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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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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非 《江淮法治》2008,(18):34-35
胡某与其兄均是当涂县石桥镇谢公村村民,几年前,胡父将一幢二层四间楼房分给他们,兄弟俩相邻而居。胡某见哥哥多了间厨房,便认为自己吃了亏,经常在兄嫂跟前借题发牢骚。后来哥嫂虽补贴了500元钱给他,但心胸狭窄的胡某一直耿耿于怀。  相似文献   

2.
一九八三年三月,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陈凤兰诉陈淑霞继承案。原告诉称:“我父陈久祥病故前,曾亲口告知我,他死后留下的两间草房、一间偏厦、六百元存款和其他财物由我继承。可是遗产却被父亲的邻居陈淑霞、李金奎夫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04,(8):39-39
2004年6月,我的邻居关善锋老人因突然患脑溢血住进了医院。他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留下一处宅院共有四间房屋,他曾立遗嘱将房产分给两个儿子。后来,在他长达6年的卧病期间,小儿子和女儿一直对他的生活照顾得很好。如今他想立一份遗嘱将房屋给小儿子和女儿。请问:遗嘱公布后还能改吗?  相似文献   

4.
1992年6月,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台文物继承案。被继承人顾公案、张惠娟共生育四女一子。其子即本案原告顾笃琨。1946年顾公案病逝,原告离大陆赴台。次年张惠娟邀顾公案弟弟、妹妹到场,将顾公案遗产分赠给子女,其中,分给原告顾笃琨清朝“柯九思画墨竹阁卷”(又称六君子图)、元朝“玉翠水竹幽居图卷”两幅。由于战乱,该两幅画及分给其他兄弟姐妹的画、财产一并由张惠娟保管。文革期间家鹿受到冲击,二十四幅古画(含原告名下两幅)被抄。1972年张惠娟病故。1991年4月,顾笃琨返大陆,得知国家根据政策予以发还。在领取时,其胞妹  相似文献   

5.
来信父母因只生我一个女儿,在我十岁时又收养了一个儿子。父亲于一九三三年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母亲于一九五六年病故,留下祖遗产楼屋三幢、平房二间半。我于一九四三年出嫁,但母亲在世时我尽了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我担负了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原告卢永祥与被告卢永兴、卢永忠是嫡堂兄弟。原告诉称:解放前,我和父亲卢作修、奶奶金彩兰居住在现在争议的间半楼屋里。1949年6月,我父病故。奶奶到丁家山村投靠二伯卢作高生活,我去杭州学艺,把楼屋委  相似文献   

7.
《法庭内外》2009,(1):57-57
法官:我与张某结婚两年,都是再婚,因感情不和我们二人协议离婚,但就财产问题有分歧。张某在结婚前将一套房屋出卖,结婚后我收了房款11万元并以我的名义存入银行。我认为按照婚姻法规定,我们婚后取得的财产就应属于我们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存款一半,他说是他以前的财产,不同意分给我一半。我能要求分割这笔房款吗?  相似文献   

8.
刘南 《法庭内外》2008,(7):58-58
法官:我父亲2007年8月用他的一张刚存入不久、存期3年、金额为3万元的存单为李某作质押担保,帮李某向某商业银行借款2万元。李某并未按合同的约定在2007年底偿还全部借款。现我父亲已因肝癌病故,我是他唯一的继承人,急需取出父亲那笔存款偿还为他医病欠下的债务,但银行不同意,  相似文献   

9.
孤寡老人立遗嘱将遗产由侄甲、侄乙平分,最后变更遗嘱仅由侄甲一人继承。老人去世后,侄乙以变更前的遗嘱为据要求与侄甲平分遗产。2006年3月23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变更后的遗嘱合法有效,判定遗产仅由侄甲一人继承。经审理查明,老人朱某生前无妻无子,离休后回原籍居  相似文献   

10.
原告人童和明的伯父母童安汉、何坤山早年建有××码头25号楼房一栋.1955年原告人父母双亡,童安汉、何坤山将其从农村接到家中抚养,1959年,童、何夫妻将原告人送给他人做子,1961年,原告人因不堪虐待回到伯父家,直到成年.此段时间前后,童安汉、童和明当年的档案材料均以父子相称.1960年何坤山病故,1967年童安汉亲子童树清跳河身亡,遗下其妻周彩霞(系本案被告人)、其子女周志海(1961年生)、  相似文献   

11.
一 审判决 这是一起“解除租赁纠纷”。一九八三年十月,张永祥向法院起诉:“迟宪国租住我一间私房,迟的女儿迟绍桂于一九八○年以照顾其父为名,将户口迁来占房,迟宪国已于一九八一年病故,迟绍桂不是承租人,而且她在单位已分到了住房,故要求收回原租给迟宪国的一间房自住。”迟绍桂称:“张永祥要求收回的这间房子,是我父花东北币二百万元(折合人民币二百元)兑房主穆鸣岐的。当时言明,住房按月交租,腾房吋退还兑金。现张永祥是该房的产权人,那么他应该负责退还兑金再腾房”。  相似文献   

12.
遗产     
《江淮法治》2008,(4):41-41
一天,一位年轻的妇女来找律师。她对律师说了这样一件事:“我伯父单身一人,他的财产约有10万元,换成现金和宝石,保存在银行的金库里。然后他把钥匙留给我,留下遗嘱,死后将遗产留给我。上个月,我伯父病故,我到银行去取遗产,金库中只放着个信封。”  相似文献   

13.
被继承人杜维新与妻茅玉良婚后生有二女,于1931年购置房屋一所(9间)。次年,杜维新纳妾杨秀英,又生一子一女。夫、妻、妾及其子女共同生活12年,直至杜维新病故。其间,1931年所购置的房屋一直出租在外,所收租金全部用于生活补贴。杜维新死后半年左右,妻茅玉良也病故。杜妾杨秀英便带杜妻之小女(大女儿已出嫁)及自己的一子一女改嫁王姓,住进这所房屋。40年后,杨秀英与杜、茅之女  相似文献   

14.
1988年4月21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洛阳市市长武某的事迹。武某长期在基层做技术工作,是一位“硬专家”。担任市长以后,有了大权,但与“私”字无缘。他家四口人,住两间不到28平方米的房子,低于洛阳市区居民平均住房水平。这两闻房是他原工作单位的职工宿舍。市政府机关先后三次分给他120多平方米的住房,他都谢绝了:“机关那么多人住房紧张,我不能搬”;“有些老同志住房问题还没有  相似文献   

15.
你不能承租、购买这套楼房来信我婚后住一间过渡房,1994年我院一职工调离本院空出一套两室一厅的楼房,该职工搬家后把钥匙给了我,院里的主管领导也同意我搬进去住,我就把过渡房中放不下的东西搬了进去,还放了张床。去年8月。我院成立分房小组,进行分房、卖房时...  相似文献   

16.
1939年,江百涛、江宋氏夫妇收养未满周岁的华大成为养子,取名江孟良。1957年江孟良参军,宣布与养父母脱离关系。江百涛在某县城关镇庙前街有房屋十间,1966年被城关镇人民政府拆除临街的门面房4间翻建为6间,随即分别以700元的价款出卖给刘贵仁3间,抵偿给邵爱荣3间。 1968年江百涛病故,其妻江宋氏从1980年起到1988年底,享受“五保”待遇。1989年1月5日,江宋氏病危,请律师代写了一份“遗书”,其主要内容是:“我有十间房屋,公家拆除,后又卖掉的四间不要算了。余下的六间,女儿江秀莲表示不要,都给我儿子  相似文献   

17.
土改时经农会批准,将祖遗产的两层店房确权给我父亲所有。1952年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房产所有证。我叔因犯反革命罪判死刑,应分财产被没收。1965年我父病故房产归母亲所有。 82年叔叔的女婿看中了我家的店房,趁党和国家  相似文献   

18.
是丁书记使我觉得日子有奔头了我总是佩服他有一股使不完的劲儿……乡亲们都亲切地称呼他大好人2006年4月5日,乌云低迴,天空飘起了蒙蒙细雨,淋湿了山上的树叶、田中的芦笋、新修的公路、耸起的楼房,也淋湿了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桃花村干部群众悲痛的双眼,因为带领他们脱贫致富的村党支部书记丁平琦在这一天永远地离开了他们。桃花村位于黄陂北部的群山之中,地处偏僻,是蔡店乡有名的贫困村、武汉市十大扶贫村之一。丁平琦生在这里,工作在这里。1986年,丁平琦担任桃花村村委会主任。2001年,他挑起了村党支部书记的重担。为带领村民脱贫致富,他…  相似文献   

19.
单庭长     
单庭长变了。变得沉默寡言、易怒、爱训人。在法庭当了二十年庭长,审判员、书记员下知换了多少茬,他从未挪过窝。是他不愿离开这里。他爱法庭。法庭的历史全装在他脑海里。是他看着法庭从一间土房子、两条长板凳,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不仅楼房有了,汽车也有了。宽阔的法庭大院像  相似文献   

20.
原告人杨忠与被告人杨端林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两人是父子关系,儿子杨忠三岁时,其父杨端林离婚另娶,他便与祖母一起生活。祖母有九间半房子,大部分出租,祖孙俩就靠租金生活。一九六五年祖母病故,临终前向被告及亲友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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