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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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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单纯将毒品赠予他人的行为缺乏有偿性,显然不成立贩卖毒品罪。"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具有无偿性和辅助性,除非具有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故意,对他人实行贩毒行为并达到既遂起到促进作用,且具有有偿性,否则不能成立贩卖毒品罪。"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的,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具有有偿性以及获利的数额或者比例,判断是否成立贩卖毒品罪。单纯互易毒品行为难以认定具有有偿性,难以认为具有侵害公众身体健康法益的危险,原则上不成立贩卖毒品罪。但是,用毒品与其他财物、财产性利益或者非财产性利益进行交换的行为均具有有偿性,可以成立贩卖毒品罪。  相似文献   

2.
贩卖毒品罪共犯中有三类情形较为特殊:一是如何定性介绍贩卖毒品行为;二是受他人雇佣陪同贩卖毒品的行为能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三是购买毒品者能否构成贩卖毒品罪之共犯。对此有必要结合刑法理论予以认真分析研究,以利于准确、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3.
为弥补《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对代购毒品含义的认定模糊及出罪功能宽泛而导致的打击漏洞,浙江省级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具会议纪要对代购毒品的含义及出罪功能予以限制,但此举却落入了毒品犯罪打击面过大的窠臼。问题的根源为:牟利是否为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牟利的含义如何把握。将贩卖毒品行为解释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毒品与货币交换,或为了实施上述行为而购买毒品,同时将牟利限制为牟取金钱、财物等物质性利益,据此,代购"扣心"、以蹭吸为目的而代购毒品的行为均应定性为贩卖毒品罪,对未牟利的代购少量毒品行为作无罪处理,同时将未牟利的证明责任置于代购人承担。  相似文献   

4.
贩卖毒品罪应当以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购毒者作为既遂标准。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的,由于未进入贩卖毒品犯罪的着手实行阶段,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预备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没有将毒品交付给对方的场合,即便贩毒者与购毒者之间已经达成了买卖协议,也不构成犯罪既遂。贩卖假毒品的,如果所贩卖的假毒品不含有任何毒品成分,或者只含有极低的毒品成分,未达到致使公众身体健康危险的程度,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诱惑侦查"和"控制下交付"等场合,由于警方对毒品交易全程进行严密控制,即便贩毒者向购毒者交付了毒品,通常也不会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产生实际侵害,因此原则上不能以贩卖毒品罪的既遂犯论处。  相似文献   

5.
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数量以及复杂疑难程度在毒品犯罪中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控制下交付和诱惑侦查作为司法实践中侦破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最常用且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前者已经得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认可,对于利用其侦破的毒品买卖案件,按照毒品是否被侦查机关替换,可以区分为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和替代物的控制下交付,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以无毒物替代毒品由于对象不能则只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而对于利用后者侦破的毒品案件则需要区别对待,利用犯意型诱惑侦查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畴,而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则可以作为侦破毒品案件的有效、正当措施。另外"以牟利为目的"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必备要素,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志是毒品的交付,运输毒品根据运输目的的不同,可以区别为"为走私、贩卖而运输"、"为转移而运输"、"为吸食而运输"三种形式,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  相似文献   

6.
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存在三点错误倾向:行为考察的片面性、罪名认定的主观性、罪名要素的混淆性。代购毒品行为由两部分行为组成,一是购买并转交毒品的行为,二是购买后的运送毒品行为,应分别、综合对上述两个层次的行为进行定性。贩卖毒品罪的危害在于组成、拓展了毒品的流通渠道,托购人主导的代购与贩卖毒品不具有相当性,代购者主导的代购与贩卖毒品具有相当性。贩卖毒品罪的成立不以牟利目的,而以有偿性为要件,对于代购毒品行为应以有偿目的进行定性。司法解释在事实上对运输毒品罪的主体进行了区分,进行了两个方面的放宽处理,一是数量方面,二是时空方面。运输毒品行为的危害性在于对毒品流通的促进作用,运输毒品与动态持有毒品有区别。代购者实现了毒品在毒贩与吸毒者之间的转移、流通,因此与毒品运输行为具有等价性。非主导型代购者应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对无偿的主导型代购者定运输毒品罪,不重复评价持有行为;对有偿的主导型代购者定贩卖、运输毒品罪,不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7.
控制下交付和诱惑侦查作为司法实践中侦破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最常用且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前者已经得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认可,对于利用其侦破的毒品买卖案件,按照毒品是否被侦查机关替换,可以区分为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和替代物的控制下交付,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以无毒物替代毒品则只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而对于利用后者侦破的毒品案件则需要区别对待,利用犯意型诱惑侦查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畴,而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则可以作为侦破毒品案件的有效、正当措施。"以牟利为目的"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必备要素,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志是毒品的交付,运输毒品根据运输目的的不同,可以区别为"为走私、贩卖而运输"、"为转移而运输"、"为吸食而运输"三种形式,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  相似文献   

8.
贩卖毒品罪的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的一个基本罪名,也是在禁毒斗争中经常适用的一个罪名。修订后的刑法吸纳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刑法中规定了贩卖毒品罪。本文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对贩卖毒品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贩卖毒品罪概况: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毒品制造出来以后,必然通过销售来实现其价值并赚取巨额利润,而吸毒者大多也要通过购买毒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毒品的贩卖是毒品…  相似文献   

9.
贩卖毒品罪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贩卖毒品罪中对“贩卖”定义应表述为 :贩卖应当以流通为目的且行为人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转让事实所有权 ,贩卖的成立不需具备牟利目的 ;贩卖不同于买卖。就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而言 ,14~ 16周岁的人走私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运输、制造毒品则应有所区别。就司法难题而言 ,无偿赠与毒品 ,以毒品换毒品均属于贩卖毒品行为。  相似文献   

10.
毒品作为违禁品,不具有财物的属性,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盗窃毒品"情节严重",应当是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非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以盗窃罪论。事后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按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针对涉罪居间交易毒品行为的定性问题,公安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提出了“设置判定要素、分类定性处理、控方负责证明”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意见。但是,有关意见的要求不仅是毒品犯罪现状下侦控方难以完成的任务,还在刑法理论上不合理地突破了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并进一步在诉讼程序方面造成了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的混乱。面对国内严峻的毒情形势,对涉罪居间交易毒品行为应当采取从严的刑事司法政策,合理确定证明对象,科学设置证明责任。现阶段应当先由被告人提供合理线索,再由控方履行有关证明责任;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将有关情节的证明责任交由辩方承担;如果国内毒情形势没有明显好转,可考虑对居间交易毒品行为一律以贩卖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以贩养吸"是指吸毒者通过贩卖少量毒品获得利润作为其吸毒经济来源的毒品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的核心是出卖。"以贩养吸"人员运输毒品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运输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以贩养吸"人员的住所、车辆等查获毒品,数量较大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原则上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以贩养吸"人员身边或者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与贩卖的毒品数量之和明显少于其购买的毒品数量的,对去向不明的毒品,应当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以就其被查获的毒品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便认同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采取的事实推定方法,也应当严格限制适用范围,以免轻罪重判。  相似文献   

13.
运输毒品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其侵害法益为人民健康。贩卖毒品行为一方面表现为毒品在行为人支配下实现了空间位置的移动,另一方面表现为毒品的移动从始至终在我国领域之内。贩卖毒品罪主观上应当具有对毒品种类的认识与违法性认识方能成立故意。  相似文献   

14.
对贩卖毒品案件中的使假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为吸食毒品者代购毒品行为定性处罚,以是否牟利区别对待;对未查获毒品实物的案件,在审查时要特别仔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收获后私自保存,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5.
贩卖毒品犯罪是毒品犯罪中发案率最高 ,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其它各类毒品犯罪行为归根结底几乎都可溯源至这一类犯罪行为。在具体的贩毒案件的侦查过程中 ,会碰到难以定性的问题 :非经济利益的毒品交易问题 ,居间行为的定性问题 ,贩卖毒品的既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16.
运输毒品罪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运输毒品是指在一个法域内 ,行为人以流通毒品为目的 ,认识到是毒品但不明知毒品的用途 ,采用各种方式流通毒品 ,并不根据自己的意志使毒品流通于不同的控制者。帮助吸毒者运输、转移毒品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行为人携带枪支运输毒品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7.
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作为构成要件以及为何种性质的构成要件直接影响该罪的认定,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是本罪的必备要件并且是客观行为要件。这样本罪的客观方面便是双行为,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为非主要行为,完成与否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18.
窝藏毒品罪为毒品犯罪分子隐匿直接罪证,给揭露、查缉毒品犯罪制造障碍。我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已对其开展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然而,由于刑事立法对窝藏毒品罪的罪状建构相对简略,加之与贩卖毒品罪等常见毒品犯罪相比,窝藏毒品罪发案率低、典型判例少导致研究深度不足,这些都极易引发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办理新类型案件时定罪量刑结果的混淆与失衡。  相似文献   

19.
贩卖毒品严重威胁和危害了公众健康,是毒品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贩卖毒品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其侵犯的法益是公众的健康,因此必须根据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法益来对"贩卖"进行实质性的解释。在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数量的认定上,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2000年《南宁会议纪要》、2008年《大连会议纪要》以及2015年《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进行判断和计算。"毒贩子"协助警察诱惑其他毒品犯罪分子出卖毒品,并在控制交付下抓获其他"毒贩子"的,应该认定为立功,但如果其立功线索系其家属通过不当手段所提供的,则不能认定为立功。  相似文献   

20.
试析几种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与某些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 ,如 :走私毒品罪与普通走私罪 ;贩卖毒品罪与销脏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与洗钱罪等等 ,在认定时应注意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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