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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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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作为共有权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其内容繁多复杂,故对其性质进行科学定位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在法律规定与实践中还存在着缺陷,这不利于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和现存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并结合症结所在拟制出解决的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车家明 《法制与社会》2013,(11):269-270
我国《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作为"业主"所享有的共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何种关系,"业主"的共有权该如何保护?本文论述了"业主"的共有权的归属、行使主体,并提出了共有权的行使原则。  相似文献   

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密集,高层建筑由于占地少,能有效缓解居住压力,而受到人们的青睐。一幢建筑物为多人所有,不同的民事主体就其购买的房屋享有单独的所有权,这样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中"一物一权"之规定一物上往往有多个所有权。于是,建筑物区分说有权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而受到关注。  相似文献   

4.
"业主权"内涵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权增容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与权利客体范围,是覆盖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涵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业主权契合了"人""权"统一的权利观,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逻辑思维爿惯,扩大了基于小区业主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使相当多的与建筑物相关的法律关系被其效力所及.业主权的权利体系应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宅区区分所有权、成员权、相邻权构成.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第一次引入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填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一项空白。在这之前只有《土地登记规则》中,对业主的相关权利提供保护,但是规定得非常简单。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住进了商品房,这方面规定的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物权法》的颁布虽然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但其规定还是较为粗糙。本文针对《物权法》中的相关问题简要的分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草案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在以下五个方面还有待改善:(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当规定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中;(2)应当在立法中对建筑物的共有和区分所有部分作明确详尽的区分;(3)业主对建筑物共有事务的议事表决规则过于简单,而且不尽公允;(4)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设立的条件、会议召集规则和程序、责任和监督机制均没有规定,有待补充;(5)应当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拍卖制度。  相似文献   

7.
本文先从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与一物一权主义的关系出发阐释了“物”的定义,然后以空间权为主要论述对象,强调其独立物权的属性。  相似文献   

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是现代住宅商品化的结果,是一种复合形态的所有权。其中,成员权是不同民事主体基于同一空间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对成员权的法律保护,才能进一步维护区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体现广大业主的意愿。本文拟从成员权的内涵、行使机构与管理方式、成员权立法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成员权的法律救济等方面,全面分析对区分所有人成员权的法律保护,并进一步思考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成员权的立法、司法,尤其是现代住宅商品化进程中成员权保护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当代物权法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早于十九世纪初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已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所普遍确立。我国的《物权法》中也以专章对其加以规定。本文结合我国理论界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些观点和实际情况对我国《物权法》中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稍作评析。  相似文献   

10.
一物一权原则存废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物权制度的发展和现代物权客体的扩大化趋势,对一物一权原则进行改革的呼声甚嚣尘上,尤其是关于集合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和所谓“双重所有权”理论对其冲击最为猛烈。笔者拟对这些问题重新推敲,认为现代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不可动摇。  相似文献   

11.
空间权: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王利明 《法律科学》2007,25(2):117-128
空间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空间权可以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分离,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当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分离之后,并不意味着空间权完全归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人也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空间利用的权利.空间权归建设用地使用权支配的范围是有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支配,而超出的支配范围由所有权人享有,并由所有权人进行支配.因而,对土地上下的空间,只要未予明确的,剩余权利都应归所有权人而不是使用权人享有.  相似文献   

1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圣平 《法学研究》2014,36(4):76-9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以厘清农地产权的结构为前提。在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农地产权的结构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对农地的利用关系在法律上应当表达为物权关系,以达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目标,主流学说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化构造即应破除。经济学界提出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学说为基础构建农地产权的观点,曲解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不符合他物权设立的基本法理,无法在法律上得以表达,也与下一步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相悖。如果农地的流转仅仅具有债法上的效果,或产生移转物权的效果,则方式自由;如果农地的流转具有创设物权的效果,则方式强制。实定法上就农地转让的条件限制缺乏正当性,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13.
《婚姻法解释(三)》在父母赠与不动产的问题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赠与人的意愿,具有合理性。其第7条第一款实际上遵从了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归属原则,在一方父母赠与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归属应以登记为准。《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不仅不会对女方不利,相反对于女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其不是一种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而是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动产的分配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应由夫妻共同共有。何谓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亟待法律加以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会侵害共有人的生存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空域所有权,但是应当解释为承认了空域所有权的存在。现行法律没有认可空域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只能认为空域使用权是行政许可利益。但行政许可机制的运行与效率价值旨趣相悖,其产生的产权不确定性不利于空域高效利用。市场机制和私权制度的引入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国家所有权具有私权属性,空域所有权也不例外,而空域使用权是空域所有权基于权能分离产生的权利,只能具有私权属性。这种定性在价值上也具有合理性,这主要是基于市场机制对空域利用效率的保障作用以及私权属性对市场机制顺畅运作的支撑地位。在私权体系中,将空域使用权规定为物权最为妥当。  相似文献   

15.
梁开银 《法律科学》2010,28(2):140-148
股权共有存在于商事活动之中,但没有引起民事共有理论的关注,反映出商事权利与民法理论之间的脱离。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权利,相对于市场是财产权,相对于公司是社员权,权利行使均以财产利益为目的,可以适用财产权民事共有或准共有之规则。民法和公司法应该衔接规定股权共有权,消除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隔离与冲突。只有在这一基础之上,进一步设计股权共有权的行使、分割和转让程序,才能确认和保护公司股权共有权。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中的共有是指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共有,仅为狭义的共有。广义的共有尚包括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有和准共有。将共有作狭义和广义区分,才能更好地衔接《物权法》与《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有关共有规定的关系。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推定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而共有物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被处分时,其他共有人有转让自己所持份额的权利。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应视具体情形来确定其权利性质是请求权还是形成权。  相似文献   

17.
无体财产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通常的处理是放置于同所有权相同的性质和地位,享有物的所有权和享有某种权利属于同一层次的表述,无体财产权与所有权本都是权利人拥有的权利,而物与所有权不分的思维习惯是导致将无体财产与物并列而论的主要原因。之所以需要物权法理论的更新,根本理由就在于现代中国充斥着复杂的财产关系及层出不穷的新问题,而这些新问题不仅是有体财产的纠纷,还有很多是无体财产的纠纷,物权法理论必须对解决这些问题给出确定的回应,而且必须是具有一定逻辑的,而不能仅仅是对具体问题的特殊规定,这就要求必须更新所有权观念。  相似文献   

18.
夏尊文 《北方法学》2011,5(5):41-51
关于存款所有权的归属,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在学术上却是一个仍有待澄清的问题,国内已有的存款人所有权说、银行所有权说、双重所有权说等从表面上看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均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可是,这一理论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少案件的定性与这一问题直接相关。鉴于此,有必要在梳理相关学说的基础上,正本清源,探寻存款所有权的真正归属。事实表明,虽然存款人对于存款货币财产权可以在债权、所有权之间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但这并不影响有关法律法规立场的正确性,存款所有权非存款人莫属。新近的存款货币新型财产说不可取。  相似文献   

19.
财产所有权的正当性依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张恒山 《现代法学》2001,23(6):3-14
所有权作为权利 ,其含义不是指人对物的占有或支配状态或形式 ,也不是指物主对物的占有支配的自由 ,而是指 :对于他人而言 ,物主个人、社会群体、国家三重意志共同主张物主对物的自由支配的不可侵犯性。所有权的不可侵犯性在于 ,物主获得物 (所有权的对象物 )的方式是对他人无害的 ,以致是他人所同意的。财产所有权得以确立的核心和关键是社会群体根据无害性义务准则而给予的一致公认。  相似文献   

20.
康纪田 《时代法学》2008,6(2):89-96
《物权法》颁布,一贯主张采矿权属准物权的专家转向采矿权属最完整的用益物权,以矿产资源是劳动对象,开采中即时消耗不须返还为采矿权客体的被处分作辩解。但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和经济关系的劳动对象不可能相通,而且客体没有在开采中即时消耗,完全可以速还,客体被处分误为标的物被消耗。采矿权是财产权、行政权、行为权三个不同层面整合的多面体,不同层面的性质不同。应重构采矿权为独立的矿产权和采掘权(开采权),矿产权是国有特定矿产所有权的让渡,属自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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