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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立法后评估中的公众参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后评估是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有序参与的重要内容,其法理基础应当是程序正义、人民主权、法的合意性.但当前在行政立法后评估中无论在评估主体、还是评估的具体实施方面都缺失了公众的参与.要真正实现公众对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有序参与,要在制度上对其予以完善,并对评估的模式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2.
国外一些国家通过行政程序立法对行政指导制度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行政指导的越权无效、合法指导、自愿协助和非强制性等基本原则;行政指导的说明、交付、陈述和公布等程序;行政指导的辅导、协助、劝告和建议等方式;行政指导的救济方式等。这些规定对完善我国行政指导的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有借鉴意义。我国目前行政指导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立法相对滞后;违反自愿原则实施指导;透明度不高;责任不甚明确,救济缺乏力度。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就要加快立法工作,确立行政指导的原则,规范行政指导的程序,统一行政指导的方式,建立行政指导监督和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立法程序既应追求行政行为的效率,又应追求立法行为的民主。在民主与效率之间,行政立法程序应以民主为更高的价值追求。针对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行政立法的现状,在行政立法准备制定阶段应建立更为民主的制度,但同时也不能忽略行政立法程序的效率。  相似文献   

4.
行政法律监督试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而进行的监督。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但在监督实践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主要为:监督形式的运行不够协调;监督对象不平衡;监督方法单一,缺乏监督力度;行政监察机构地位低,缺乏独立性等。因而,我国仍然需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律监督体系:一、要建立监督形式的协调机制;二、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三、建立制度的约束机制;四、转换监督机制;五、加强对行政立法和执法的监督。  相似文献   

5.
法治理念下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立法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当前,我国行政立法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立法观念上的"官本位"意识和"管制型"倾向,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中不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或环节.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对策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立法观,改革和完善立法模式,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妥善解决法律法规冲突问题,提高公民参与行政立法的程度,建立健全行政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等等.  相似文献   

6.
立法评估一直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立法质量有着独特的价值和功能,但从全国的总体水平看,地方立法评估仍处于试点、探索和创新的初级阶段。为了实现地方立法评估的科学化,需要实现评估主体科学化、评估对象和内容科学化、评估信息收集科学化、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化及评估回应科学化等。除了对传统评估手段加以优化外,还需顺应互联网的发展,将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引入地方立法评估以提升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7.
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规范行政立法听证行为,我国《立法法》虽然对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有明文规定,但条文过于简单,不具有操作性。因此,我国行政立法听证的范围、听证的物质保障、听证的主持人制度、参与人制度、笔录效力制度、运行程序制度都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由于利益相关方施加影响、立法技术存在局限、社会情势不断变化等原因,制度可能存在腐败漏洞。制度廉洁性评估是防范利益冲突、筑牢制度"铁笼"、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的有效方式,也是"良法之治"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开展的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在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及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进一步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应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准确把握评估的重点对象,科学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将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相结合,依职权评估与依申请评估相结合,逐渐建立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9.
姜兵 《行政论坛》2005,(1):65-67
我国加入WT0后,大量的行政法规的立、改、废、禁,需要尽快完成,以适应国际规则和法治原则。这种情况在经济领域尤为突出。鉴于目前我国经济立法的现状、问题,提出优化行政立法的建议有:规范化;加强监督;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听证制度;提高立法者素质和实现立法与执法、司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互联网行政立法对禁止利用互联网有关信息的规定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存在严重的合宪性和合理性缺陷.这些规定既限制或剥夺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宪法权利,又难以实行操作,影响了法规规章的权威和效力.建议尽快建立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本文从七个方面对现行的互联网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1.
紧急状态法是一国在非常时期所必须的法律制度,这是宪政和现实的要求,更加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国宪法随着时代发展进行了修改,将紧急状态制度纳入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应地也应当制定一部完善的紧急状态法来调整紧急状态时期的社会关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国内一些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进行总结,从基本原则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紧急状态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作为检验立法实效、提升立法质量、促进法律体系完善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已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实践。然而,在这种多方主体的博弈中,公众当前只是一种被动型或者功能型的“虚置”参与,无法发挥其积极性、主体性的作用。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的实践困境具体表现为:参与主体的构成失衡、参与内容的模糊、参与方式的“指令化”及参与效果的抑制。要突破这一困境,须正确认识公众参与评估的价值,从意识、制度、参与的指向及参与效果等方面构建参与路径,实现立法后评估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制度化。  相似文献   

13.
《学理论》2017,(1)
行政立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授权过宽,使之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过程中享有太多自由裁量权。于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控制、司法违宪审查控制的方法来有效地控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随着民主思想的不断高涨,公民主动要求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也更加强烈,能够充分体现民主精神的公众参与理论也慢慢兴起,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使得人民主权理论能够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得到延伸,能够让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全过程,从而有效地防止行政立法过程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使行政立法权能够良好运行。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完善行政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行政立法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行政立法实践中也暴露出种种弊端.为了发挥行政立法的优势而防止其对党政民主、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危害,我国一方面基于行政立法的本质,加强了其民主性,使其在民主与效率的价值追求上保持大致的动态平衡,另一方面还建立健全了行政立法监督控制的制度体系,发挥预防和救济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要通过立法使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要培育和完善多元化的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建立多重评估机制;同时要把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行政契约概念之重构--一种立法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契约的概念在学术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我国行政立法在界定行政契约时应注意将我国的现实与国外的制度经验相结合,应使行政契约概念真正体现该种行政方式的本质属性,应从行政契约的功能优势出发认识其容许性.在作此考量后,方能对我国的行政契约概念的内涵、外延等基本问题作出科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牛发义  冯涛 《理论导刊》2007,(11):91-93
与人大立法不同,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非民选机构,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蔽端显而易见。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正当程序、均衡立法等观念的确立以及行政立法程序制度、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制度的完善可以保障价值合意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学理论》2014,(35)
目前哈尔滨市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绩,树立了以民生为导向的立法目标,拓宽了民主立法的途径,设立了立法专家库。当然还暴露出地方立法的一些问题,比如缺乏一定的地方性、操作性、技术支持和监督性。以后的地方立法应该处理好和上位法的关系,突出地方的特色,使地方立法更有操作性,建立立法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9.
黄静苛 《学理论》2012,(14):93-94
非立法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这类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广泛,问题频发,亟须规制。在现行法律和政治制度中,对非立法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可能和必要的。借鉴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国内的理论研究,对我国构建相关的司法审查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行政论坛》2019,(5):143-148
行政—立法关系在任何层级的政治系统中都是核心和关键。我国地方人大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以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为研究对象,从制度设计和功能的视角对我国地方政府和人大间关系进行阐释。由于行政—立法关系之间存在的张力,不同的地方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实践模式,以北京市行政—立法关系的实践为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可以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概括为三种模式,即人大主导的行政—立法关系模式、合作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以及竞争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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