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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能动司法本质上是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立法权的侵蚀。宪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位阶最高的法,体现了法律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应作为能动司法的边界。依据宪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解释宪法,司法机关没有宪法解释权。但通过人大常委会"督宪权"与司法机关"司宪权"之不同层级的分工,司法机关应享有默示的授权以对普通法律做合宪性解释。而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即在能动司法与宪法司法化之间构筑了联动关系。  相似文献   

2.
狄瑛 《学理论》2012,(19):125-126
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在法律人的法律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无论是适用法律种类的选择还是量刑的轻重,往往都和司法者的主观能动性有着密切的关系,与此同时司法克制又像法制潜规则一样约束着司法能动性的过度发挥,司法能动性也辨析着克制的弊端,共同在司法活动中发挥作用。但是,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毕竟还未发展到轻车熟路的程度,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人需要适度把持二者,提高法律的实效质量。  相似文献   

3.
许国鹏 《理论探索》2011,(4):136-138
倡导能动司法是现实的选择,这是因为能动司法是社会转型期应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有力手段,有利于提升司法的社会认同度和法律价值的实现,还有国外的成功实践作为重要参照。反思当前我国的能动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能正确把握能动司法,盲目强调司法调解结案率,以非审判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贯彻能动司法的过程中,一些司法工作机制的创新探索需要加以引导;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指挥棒,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坚持正确理念,恰当实现能动司法的价值,应正确认识能动司法的内涵,走渐进式道路,提高法官的职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4.
司法政策源于我国宪法法律构成的规范性体系,是司法体制运行中政治与法律相互作用的结果.司法机关通过制定司法政策措施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规范法律适用和司法行为、调整司法系统内部结构关系等.随着司法政策功能的拓展,人民法院正在从"克制司法"走向"能动司法",从关注"校正正义"走向关注"分配正义",从"司法权地方化"走向"司法权国家化".基于这一司法政策功能的认知,有必要在司法改革中突出司法政策的制度设计,完善司法政策决策程序,更好地履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责使命.  相似文献   

5.
现代社会的能动司法强调法官具有创制规则的权力,以及司法机关形塑公共政策和参与政治治理的主动性。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转型特征和创新特征决定了司法的能动性,能动司法强调改变法院被动审判的固有模式,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综合考量、利益衡平、柔性司法,这种司法理念反映出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司法功能的社会担当。能动司法在当代中国的实践路径包括: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回应社会需求,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协助参与社会管理,改革诉讼机制特别是加大调解力度等。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15,(10)
根据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条件和具体数额,但并不意味着这种约定没有更改的余地,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导致双方的利益失衡,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对违约金做适当调整。大陆法系各国合同法普遍认为,对违约金的司法调整并非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否定,而是考虑对双方利益的兼顾。但在调整标准、调整方式、调整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各国立法的规定则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合同法》也确立了违约金数额司法调整制度。然而,操作层面的调整幅度、调整方式和调整程序等方面规定尚不完善,难免导致法院判决时对相关规定错误理解、盲目运用、有悖法律的公平公正。鉴于此,有必要补充现有的调整标准,改良现有的调整方式,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司法机关依职权调整违约金的权利,并完善相应的举证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7.
司法程序的公开化和公民表达自由的实现是媒体对司法进行监督的基础。媒体与司法之间不应处于紧张和对立的局面,而应共同追求社会公正与正义,二者所实现的价值具有内在一致性。但是二者的价值实现方式、运作规律的不同以及我国媒体官方背景的色彩、公民法治素质和政治文化水平的程度均导致媒体与司法外在的冲突。我们应在培育公民理性的法律文化、保证司法体制独立的基础上,通过具体法庭和媒体规则的设计,灵活运用现有法律规定,强化媒体自律机制和建立法院与媒体沟通机制,使我国的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始终保持和谐共处、良性互动的局面。  相似文献   

8.
《求知》2011,(9):3-I0001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在全面履行法律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高标准完成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审判职能,创新司法为民新思路,发挥能动司法新功能。  相似文献   

9.
谷丰 《学理论》2013,(23):178-180
心理学作为一门与法学有密切联系的基础学科,其着眼于人性本身,是反应司法过程中民意的走向的工具,为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与科研视角。司法模式中能动与克制的价值平衡一直是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的重点,从心理学这样一个全新的角度,结合马斯洛的整体动力理论,剖析与解读两者的取舍与平衡,体现法心理学在司法实践领域实际应用中发挥的突出作用。  相似文献   

10.
李鑫 《学理论》2012,(14):145-146
关于司法能动的概念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已经不是一个无从求解的问题了,在20世纪就已经以概念的形式出现。近些年,我国的司法能动尽管正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能动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与司法能动本身的初衷和原貌仍有差距。分析并阐明两国之间的差异,能够进一步的帮助我国建立和完善司法能动的进程。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关于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的规定,已不能满足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的现实要求.因此,必须完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12.
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方面看,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源流体现在主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人民调解协议、部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探索、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立法确立等。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现行规定及其适用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从增加申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主体、理顺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管辖法院的规定、确定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方式、明确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后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继续完善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相似文献   

13.
张燕  罗云 《理论导刊》2006,(6):62-63
现代司法理念是现代社会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核心内容不仅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法治的特点,而且还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做到司法为民。以司法为民理念为指导,才能更好地对传统进行批判的继承、对中外法律文化进行选择与嫁接,才能走出司法改革的误区与困境,构建符合本土特点的能真正担负起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维护公平与正义的独立的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调解:基于能动司法的语义、功能及限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缪文升 《行政论坛》2011,18(2):63-67
司法能动主义作为一种司法哲学的出现,其主要依据是为协调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变动性之间的矛盾。而现代诉讼理念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为核心,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机制能够使当事人具有更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基于这样的时代要求,行政诉讼调解机制得到了实践和理论的支持。因此,在案件数量增多而司法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要更好地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解决纠纷,就必须加大行政诉讼调解的力度。为此,在明确行政诉讼调解限度的前提下,完善诉调对接制度,多方合作解决纷争,将行政诉讼机制与调解机制有机衔接,形成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统一体,建构化解矛盾的综合优势和长效机制,从而缓解行政诉讼资源有限与人们诉讼需求增多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5.
王心海 《团结》2005,(3):9-11,19
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工作的规律,明确界定司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加强宪法赋予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使其在法律的规范下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一、从司法工作的规律和国际通行做法看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作为本国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虽然因建立于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而存在着本质的差异,但是法律文化作为全世界共有的文明成果,使得这些法律制度仍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和规律,如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司法效率等等,而这些特点和规律需要用制度来体现,用制度来保障。从国际通行做法来…  相似文献   

16.
司法化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中的重要一极,又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的必要路径.对此路径的认识缺乏以及规划错位,必然会影响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制度绩效的发挥,进而直接影响到国家犯罪控制的效果与人权保障的程度,因此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必须科学规划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化的道路.就其未来实现而言,应该让最高司法机关承担刑事政策解释之重任,并把刑事政策解释作为各级司法机关的行动指南,违者必究.  相似文献   

17.
指导性案例: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司法探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论坛》2015,(4):65-69
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日程,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其中的重点问题之一。但是,在立法修改之前,司法者需要面对有限的法律规定与社会中扩大受案范围需求之间的矛盾,指导性案例的出现提供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新思路。指导性案例5号和22号分别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从而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通过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其特殊的价值和优势,例如,尊重立法者、在司法实践中获得实效、利用文义解释方法维护法治秩序,以及鼓励法官的创造性等等。当然,这种方式并非完美,我们需要对其缺陷保持必要的警惕。  相似文献   

18.
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当前我国的难题。目前我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存在着严重的不足,立法的适用对象范围比较狭窄,并且立法层次低;法律对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司法救助的形式过于单一等。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首先要废除制度的藩篱,使所有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正义;还要完善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立法,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要完善、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保护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季金华 《理论探索》2021,(1):108-120
在很大程度上,人们选择何种方式来解决利益冲突是由文化决定的。随着从优先选择调解到优先选择诉讼的文化转型,从信赖共同体权威到信赖国家权威的文化转型,从片面追求实体正义向注重程序正义的文化转型,人们逐渐形成了优先选择司法途径的文化心理基础。司法审判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沟通,司法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法官与社会公众之间、法官与法官之间关于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所进行的文化沟通,是寻求司法共识的重要机制。尊重司法结果的过程实质上是从主流价值观角度认识和评价司法结果的价值取向的过程,文化教育、文化评价、文化示范和文化体验有助于人们建立理性认识司法结果的文化思维模式,能够唤起社会主体信任法治、尊重法治的文化情怀,形成尊重司法、信任司法的文化情感,确立接受司法裁判结果的文化意识,是认同司法结果的重要文化机制。  相似文献   

20.
"强-弱"分殊的权力结构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司法判决的结果也因此时常牵动着相应社会群体的神经,并由此汇成所谓民意从而造成诸多司法难题。因特殊时代背景,乾隆一朝所撰《驳案新编》实乃分析权力结构与司法正义之关系的绝佳样本。透过权力结构的视角可以看到,诸多司法难题的症结源于权力结构的强弱分殊,司法本不应当为权力结构本身的失衡买单。司法者在面对因权力结构失衡所造成的难题时,应该坚守形式正义的底线,唯有如此方可保证实质正义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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