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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信访综合症”背后的潜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信访就会不可避免地将问题向更高层集中。  相似文献   

2.
田文利 《团结》2010,(5):37-38,57
就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而言.人们都在质疑信访定位问题.到底是一项什么性质的制度?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有不同的声音。如果从公民权利救济角度来看信访.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等都是权利救济的必要程序.既然已经有了行政和司法的权利救济方式.还要信访做什么?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市场经济模式的构建,我国现有的行政问责实践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实形势的需要,必须加快行政问责法治化建设.所谓行政问责法治化,是指由代表多数人利益的特定主体、根据多数人的意志、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损害公众权利或公民权利的行政工作人员追究责任、并使受损公众权利或公民权利得以最大程度恢复的过程以及该过程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4.
丘娜娜 《学理论》2011,(35):28-29
行政听证制度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当前一种最具代表性的体现民意、实现公众权利的方式。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也显现出了局限性和诸多问题。看似公平合理的行政听证程序,由于不完善的程序而实际上已陷入了"霍布森选择"的怪圈。跳出这种怪圈的几点对策是:听证目标纠偏;保证听证会的公开性、公正性;突出行政听证程序的自治性。  相似文献   

5.
论信访的行政救济功能及其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访兼具有监督和行政救济两大功能,但在实践中更多地承载着救济个人权利、维护群众权益的作用,是我国行政救济机制中重要的一元.信访在行政救济程序方面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其权益救济的范围大于其他行政救济程序,但信访工作机构缺乏实体处理权.信访与行政复议之间既存在着分工又呈现出重叠关系,为了体现法定途径的优先性和提高行政救济程序的效率,两者之间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6.
推进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就是推动行政决策向公众参与开放,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过程",表现为公众与政府互动,由"政府决策"走向"公众与政府共决"即公共决策,实质是以公众参与权制约政府决策权.基于中国经验,通过构建"开放?嵌入?互动"的过程模型,认为开放的实质是"赋权",嵌入的实质是"充权"",赋权"越充分且"充权"越充分,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与政府互动程度即公众参与度越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由广度、深度和力度构成,影响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的因素,一是参与权利不对称,二是参与权力不对称.  相似文献   

7.
《求知》2017,(9)
<正>新形势下,作为反映社情民意"晴雨表"的群众信访活动,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已成为制约各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所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试金石"。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1.信访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鉴于该类信访案件所涉及的部门主体多,案件量大,事关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同的信访主体反映的  相似文献   

8.
"信访不信法"其实是一个伪命题,访民并不是完全不相信法律,只是想要穷尽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手段而已。信访制度被确定为权利救济途径后,访民由于对信访制度的误解将其作为凌驾于司法救济之上的最终救济加以利用。无论是对访民个人还是对国家而言,信访制度带来的净收益都是负值。当下迫切需要将权利救济功能从信访制度中剥离出来,重新确立司法救济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9.
《团结》2005,(1):1-1
新修订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中,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这就强调信访不是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据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每年受理的信访案件达10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3年里受理的信访案件分别达12万余件和7万余件,如此海量的信访已经对社会特别对北京的稳定造成了巨大影响。国家信访局原局长周占顺指出,群众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  相似文献   

10.
郑文靖 《理论探索》2006,(5):130-132
我国特有的信访制度作为政策回应的制度化渠道,在社会和谐与稳定中承载着特殊的意义与作用。但信访制度设计还存在定位不准确、职能不清晰、机构不独立、监督乏力等缺陷。而在实践中,信访制度又受到公务人员、信访人及公众、各级政府首长或行政领导等人的因素的制约。要改革信访制度与实践,需要从制度定位、管理权限与机构建设、主客体素质建设、信访危机管理等方面加以思考与推进。  相似文献   

11.
在现实行政活动中,有一类不是公务员却以“准公务员”身份协助公务员从事行政活动的主体,如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工商行政机关聘用的“协管员”,城管部门请来的“城管员”等等“编外”执法人员。这类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对于此类人员,大陆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理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台湾地区的行政法  相似文献   

12.
行政领导,作为一定组织中的权力人格形象,负有动员社会资源实现“执政为民”的使命,其执政过程中的权利观念决定着行政成本与效率关系,这要求建立权利主体参与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的制度,具体表现为领导决策中的权利取向、议事程序中的权利要件和以权利关怀配置行政方法与工具.权利观念对行政领导力的形成和行政公信力的建立具有构成意义和规范意义.  相似文献   

13.
胡健 《民主》2007,(3):15-16
由于长期民族心理和传统文化的积淀,国民有着比较强烈的青天意识和政府万能意识,对政府首长和行政权力过分依赖,加上仲裁、诉讼等权利救济方式的门槛较高,信访成为公民权利救济的一个重要方式。信访是一种制度,更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下,信访体现出党和政府紧密与群众相联系的路线方针,  相似文献   

14.
信访是信访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具体制度的设置偏离了权利保障的轨道,模糊了信访行为的合法性,致使信访在实践中陷入困境。以权利保障为宗旨定位信访制度,是信访脱困的可能且可行的思路。  相似文献   

15.
颜如春 《行政论坛》2011,18(2):15-20
信访制度在中国政治环境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目前信访制度已经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表现出对解决问题的不力和不适应。完善信访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整体设计,从改革信访体制、健全信访机制、创新信访工作方法、推进信访法治等方面探讨完善信访制度的路径。改革信访体制,可供参考的模式有:"机构整合"模式、"功能整合"模式和"专门委员会"模式;健全信访机制,重点是:健全信访问题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信访问题监测预警机制,权益保障、疏导教育、稳定控制相统一的问题处理机制,司法、行政、社会相配套的权利救济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信访工作方法:即创新"预防"工作方法、"受理"工作方法和办理工作方法等;推进信访法治:即明确信访机构的法律地位、信访法律关系、规范信访程序、规定信访机构的权限、明确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等。  相似文献   

16.
信访在中国成为问题与信访的功能定位有密切关系。国家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政治参与和权力监督方面,而公民更愿意定位在权利救济方面。由于公民对信访功能的定位和国家原初的定位产生了一定偏差,这使得国家在应对以权利救  相似文献   

17.
新中国信访制度的由来与现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海鸿 《团结》2005,(1):11-15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历经三个月广泛讨论的信访改革最终以“稳妥改革”的方式定下。由来信访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方式,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和维护人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形式。信访在行政领域为公民提供的补救措施,公民通过获得司法行政中的补救,以保护其利益。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是信访制度正式确立的起点,由此这一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一…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信访大量发生已有"常态化"倾向。破解农民"信访不信法"的对策是: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将信访纳入法律手段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加强法治宣传,培养知法、懂法并会用法的农民。  相似文献   

19.
《学理论》2016,(4)
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科学、民主和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其中公众参与就是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和合法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达到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和防止社会矛盾激化的效果。本文在分析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背景和前提的基础上,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立法、公众参与主体、公众参与启动模式、公众参与形式以及公众参与反馈机制五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20.
作为公共服务购买主体的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社会力量和作为公共服务受益人的广大公众构成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三元主体"的框架。由于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与生产者相分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利益指向,所以广大公众作为主体兴起成为"三元主体"框架兴起的关键。在此框架下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制度改革不能停滞于解决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的法律关系问题,而要将视野扩展至承接主体与公众、购买主体与公众的法律关系难题。为此,要围绕构建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的关系、承接主体与公众的关系以及购买主体与公众的关系这三面复杂关系,实现新形势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地位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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