外部自决向内部自决回归的过程;也是自决权由以国际法原则为重心转移到以国内法原则为重心的过程;同时也是自决权自身内涵不断扩大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自决权先后主要是独立权、国家主权、人权、发展权、人民主权和自治权。自决权的内涵及其重心转移说明,台湾当局企图分裂国家,搞“独立公投”的所谓“自决”,既违背国际法原则,也违背国内法原则,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相似文献   

17.
The article investigates competing understandings of European law. It supports, against the prevailing EU‐centred understanding, an ecumenical concept that embraces EU law, supplementing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s,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importantly, various domestic laws enacting or responding to such transnational law, as well as European comparative law. To keep the concept in sync with European politics, it posits a new idea that binds the parts together: to provide for a European legal space rather than further European integration (the ever closer union). This idea can also serve as European law's functional equivalent to forming one legal order. European law thus conceived grasps the puzzling complex of interdependent legal orders, sets a common frame for corresponding reconstructions (European composite constructions, legal pluralism, network theories, federalism or intergovernmentalism) and allows forces with diverging outlooks to meet in one legal field, on one more neutral disciplinary platform. Within this framework, European comparative law finds a new mission as well as a sound legal basis.  相似文献   

18.
Abstract:  This article takes issue with the longstanding oppositional themes of harmonisation versus regulatory competition in European company law. Instead of embracing one approach over the other in exclusivity, the article draws attention to the persisting mixture of approaches to an emerging European-wide law regulating the business corporation.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an ongoing struggle over identifying the goals and taboos of the European legislator's mandate in regulating the company, the argument put forward here is that this very struggle is reflective of the nature of the evolution of company law in an 'integrating Europe and a globalising world'. European attempts of developing European company law as part of a larger initiative of improving the Union's potential for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re thus likely to meet with the challenges that contemporary Nation States are facing when adapting their modes of regulation and representation to the demands of an increasingly complex and decentralised fields of market activities. Situating the law of the business corporation within the larger theme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on the one hand, and of issues of market regulation, domestic, trans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on the other, suggests the adoption of a systems theory-based approach to understanding the boundaries of law in this multilevel and multipolar process.  相似文献   

19.
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凛 《政法论丛》2010,(1):12-18
随着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国际人权保护领域、国际海洋法领域等出现了个人参与国际活动的现象。但是,无论是从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主体的构成要素、还是从法律的最终目的、国际法的调整对象等方面分析,个人不能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而只能是国际法的保护和惩治对象。不适当地扩大国际法主体的范围,把个人与国家相提并论,超越了当代国际关系的现实。  相似文献   

20.
杨泽伟 《法学研究》2010,(3):175-185
在人类面临新挑战与国际社会出现新变化的背景下,国际法全球化与碎片化共存的现象明显,国际法的刑事化现象不断增多,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趋势更加凸显, 国际法的调整范围不断向非传统安全领域扩展。与此同时,当代国际法所肩负的期望和使命也越来越多。发展、安全、人权等国际法价值目标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国际宪政思潮已经成为国际法学界不能回避的课题,国际社会的民主和法治已成为时代要求,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理念已渗透到国际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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