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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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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权力结构要素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检察权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律监督职权的内部结构性权力配置不合理.从法律监督权运行流程来看,其结构性权力应包括知情调查权、案件程序决定权、纠正违法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启动权以及预防犯罪检察建议权四项.强化四项结构性权力配置,是充实检察权的一个重要立法进路.  相似文献   

2.
当前检察权配置不足导致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乏力,审判活动监督弱化及公诉权赢弱,不能实现权力制衡和诉讼效益。应重新配置检察权,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权,实现对公职人员遵守法律状况的刚性监督;完善侦查监督权,实现权力制衡;实行强制侦查行为检察批准原则,保障公民法律安全。  相似文献   

3.
在违宪审查采取权力机关审查的模式之下,赋予检察机关协助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既是权力制衡的需要,也有利于解决法律违宪问题得不到真正落实以及宪法制裁措施的制裁性较弱的症结.检察权介入违宪审查,是吸收一般监督理论合理内核后对我国检察权权能的新配置.  相似文献   

4.
清末、民国时期的检察权配置以日本为师,经历了一个本土化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检察权配置以前苏联为师,经历了一个本土化过程。当前检察权性质和配置问题,应当思考如何在中国刑事诉讼的传统构造中配置检察权,如何修正法律监督理论以完善中国特色的检察权理论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权的配置在侦查监督方面特别是立案和强制措施环节均存在缺位现象,应当在检察权基础性权能配置中赋予检察机关知情调查权和程序性制裁决定权;在具体性权能配置中建立立案和撤案备案审查制度、机动侦查权制度、强制措施备案审查和申诉制度等,以实现检察权的合理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6.
论检察权的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来进行,以保障检察机关有足够的能力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从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出发,检察权应当具有四个方面的具体权能:调查权、追诉权、建议权和法律话语权.在检察权中,这四项权能居于不同位置,但又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和密切的联系,共同服务于法律监督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我国传统权力体系结构提出了新的变革需求,也给新时代检察权的重构带来全新的发展契机。司法改革离不开宪法的指引,要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对新时代检察权的内涵给予再审视。侦查转隶之后检察权的重构思路要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提起公诉、司法审查三要素。推动检察权的科学配置将有利于全面深化我国司法改革,完善权力的分工配置,使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不断提升。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对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它执法机关的职能活动是否合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国家基本权力。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编总则中,进一步确立检察权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首先第3条从总体上界定了检察权的范围,“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其次第5条规定确立了检察权在刑诉法权力体系中的独立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再次第11条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充分体现检察权在刑事诉讼法权力体系中的权威性,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反映。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9.
检察权是各国成文宪法普遍规定的权力。通过对168个国家宪法文本规定检察权情况的考察,发现有104个国家宪法中有检察权的明确规定。这些国家对检察权的定位基本上包括司法权、行政权、独立权力、公共权力几种,其中司法权定位的国家最多。检察权的职权行使以刑事公诉权为核心,具有程序性特征,其法律监督带有权力制约性。我国宪法关于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规定应该体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并从程序性制约的角度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10.
中国检察权及其权力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权产生于上世纪中叶,是社会主义制度一项重要的宪政成果.前苏联的检察制度、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和中国传统的检察制度,共同成为了中国检察制度的经验材料和制度参照.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一府两院"制政权结构模式下,法律监督权是中国检察权的基本属性和制度特征.检察权的配置应当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展开:在宏观方面,以监督行政行为和法院审判为基本理念,强调逻辑理性和制度理性;在微观方面,以监督诉讼为主要内容,关注监督的现实需要和操作需求.  相似文献   

11.
应将法律监督作广义和狭义的划分,不宜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笼统地称为法律监督,甚至简单等同起来;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定义为: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授权,按照法定程序,采用诉讼手段及其他手段,对执法、司法和守法活动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性的检察以及督促纠正违法的专门性国家活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它法律监督相区别的两个本质特征是程序性和权威性;检察改革应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坚持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和带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特征的法律监督权性质.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存在多种学说,将其定位于法律监督权属于目前较为统一的看法。在我国的权力建构模式下,检察权若作为法律监督权,在规范层面,将面临很多法律层面的缺位情况。在实际运行层面,则存在着法律监督被放置于刑事诉讼监督、行政机关掌控检察机关的资源、检察权宪法权能与法律权能运行不协调、公诉权是否属于法律监督权等解释难题。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民主宪政思想,我国未来检察权外延应当包括有限的侦查权、完整的公诉权和完善的监督权.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应当科学配置检察权,还特别需要加强检察权内部的相互制约.  相似文献   

14.
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宪政的角度和诉讼结构的角度剖析我国检察机关的真实面貌。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与执政党、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当事人的关系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的职能。我国检察机关的特征包括法律监督机关的定性、接受党的领导及同级人大监督、检察院作为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等方面。  相似文献   

15.
我国检察权的范围,较之英美法系国家为宽,与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一致,但这恰与国际法上检察权的一般范围相符。面对我国检察权范围之演变,应在严格贯彻和全面落实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内涵的前提下,在既有职权范围的基础上,深刻挖掘本土检察制度资源,全面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16.
论民事检察权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民事检察权是依据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并结合我国国情确立起来的,适应了维护国家民事法制统一、增强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公民、法人的重大利益的需要。完善民事检察权需要平衡几个关系:1、监督民事诉讼同维护法院终局裁判稳定性的关系;2、国家干预和当事人处分权相统一;3、正确处理民事检察权和民事审判权关系,建立监督兼顾公诉的民事检察模式。  相似文献   

17.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必须立足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属性.要通过完善立法,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供制度支持.要不断深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公诉工作机制和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供动力支持.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执法能力,改善检察管理,加强对行使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益诉讼对检察权行使具有重大意义。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奠定主要依托公共信托理论和"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在功能上,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检察监督权可区分为"社会治理性监督"与"公权制约性监督"两大类,可承担并行双重职能。从原则上来看,需要优化检察权双重职能,其重心是职能分设与协同运作、内嵌构造与外部联运以及适度扩张与依法谦抑。就结果而言,应当以二者的不同职能性质为切入点,以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为主线,厘清二者不同的具体职能分工,同时优化二者并行的节点性问题,形成合理的协作并行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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