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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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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指在解决全球的环境问题上,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着共同的责任;但是基于各国的历史发展状况及现实承受能力,在对国际环境应负的责任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承担的责任又是有区别的,发达国家应该在这一过程中率先承担并且承担主要的责任。目前,针对该原则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国际法的层面,而针对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可否适用该原则研究较少。  相似文献   

2.
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法理学的两种正义观,形式正义着眼于形式平等,强调普遍性;实质正义着眼于结果平等,强调特殊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充分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及历史责任上存在的差别,要求发达国家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承担主要责任,是法理学实质正义价值观的体现。  相似文献   

3.
迄今为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已举办了15次,但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许多议题上都存在着根本性分歧,这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从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进程来看,哥本哈根会议为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指明了方向,但会上充斥的各种明争暗斗也预示着未来的谈判之路依然艰辛。总之,在未来的全球气候谈判中,各种力量将在竞争中磨合,共同塑造新的气候政治格局。  相似文献   

4.
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措施,具有国际投资与气候变化间法律交集的性质。国际投资协定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方面没有为这一交集预留空间,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又具有天然的私人利益保护倾向,因而国际层面的国际投资法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存在着严重问题。国际投资协定必须承载经济之外的伦理和价值目标,并将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指导原则——"共同而有区别"的气候责任原则——具体贯穿于投资保护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中,通过争端解决程序实现这一原则,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5.
"后京都时代"与"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霞 《外交评论》2006,(2):93-100
《京都议定书》中给予发展中国家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豁免期截止于2012年,这使得“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谈判的重点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发展中国家实质性义务的承担。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上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将在这一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笔者认为,在国际立法场合,中国仍应积极主张国际法所确立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坚持国家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国际环境义务的南北平衡。  相似文献   

6.
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环境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准则。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突出的特征应是各国公认和接受的法律原则,体现着国际环境法自身的特殊性。作为应然性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有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国家环境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这些原则在实际法律生活中,可提供订立国际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则时的交涉框架,成为司法机关解释具体规则时的指针,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对实现国际环境法目的具有强大的推动力。  相似文献   

7.
减少碳排放已成为世界共识。当前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政策主张可以分为边境碳调节税(碳关税)、碳排放许可交易(碳配额)两种类型。我们主张实行碳配额许可交易制度。它是执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贯彻其"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政策选择,是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手段。我国应把碳配额许可管理作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碳配额许可交易制度,在国际气候应对规则中加快夺取我们应有的参与权、引导权和决定权,争取国家有利的发展条件,推进我国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推进我国进入富强和谐的碳中和时代。  相似文献   

8.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哥本哈根协议》,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始终未懈,但成效有限。在此过程中,各主要发达国家在国内也做了积极探索,许多方面值得中国借鉴。随着"后京都时代"的即将来临,中国作为世界排放大国必须切实减排。为此,一方面需加强减排国际合作,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和减排承诺,另一方面应依法合理地推动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共促减排目标实现,同时对碳关税等新型贸易壁垒可能对我国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和损害也应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9.
碳关税自提出以来,其合法性一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论的热点问题。尽管很多学者已从WTO规则的角度论证了碳关税的违法性,但在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的当今,很多国家仍意欲通过征收碳关税来削弱贸易伙伴的竞争力,从而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面对有可能形成燎原之势的碳关税,对碳关税合法性的再次论证就成为必要之举。作为应对全球气候恶化的措施,碳关税的合法性除了在WTO框架下进行论证外,还应在国际气候法的视野下进行考量,而现有碳关税的设计违背了诸多国际气候公约中共同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其合法性难以通过国际气候法的审查。  相似文献   

10.
共进国际法强调国际合作共赢以应对国际共同关注事项,有利于全球环境治理。对世义务体现了现代国际法的共进性,强调环境保护是各国义不容辞的责任。两者都以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作为立论的基础,突破传统国际法以国家同意为基础的契约模式,代之以义务性的积极合作模式,是全球环境保护的新理念。国际环境法将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为基本原则,以对世义务与共进国际法为理论发展动力,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为保障机构,推进全球环境保护运动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11.
《外交评论》2017,(2):135-156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会议外交与谈判管理是达成其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一方面,联合国主导下的缔约方大会具有较为固定的流程与规则,其谈判显示出连续性和多元行为体参与的特点。另一方面,主办国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秘书处充当着谈判管理者的角色,在会议外交中起着"关键"作用。在巴黎气候大会谈判周期内,关键行为体法国和《公约》秘书处的作用和影响体现在会前筹备、会上谈判和会后落实三个阶段:在大会筹备阶段,形成有效的谈判案文和谈判规则,运用外交手段对重要国家展开说服工作;在会议谈判中,通过密切配合将会议的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结合起来,掌控谈判形势,避免谈判的不确定性,力促各方达成共识,实现协议的最大包容性;在巴黎大会后,法国与秘书处继续合作,为《巴黎协定》的生效和落实提供政治动力。巴黎气候谈判的成功,实际上是传统国家外交能力与政府间多边主义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关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微观因素,如会议外交机制与谈判管理技巧,也为理解国际气候治理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2.
为了准确把握和正确应对国际贸易法"生态化"对国家主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主权原则所形成的新挑战,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厘清了国际贸易法中环境援助制度、贸易的环保限制、环保的国际合作等"生态化"机制在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对国家主权的制约和限制,结果表明了国际贸易法"生态化"、国际环境保护和国家主权三者之间的同质性和异质性及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影响,并得出发展中国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基础上维护国家主权,进行国际贸易和国际合作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共同的责任和区别的责任。共同的责任是着眼于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全球环境污染的关联性及环境治理的复杂性而提出的。而区别的责任恰恰是对共同的责任的一种补充。它考虑到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相应的污染程度和治理污染的能力也存在差异。中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倡导并贯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但其这一立场遭到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中国面临着强大的国际政治压力。  相似文献   

14.
1997年12月,经过旷日持久的艰苦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终于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第一次为发达国家规定了明确且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议定书终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世界各国环保人士认为,议定书的生效是国际环境保护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但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研究表明,在2020年前,京都机制对稳定二氧化碳浓度所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及议定书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客观上要求成员方在制定碳关税制度时应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经济发展需求设置区别碳关税制度.然而区别碳关税制度有违WTO下非歧视原则.倘若对非歧视原则下“同类产品”的认定标准加以修订,如重新解释边境税调整标准中的物理性质和消费者偏好标准,或采用“目的和效果”标准,则可能将产品的碳排放作为区分“同类产品”的标准,使区别碳关税并不必然违反非歧视原则.  相似文献   

16.
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虽存在着高度关联性,国际法"碎片化"却使得这两个领域呈现出分而治之的状态。基于国际人道法、人权法等可在一定程度上整合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问题,但将灾害风险减少纳入到气候变化适应国际法乃是"问题联接"的关键。国际社会应制订《气候变化适应议定书》,确立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团结的原则与理念,建立国际资金、预警、技术与组织上的联接机制,从而促进国际法上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的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的国际实践表明,国际环境法的发展遭受挫折: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承诺远远没有兑现,2002年召开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全球环境持续恶化。国际环境法遭受挫析的根本原因是南北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其利益冲突,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制约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公约中明确规定,全球各个国家均应承担节能减排的责任。其中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承担着绝对减排的责任。然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于本应承担的国际责任一直持消极态度,以各种理由阻碍公约的切实履行。特别是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举动将对全球应对气候变暖的治理模式以及局面产生重大影响。美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的立场与态度己受到许多国家、地区、组织的批评和指责。我们认为,美国应该拿出诚意,制定合理减排目标,并做出承诺,积极履行国际碳减排责任。  相似文献   

19.
气候变化的事实、影响及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一百年以来全球气候以“变”为主要特征,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影响很多是负面的、灾难性的和不可逆转的,我们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减缓其对人类社会,也包括对中国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些不利影响。气候变化不仅仅是个自然科学问题,它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外交、政治乃至战争密切相关。2012年《气候变化公约》的谈判将是我国继入世谈判以后的又一次棘手的谈判。  相似文献   

20.
《巴黎协定》是气候变化谈判的历史性突破,该协定满足具有约束力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四因素,即具备条约核心形式,固定的承诺,透明度、责任和促进机制以及遵守机制。《巴黎协定》虽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确定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路径,但其中主要条款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性质获得广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认可。为适应《巴黎协定》的新路径,我国应当完善本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国内政策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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