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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G中国劳务用工指数报告》课题组经过连续观察CTG劳务用工情况72个月之后发现,CTG企业客户在持续增长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基于此,本文将CTG劳务用工作为从市场角度观察经济走势和劳务用工情况的一个样本.
截至2015年12月,CTG共有企业客户12761家,服务劳务用工超过85万人.企业客户遍布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但主要集中在ICT、批零业、制造业、金融业四个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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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G中国劳务用工指数报告》课题组通过连续观察CTG①劳务用工情况84个月发现,CTG企业客户在持续增长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基于此,本文将CTG劳务用工作为从市场角度观察经济走势和劳务用工情况的一个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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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②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用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总体就业情况,成为劳动力市场就业形势的风向标。本报告发布2013年上半年全行业劳务用工指数,以及分行业、分用工企业规模、分地域、分劳务用工形式的就业指数,并对2013年下半年劳务用工形势作出预测,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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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续上期)二、2012年劳务用工形势及2013年劳务用工趋势预测(一)2012年劳务用工形势2012年全行业劳务用工的显著新特征,是劳务用工景气减弱、劳务用工量出现增势减缓的情况。1.劳务用工景气减弱。2012年全年劳务用工总体处于微弱景气:全年有3个月处于微弱不景气区间,分别是2月、3月、8月,处于相对景气区间的月份仅有4个,分别是1月、6月、9月、10月,有5个月份处于微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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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6月中上旬,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展开摸底调查。据调查,兴宁区辖区共有劳务派遣单位3家,派遣工总数1090人,签订劳动合同总数1090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4家,劳务工人49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49人。下一步,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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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采用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的灵活用工方式取代传统的劳动合同用工,将劳动关系转化成经济关系,以达到避免因为使用劳动者而需要承担的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降低劳动人事管理事务负担的目的。但在劳动争议实践中,劳务派遣带给用工单位的往往是较大的法律风险,用工单位应当客观认识并在实务操作上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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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完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寅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6(1):33-35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于方便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妥善解决地区间经济关系等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近年来,这种用工形式被无限制的扩大了使用范围,就显示出其负面效应来。《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不很具体,在操作方面留下一定漏洞。必须抓紧时间,及时出台弥补性的规定,以保证制订和实施《劳动合同法》宗旨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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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是《劳动合同法》新确立的一项用工形式。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工和要派单位(用工单位)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三个原则。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劳务派遣制度以其灵活、自由的就业特点已经存在于民办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领域。近年来,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一用工形式也逐渐被高校人事管理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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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46-49
近几年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迅速,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逐年递增,因派遣引起的各类劳动纠纷呈井喷之势,我国劳务派遣市场亟须治理。日本劳务派遣业经历日本经济由高到低的转变,经受多次市场巨变后,已形成一套完善且稳定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学习日本劳务派遣相关制度,为规制我国劳务派遣行业传经送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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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历来建筑行业用工比较混乱,劳务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各种用工方式均可在建筑行业中存在。建筑行业用工灵活性较强,劳动合同签订率几乎为零,在发生拖欠工资、工伤等争议时,劳动者往往连用人单位是谁都不知道,依法维权障碍重重,由此引发了诸多的争议。建筑行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如果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又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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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雪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7(2):78-80
虽然劳务派遣在全球范围内历史较短,但其促进劳动力资源有效利用,扩大就业范围的作用无庸置疑。用工是否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属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自主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结束了劳务派遣无法可依的局面。因劳务派遣法律的实施,法律方面的考量成为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思维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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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48-50
在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争议较多地集中在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上。为了实现实施劳务派遣的预期目的,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企业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各自的具体情况,合理、公平地设定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中各项条款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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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蕊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4):27-29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单一的职业介绍活动不能满足企业和劳动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应运而生。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屡屡出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作了具体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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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晶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6(9):84-85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对灵活用工方式的需求,劳务派遣应运而生并获得超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背后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是该强制限制还是柔性规范管理,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的发展,使其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必要补充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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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是用工需求方,而劳动者是劳务的提供者,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在其中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就用工发生争议时,劳务派遣单位又如何确定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切以用工单位为中心,还是自己主动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都是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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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就业和用工形式,既解决了务工者的就业问题,也满足企业各种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用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因此,立法机关应关注并完善这一方面的刑事立法,以疏导和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有效地遏止严重侵犯劳务派遣劳动者劳动权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在从事劳务派遣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