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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7 毫秒
1.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新刑法第125条、第128条、第130条分别规定的犯罪。对于这三罪,原刑法规定不甚完备,除了对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由原刑法第112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原刑法没有作规定;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规定则散见于《集会游行示威法》、《铁路法》及《民用航空法》等附属刑法中,比照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罪处罚。这种立法上采用类推立法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修订后的刑法总结历年来打击涉枪犯罪的司法实践,比较系统、完整地对涉枪犯罪行为进行概括、提炼,作出比较全面、  相似文献   

2.
买忠香 《学理论》2009,(8):76-77
在行为不符合特别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但符合普通法条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时,由于法条之间不具有排斥关系,因而应以普通法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以普通法条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实现刑法的任务;可以实现形式理性,利于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吕建清 《理论探索》2006,(2):158-159
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不统一,与现代刑事法律中无罪推定的理念不统一;在实践中,也难以达到刑事责任证明标准,容易导致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需全面权衡其利弊,从法律体系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内幕人员、非内幕人员实施的内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交易秩序和有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构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正确理解內幕信息和犯罪构成要件对准确认定该罪有关键作用。国家立法应对内幕信息公开的标准明确化,同时借鉴国外的做法,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来追究该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行为人产生出卖目的的时间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转化犯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刑法对本罪除罪事由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同时,基于收买对象是妇女还是儿童的差异,对本罪除罪事由也应作不同理解.被害人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收买人的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上,收买者同时实施了教唆、帮助拐卖行为的,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在构成本罪转化犯的情况下,行为人又实施了非法拘禁、虐待、强奸等行为的,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作为新增罪名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也存在有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行为的非法性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研究,通过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中非法持有的分析探讨,揭示出非法携带行为与非法持有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据此对现行刑法典第130条所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与第128条所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之间的公正性、均衡性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  相似文献   

7.
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特点及定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毒品市场的不断扩大,毒品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人体藏毒犯罪成为铁路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人体藏毒有体表藏毒和体内藏毒两种基本形式.铁路人体藏毒犯罪具有携毒人员结构复杂、犯罪组织更加集团化和规模化、毒品运输每年有阶段性高潮、贩毒组织选择站车以及毒品流向相对固定、人体藏毒犯罪隐蔽性高、查获难度大等特点.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毒品犯罪案件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衡量尺度,这使得实务部门在认定此类犯罪上很难把握.为此,根据司法运作的实际情况,对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罪与非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更有力地打击铁路站车毒品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8.
江凌燕 《学理论》2013,(21):136-138,154
作为毒品犯罪的主要源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必须得到有效控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上存在诸多争议,法律又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本罪造成了困难。拟对本罪所包含的三种行为进行分析以对本罪之客观方面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对嫖宿幼女罪的否定性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嫖宿幼女罪是我国97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关于此罪的设定有很多疑问,从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否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护的法益是否明确,行为人主观状态和犯罪客观要件的构成标准诸方面来分析,笔者认为此罪不应单独成罪,而应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归于一罪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毒品犯罪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刑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看法不一。其中非法持有毒品问题,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问题,盗窃、抢劫毒品的定性问题,毒品犯罪中"明知"问题等,是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的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罪属于具体危险犯,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主要在于有没有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罪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别规定,发生法条竞合时,应从一重处。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主观上是否对危害后果持积极追求态度。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不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相似文献   

12.
5.12汶川特大地震致使灾区数量众多房屋坍塌,造成惨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倒塌的房屋当中,涉及建筑物质量问题的,则可能关涉刑法第137条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而建筑物设计施工、交付使用至事故发生之时通常间隔较长周期,直接关系到追诉期限之起算问题。对于包括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内的隔时过失犯,刑法第89条规定的"犯罪之日"应采"结果主义"立场,即以犯罪结果出现之日起算追诉期限。  相似文献   

13.
《学理论》2018,(10)
天津赵春华案件发生到二审审判,直到现在,大多数人似乎都只是看见法院审判的不公正,枪支认定标准的不符合社会认识,甚至行政规章和刑法以及立法法的冲突。但是回归本质,我们认定该罪必须是具有主观故意,但是很可惜的是案件发生这几个月来,基本上理论界、实务界都没有解释对非法枪支罪的主观故意的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本身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我们应把视野从觉得大妈的冤屈和社会的无奈,在司法实践中禁止严格的前提下,转向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认定,才是认定该罪的最直接依据。  相似文献   

14.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系比较原则的规定。在制售假冒伪劣烟草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中,具体个案复杂多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区分一罪与数罪,并决定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5.
虚假广告罪出现至今已有十六年之久,而现实生活中各种新型的广告犯罪并未真正得到有效的控制。虚假广告罪在现实的法律适用过程中,由于虚假广告认定缺乏法律依据,且主体范围狭窄,代言人并没有得到有效规制等诸多原因,使得该罪陷入的困境。虚假广告罪解决途径如下:《刑法》应明确虚假广告罪定罪量刑标准;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应加以规制网络虚假广告。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37条的免刑规定具有较强的政策功能和司法价值。就个案而言,究竟符合什么样的具体情形方可判处免予刑罚处罚,完整理解《刑法》第37条内涵至关重要。"犯罪情节轻微"量定罪行轻重,是免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追求客观公正;"不需要判处刑罚"测查犯罪人格,是免刑裁量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追求合理差别。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下,是否免予刑罚处罚关键在内因,需要法官综合罪前、罪中、罪后三个阶段的情形综合审慎判断。  相似文献   

17.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在该修正案第1条第1款中,将持有、运输伪造(空白)的信用卡等4类行为犯罪化,有效切断信用卡犯罪系列行为的链条,弥补了惩治信用卡犯罪的刑事法网之不足.对于该款,笔者以为可以独立规制为一个新罪名,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认定做了相关探究.  相似文献   

18.
据2002年4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华坪乡党委及原党委书记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决策并组织村民采伐国有林木,被该县检察院以(单位)盗伐林木罪推上被告席。党委成为刑事被告,在我国尚属首例,该案仍在审理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如果该党委的罪名成立,就要以罚金形式承担刑事责任笔者以为,对党委等公共职能主体判处罚金的立法规定,其合理性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 ,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 ,从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作为刑法典规定的重要的类罪 ,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12种具体罪名。近十几年来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日益发生的深刻变化 ,尤其是近几年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我国侵犯财产罪较之过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研究这些新情况 ,并探讨防…  相似文献   

20.
侵犯财产罪非法攫取公私财物据为己有,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有:(1)客体是社会主义公共财物和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把公私财物攫为己有;一种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3)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4)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外,其他罪由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构成.我国刑法规定,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惯窃罪,惯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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