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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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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思我国现行成年人监护制度,参考国外立法动态,我国应废止家长式的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引进尊重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的任意监护制度与法定监护制度并存,拓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增加监护方法以构建适应客观需要的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现有制度在立法理念上已明显落后,对于监护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诸多方面难以适应我国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发展,在实际应用中可操作性也比较差.恰逢民法其起草之契机,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的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进行立法上的思考并仅就这一制度的完善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现有制度在立法理念上已明显落后,对于监护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诸多方面难以适应我国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发展,在实际应用中可操作性也比较差。恰逢民法典起草之契机,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的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进行立法上的思考并仅就这一制度的完善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现有制度在立法理念上已显落后,在具体制度规定上过于简单原则化,因此应针对其缺陷在立法上加以完善,体现民法意思自治精神、扩大成年被监护人的范围、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设立专门的监护机关等。此外,还应在程序上加以配套完善,系统规范成年人监护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5.
英国的持续性代理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5年英国完善后的“持续性代理权制度”对成年监护制度有重大影响,比之我国目前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方面的规定,我国的制度显得十分不足。本文介绍英国的"持续性代理权制度",希望对我国的立法或制度构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规定在《民法通则》和一些相关民事法律中的监护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对其进行完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从立法上将亲权与监护分立;完善监护人的有关规定;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完善监护的内容;设立专门的监护监督人和监护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成年人监护制度如何发展以及完善成了学者们关注的重点。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适当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增加了意定监护制度以及监护监督制度,同时融入了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对被监护人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尊重,并且坚定了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以及财产为目的。虽然填补了《民法通则》存在的部分漏洞,但是仍然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监护监督制度规定的不全面、被监护人的范围仍然具有可以扩张的空间等。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较重视未成年人利益,采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种法律进行保护,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上残害、虐待莱成年人的恶性事件也在时常发生,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还存在系列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监护问题都非常重视,制定了比较完备、操作性强、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与保护的监护制度,对我国监护制度改革有借鉴之处。在借鉴外国立法的同时,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进入新世纪,人口老龄化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中国作为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人口大国,老龄化来势迅猛,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完善成年监护制度就极为必要。但是我国目前保障欠缺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立法仍不够完善。而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各国接收吸纳国际化新理念,对其成年监护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顺应国际潮流并切实保障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对我国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核心制度。但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的立法,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组织监护人资格、监护权与亲权、监护种类、监护职责、监护监督等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关于未成年人的教养保护,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分别采取了亲权与监护并行以及由监护吸收亲权两种立法模式。应在对亲权和监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教养制度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关注大陆法系国家亲权制度的现代发展,借鉴亲权制度现代发展的成果,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养保护设立父母照顾制度,与监护制度一起实现未成年人的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2.
渊源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亲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国家广泛接受,并经历了从“家族本位”向“亲本位”,再到“子女本位”,从父亲单独亲权到父母共同亲权、从支配权到照顾权的演变,德国更以父母照顾权概念取而代之。现代“亲权”制度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以国家公权力介入防止亲权的滥用,是民法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制度。我国应借鉴大陆法系亲权制度的现代发展成果,设立父母照顾权制度,改造现行监护制度,形成父母照顾权与监护相互衔接的民法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效提高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规定遭到了不少理论上的质疑,以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为理论基础审视现行法律的规定确实有逻辑上的困惑,据此作出合乎逻辑的调整却未必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转换成监护责任的承担问题,重新审视现行法律会发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具有合理性。据以重构未成年人侵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本身的价值也是值得怀疑的。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纳入公权监督,不仅是我国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外在要求,而且是弥补监护缺位,社会监督失灵,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本体需求,既要私权自治又要适当国家干预,符合公权监督私权的法理要求。因此,应当设置检察官走访制、出具报告制、诉讼辅助人和设立强制举报制度等一系列监督法律制度,做到事前预防和事后法律救济。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责任主体,多层次、多角度地构建未成年人人权保障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体制,司法保护不健全,应建立未成年人财产权的统一规制,制定统一的未成年人财产权法规,完善监护制度,设立监护人管理财产的监督制度。落实未成年人财产权的程序法,完善未成年人财产权的特殊立法。  相似文献   

16.
改革前的美国成年人监护法,侧重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利益.设置监护后,行为能力被全面剥夺或受限成为当然结果.自六十年代起,美国的学者们对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改革后的成年人监护法即是这种一流智慧的积淀.在认定欠缺能力需要设置监护后对欠缺能力者的行为能力范围进行预先宣告,力图做到宣告的行为能力与被宣告者实际的行为能力相一致.从"全面监护"到"有限监护"可以用来描述美国改革所取得之成果.从"抽象的人"到"具体的人",作为近代民法过渡到现代民法之本质表现,也可以用来描述美国改革所取得之成果.美国改革的上述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美国成年人监护标准及对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标准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成年人监护标准在过去的三个世纪中迅速发展,以全球标准为起点,经过后来的改革运动发展到包括医疗诊断、日常行为能力评估和个人生活的环境等一系列标准,成年人监护标准的发展非常显著。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老化日益严重的形势下,成年人监护标准应当成为监护制度中的重要部分,而我国原有制定成年人监护标准的理念在现在看来也已经很落后了,急需进行适当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美国的成年人监护标准的演进与完善对我国成年人监护标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颁布以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随着行政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共识大于争议。通过以行政复议功能定位、分析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对复议体制、范围、程序、决定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将有效地促进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力图构建一个真正和谐、公正、高效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功能定位是在司法领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实现司法民主,公民有序、有效地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司法民主的必由之路,陪审制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平民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陪审员和法官在审判权上无分工,都具有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由于陪审员缺少法律知识和专业训练,难以实现有效参审,不能消除“陪而不审”的痼疾。为发挥陪审员参审实质作用,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着力提升陪审员法律素质,在选任上“精英化”,都使得陪审员“法官化”,偏离了司法民主的方向。人民陪审员法体现了陪审员“平民化”的倾向,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但也存在适用范围过大、事实和法律区分不明等问题,应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20.
论美国成年人公共监护与社会机构监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对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保护曾一直停滞于家庭或亲属自治的单一理念,国家公权力没有予以适当的介入,社会没有及时的参与。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以社会为本位的福利国家的兴起,国家与社会介入私法以保护弱者实现实质正义的趋势日益显著,美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在公权力的不断强化和干预下,逐渐成为社会法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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