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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了颠覆性变革。在此变革下,新兴数字弱势群体在逐渐蔓延。区别于一般弱势群体,该群体带有鲜明的数字特征,其弱势地位实际上缘自数字权利的不平等享有。面对数字弱势群体问题与数字发展的尖锐矛盾,亟须跳脱出原有的立法思维模式,重新审视数字权利。从权利内涵与权利保护效果的角度分析,数字权利符合且应当包含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条款之下。由此为出发点,从转换立法思维、完善数字权利理念、完善落实法律制度和践行数字向善理念四个方面为数字弱势群体提供有效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2.
宪法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与人权密不可分,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根本价值追求。当代宪法在关注自由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平等,关注平等就是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按照我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构建和发展我国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制度,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从能否获得保障的视角来看,法定权利被分化成两种形态:"法益性权利"和"现实权利"。法益性权利主要是指受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法律保护程序的欠缺以及公共政策和社会整体观念对权利的排斥等因素影响,权利主体难以或者不能获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一种法定权利。在法益性权利概念语境下,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了变异,本来处于法律强势地位的权利主体成为"法律弱势群体"。法益性权利的概念目标,在于从权利保障的视角来认识理解权利,关注权利和义务的协调配置问题,增强权利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对象权利具有特殊性,与普通公民相比,其权利主体与权利内容呈现特殊性;与监狱内监禁的罪犯相比,其权利行使与权利状态也呈现特殊性。社区矫正对象作为公民依法享有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为犯了罪的公民其部分权利依法受到限制,作为"弱势群体"其部分权利需要强调保护。  相似文献   

5.
一国要实现真正的法治 ,首先必须实现真正的宪治。而宪治必然要求宪法权威的树立 ,以形成宪法至上的法治模式。几乎有宪法之国均规定宪法至上的地位 ,但真正实现宪法至上的却寥寥无几。宪法学的核心范畴是权力和权利及其相互关系。控制权力、保障权利是宪法内容的核心所在。本文试从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等方面来对宪法至上作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6.
从权利的高度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最高境界,而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离不开相应的立法工作。在当前的弱势群体权利立法中,存在基本原则不明的情况,这导致弱势群体的权利在立法环节就得不到保障,甚至还被侵犯。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立法应该坚持一般保护与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前提下,给予他们特殊的照顾。艾滋病患者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在立法上应该是增强对他们一般保护和特殊保护,尤其是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7.
商业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为商业目的而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自由(或权利).商业言论自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其宪法地位为宪法文本和宪法判例所确认.商业言论自由之宪法保护的意义在于实现经济领域的言论自由、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控制政府权力.商业言论自由对于言论自由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商业言论自由既是对言论自由价值的明证,也丰富了言论自由的价值内涵.在权利类型上,商业言论自由具有言论自由和经济权利的"竞合性"特征.  相似文献   

8.
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民主权利"与注释宪法学上的"政治权利"的内涵和外延相同。政治权利的本质是公民直接参与或者影响国家权力运作的权利,其直接对应的是国家权力而非社会权力等非国家权力。以法条排列顺序确定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的范围是不可靠的。从宪法权利属性分析,只有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两罪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  相似文献   

9.
东航事件其本质是劳动者行使罢工权利的表现,罢工自由之所以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是基于对宪法上财产自由或契约自由的一种制约。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罢工自由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所确立,借助宪法第33条中"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条款成为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在公民行使罢工权利的过程中,国家负有消极的不干预义务和协调劳资关系的积极义务,而公民本身也受到行使主体、行使方式等界限制约。现有的集体协商制度不能发挥作用,反而加剧罢工行为的发生,而罢工权利真正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则必须依赖于劳工结社权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0.
农民宪法权利的完美实现必须以国家义务的合法有效履行为前提和核心。从横向上看,与农民宪法权利的多重权能面向相对应,国家对其依次负有尊重、保护和给付的宪法义务;从纵向上看,以上任何国家义务的履行都必须以平等保护为其核心议题。实现农民宪法权利的平等保护,国家不仅要树立“以人为本”、“公平至上”的宪法理念,同时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具体的平等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11.
宪法视阈下的劳动权是指宪法规定的有关取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及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由择业自由权与就业援助权为核心要素构成的一系列权利束。劳动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它应受到宪法合理的限制。劳动权与公权力、私权利存在冲突,应通过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倾斜原则与协调原则调适。宪法视阈下的劳动权具有可诉性,建立宪法主导下的法律保障体系,同时借鉴域外立法构建包括公益诉讼制度在内的司法救济和宪法救济模式,以确保劳动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1978年宪法在人权保障中的主要特征及其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78年宪法基本上保持了1975年宪法关于宪法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的精神,恢复了一部分被1975年宪法所取消的195 4年宪法所规定的宪法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还规定了一些新的宪法权利,为1982年宪法关于宪法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奠定了法律基础。1978年宪法,在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进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其历史性地位不容忽视,其制度意义不容否定。  相似文献   

13.
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写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在政治制度、强制措施等七个方面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个人人权包括生命权,平等权,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我国的人权发展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时期,新《刑事诉讼法》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标志着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得到贯彻和落实;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达成共识;我国司法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进入实质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4.
宪法权利是一种反向权利,原则上不能被当正向权利加以定位,但是,应正视反向权利的宪法定位有可能引发的宪法权利虚置问题;宪法权利是一种公权利,原则上不能被用来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应创设相应的制度机制来应对社会的变迁所带来的对宪法权利私法适用的内在要求;宪法权利是一种底线性权利,而不是一种穷尽性权利,但是在对其底线性定位的同时,应注意防止宪法权利的泛化现象。  相似文献   

15.
姓名权是最早被确立的人格权,与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有着本质区别。姓名权是权利,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其他“人格权”本质上仍属于法律上的利益。姓名是人身外之事物,为权利客体;也只有借助“权利”这个技术工具才能建立起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勾连。生命等人格利益是人之本身的必要要素,作为权利客体会造成主体与客体的混淆,而且不通过“权利”这个技术工具,也能实现其与特定主体之间的连结,并通过对“人本体的保护”而获得法律救济。姓名权具有自我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变更姓名、请求他人以正确方式称呼自己等积极权能,以上积极权能决定了其必须在侵权法保护之外,独立构成一种权利。生命等人格利益并不具有积极权能,仅消极被动地受侵权法之救济,故其没有成立权利的必要。相反,若承认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人格利益为权利,反而会为其添加有害的处分权能,从而带来贬损人格尊严的危险。以上反思,亦有益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16.
制宪权是宪法制定和运行的前提 ,但传统制宪权理论并未准确揭示其权力属性、内涵和外延。根据制宪权的性质可以判定 :制宪权形成的条件包括国家政治统一、制宪过程民主、以立宪为直接目的等 ,而且制宪权的关键在“定”而非“制”,即制宪权作为一种权力的本质内涵在于能够使宪法产生规范效力。与此相适应 ,制宪权主体构成在体制上可分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在具体形态上则更为复杂多样。  相似文献   

17.
最高法院关于齐玉苓一案的批复涉及到对宪法第46条的解释,而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并没有解释宪法的权力。齐玉苓一案不需要直接适用宪法,不必用宪法去解决一个用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该案件的性质是民事诉讼,而不是宪法诉讼。尽管如此,齐玉苓一案以及最高法院的批复对推进中国宪政体制改革仍然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未决羁押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羁押权行使的集权化;羁押期限不确定;羁押场所的设置违背中立性原则;羁押制度缺乏程序性救济功能等。本文试图将未决羁押问题与公民宪法性权利的保护以及相关司法体制的改革问题联系在一起,旨在寻找被羁押人权利预防和救济的合理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斯坦福大学《学生司法宪章》在校园司法工作中,一方面始终将受指控学生的诉讼权利保护置于首位,另一方面又充分尊重了学生的诉讼参与权。《学生司法宪章》不仅为受指控学生制定了十方面共二十二项诉讼权利,也为司法过程中的其他诉讼参加人规定了七个方面共十四项诉讼权利,而且这些权利设定都以美国宪法《权利法案》为基础,通过这些逻辑严密的诉讼程序充分保障亍学生的诉讼权利,也体现了权利平等、正当程序、人民主权的宪政思想。  相似文献   

20.
无论是《宪法》第34条的但书规范解释,还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规定的政治权利范围;无论是政治权利的比较法考察,还是新中国宪法文本有关政治权利规定的变迁,指向的一个初步结论是:我国1982年《宪法》文本中的政治权利包含《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只需强调的是:《宪法》第35条规定的权利不仅仅只是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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