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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龙华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7(5):97-100
现在不少行业性组织、中介机构履行着某一方面的公共管理职能,如村民委员会、学校、垄断性公用企业等。然而,其地位、职能、责任在法律上并不明确,这就需要我们从法律上进行定位。有三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行政公务法人的“人格”:首先,主观上追求的是自己的目的,但在客观上它又要直接满足一定范围、行业人群的共同需要;行政公务法人其活动性质具有公共性;第三,行政公务法人必然拥有权力。基于此,应明确它们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一是从法律调整上,凡是受公法(实体)调整的行为,违反公法义务的,应当承担公法上的责任。二是从其职能上,凡是基于权力履行公共职能的行为侵害到其成员、雇员、管理、服务对象(相对方)的权益的,应承担类似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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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主体虚位,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矿业行政管理权的“主体”重合,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符合市场规律等.矿产资源立法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公私法不分,矿产资源立法理应由公法、私法两大体系构成,这是因为:矿产资源的物权制度属于私法范畴,矿业行政管理制度属于公法范畴.矿产资源立法的完善思路是:在立法原则上,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私分明”的价值取向,以私法为基础、私权保护优位;具体路径是:分离矿产资源物权制度与矿业行政管理制度,以建立公平有序的矿产资源市场为目标,构建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实行国有自然资源的分类调整,以矿产资源立法“物权化”为目标,构建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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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同时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调整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横向民商事法律关系,只能用国际私法规范来调整;而在调整不同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管理国际经济生活而形成的纵向法律关系,只能用国际经济法来调整。国际私法属于私法范畴,而国际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我国是两个彼此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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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设置大众议程及对公共领域建构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要立足于新的媒介生态环境,从微博在设置大众之议程方面所表现出的强大影响力这一事实出发,探讨微博对公共领域建构的可能性。由于传统媒体受制于单向传播的局限性,其议程设置功能相对于新媒体在逐渐减弱,而微博在设置大众议程上的功效则日益突出。议程设置作为舆论导向的第一个阶段,最终造就了公众舆论,而公共领域就是独立于政治权利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共舆论。所以说,微博所表现出的社会公器职能和权力制衡作用使得其具有重新建构哈贝马斯所言之公共领域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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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团体亦称为无权利能力社团,是指未经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这种社团是法人登记制度的副产品。对于非法人团体,传统民法一般准用合伙关系。由于这种团体很难归入到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的二元结构,因此近代各国实践倾向于承认其为事实法人或者在立法上为法人提供方便,以减少无权利能力社团之存在。从民事制度演进过程来看,赋予非法人团体以相对独立的主体资格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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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华勇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1):77-81
作为行政上物的手段,公产制度展现了其特有的服务于公众利益的公共精神.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划分是公产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各国(地区)公产制度的考察和梳理,再通过对相关名词和概念的辨析及对公产构成要素的分析,公产的概念就逐渐明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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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明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2):163-167
现行行政立法审查制度的双轨制存在弊端。政府审查有自我审查的嫌疑,而人大常委会审查的运行状况很不理想,原因主要在于行政立法审查的繁琐性使得人大常委会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我国宪法把检察权定位为独立于行政权和审判权的法律监督权,显然就是为了解决人大之困;可是现实中,检察权囿于行使公诉职能和刑事审判监督而怠于行政立法监督,是导致法制不统一的重要原因。因此,授予检察权对行政立法的初审权,同时终审权保留在人大手里,既符合我国的政体设计,又合理配置两个国家机关的职能,从而完善行政立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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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萍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2(5):70-76
行政不得干预司法、国家机关履行公共职责的领域不能允许私权利的介入等是现代法治下的权力运行规律,而我国铁路司法机关行使的司法权力来源于铁路运输企业,其合法性值得商榷。我国铁路司法机关权力的配置与国家权力分配原则存在冲突,铁路公安司法体制与现代法治理念也存在矛盾。应该改革现行的铁路司法体制,建立独立的司法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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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事责任问题是一项重大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条件下,这一问题能否合理解决,不仅关系法人自身利益,法人债权利益,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对此,我国当前立法和司法均存在严重缺陷,理论上也颇多混乱,故有必要研究。一、法人独立责任的含义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应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其债务负责,其含义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各不同法人之间财产责任的独立,即一个法人对另一个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作为母公司的法人对作为子公司的法人不承担额外责任。二是法人责任的独立性表现为法人责任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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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制度很早便诞生于国际贸易的历史中,但似乎一直存在着争议。所谓强制许可,在大陆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在国际贸易之中,主要表现为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在特定情形下批准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人使用该专利,而不需专利权人的同意。知识产权本身应当属于私法领域,而强制许可则多出现在公法领域。显而易见,该制度是公法向私法的渗透,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以及公权力的滥用,其中之利益考虑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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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人滥权问题的制度回应方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高校自律与他律失衡现象的背后是高校法人滥权问题.高校法人滥权的突出表现,是高校以法人身份发生的经济性行为失控失范.产生高校法人滥权的原因,既与高校自主权的法源复杂有关,也与高校自主权的实际获权过程特别是其行使制度设计缺陷有关.我国高校自主权的行使制度设计以"事业单位法人"为基础,其最大缺陷是未有效界分高校自主权的公、私职能.高校法人滥权对社会和高校自身都具有危害性,约束高校法人"经济人"行为取向的制度改革方向,是适时推进高校法人的"公法化"进程,同时对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已缺少不了的少量私权职能予以规范,特别是要清晰界分这两种不同职能活动的特征及范围,切断以私权职能冒充公权职能的暗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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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法领域有"帝王条款"之称的诚信原则,同样适用于公法领域和行政管理活动,成为各级政府和行政公务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根据公法上的诚信原则的要求,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而全面,政府的行政承诺和行政契约必须不打折扣地履行,政府变更其行政行为必须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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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严于控制,疏于利用"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理论无法充分适应开放共享的数字市场环境,并有可能加剧个人信息控制与使用的矛盾。数据共享话语下,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个人信息保护同样关涉公益保障和公权控制问题,这在一定意义上奠定了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合理性。公法保护视野之下,个人信息保护遵循利益平衡理念和谦抑控制的实践方向,有效地回应了个人信息在共享背景下的保护问题。但证成公法保护不代表放弃私法保护,多数个人信息保护实践需要公私法并行发挥保障合力,故应通过构建分层式权义规则、复合型责任体系、多元化监管模式以及综合性保障方法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私法耦合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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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共(布)在实施新经济政策之后,列宁将国家机关改革的任务提上紧要日程,特别是在"最后的书信和文章"这一著作中,提出了丰富的思想:把精简作为国家机关改革的首要准则;用改组后的工农检查院来推进国家机关的整体改革;将立法职能赋予国家机关以扩大其自主权;以文化建设来克服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这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国家机关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来源和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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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事业单位是在行政机关之外相对独立地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组织。未来事业单位主要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务法人,对于某些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如果需要较大程度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就可以把负责机构创设为公务法人;另一类是执行机构,对于一些不适合作为独立法人运作的事业单位,可以改造为附属于特定政府部门的执行机构。为保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议制定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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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人地位问题是我国近20多年来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也是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内容。其实质内容是高等学校是否为法人,是什么性质的法人,并进而包括高等学校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性质与内容,其与政府、社会的外部关系以及与教师、学生的内部关系处理等一系列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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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及其在刑事强制措施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例原则是西方国家公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对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加以贯彻,然而在我国的公法领域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上这项原则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其实施和运用对公民私权利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比例原则的引进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