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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形迹可疑型自首是对传统自首的发展,对于便利诉讼和提高诉讼效益具有很大的作用。但对形迹可疑型自首的理解运用在学界仍存在分歧。只有结合侦查实践并运用刑事法学的相关知识才能对"形迹可疑"、"盘问"等词语做出全面理解,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对各类自首做出全面准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条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视为投案自首。这就是所谓的"形迹可疑型自首"。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形迹可疑的范围缺乏统一的标准认定,从而导致了对形迹可疑型自首认定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甚者为有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笔者以平常工作中接触的实案为例,就实践中怎样认定形迹可疑型自首仅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七种疑难自首应这样认定:判断“形迹可疑”型自首的关键在是否已被司法机关发觉;“纪律处分”期间行为人如实交代自己基本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的,应认定单位自首;测谎仪测谎后被测对象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自动投案后供述中未报真实姓名及前科情况的,应认定为自首;行为人被网上通缉,但因通缉以外的案由被通缉机关以外的警察机关抓获,供认真实姓名和被通缉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4.
唐琦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3(4):27-29
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自首制度的规定存在不足。对自首的时间限定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对于“准自首”的认定应本着立法精神,不宜做出不应有的限制性规定;翻供行为不影响自首成立。 相似文献
5.
曹坚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
认定自首和立功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由于案件情况各异,判断自首和立功的成立条件时须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具体案例,针对形迹可疑的认定、辩解与翻供的界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认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认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6.
郑红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2):87-89
“自首”在治安处罚案件中的运用如同一把双刃剑,正确合理的运用将会给社会带来积极作用,若不能正确合理运用则会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甚至是徇私枉法、纵容违法、败坏风气,给社会带来消极作用。治安处罚中“自首”情节应包含主动投案;如实陈述;投案后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听候、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及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得逃避处理三部分。对治安处罚中“自首”情节在实践运用时总体上应当把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尺度。 相似文献
7.
何书梅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6):29-31
理解和适用准自首的重点在于基于主体人身状态差别所形成的“具体行为的自动投案”即被动归案这一本质特征,从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将准自首适用的主体范围界定为“被关押的人员”,更为妥当。在准自首成立的罪行供述条件部分,对司法机关的范围应当结合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有关司法机关的解释将“其他罪行”限定为“不同种罪行”,不尽合理。 相似文献
8.
自首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芳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8(2):45-48
我国刑法理论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特别自首”三类。人们对“接受审查和裁判”是否成其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同种罪行的行为是否为“准自首”等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巨大差异。而刑法理论界对“特别自首”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我们应当加强对自首的理论研究,以期自首制度在实践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9.
韩新远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4):23-26
自首的本质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主动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节约司法资源。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司法实践中,自动投案的认定是适用自首制度中最为困难与复杂的部分。为了更加合理地适用自首制度,应当运用法学方法论中的目的解释方法,结合自首的本质对自动投案作相对理解。 相似文献
10.
夏凉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25(2):68-71
我国现行刑法对自首的划定是缺乏明确标准的,或者说其标准不甚明确,因此在某些具体案例的运用中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盲点和漏洞,使司法实践因此陷入困境.对此,除了运用刑法解释的方法来加以补救外,对相关司法解释作一定的修正、完善乃至重新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是必要的,即:以是否有报案情形为标准,可将自首分为报案型自首和非报案型自首,... 相似文献
11.
侦查讯问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侦查行为,讯问所获得的口供在庭审中是重要的证据之一。通过讯问可以很快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查获证据,降低侦查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侦查讯问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导致侵害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屡禁不止,破坏了刑事诉讼自身的价值要求,阻碍了我国民主法治化的进程。笔者就我国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归纳;分析了我国讯问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国外犯罪嫌疑人在讯问阶段享有的权利做了一定总结;最后提出完善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几点建议。关键词: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12.
刘启刚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93-99
侦查讯问是整个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全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为了确保侦查讯问工作规范化运行对侦查讯问提出了更高和更严的要求。有必要从实证调研的角度,以讯问人员为考察对象了解当前侦查讯问运行的总体状况以及新刑诉法对侦查讯问工作带来的影响。相信相关研究结果能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认清形势、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提供有益的启发和思考。 相似文献
13.
当前,在刑事侦查讯问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状况,此种情形严重影响办案质量,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并危及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人民民主专政。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了解侦查讯问轻程序现状的危害与成因,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以保障刑事办案的质量和我国法制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王张悦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5):96-98
近些年来,国内学者们一直在探寻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案,因为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导,所以庭审过程中的交叉询问制度、质证认证制度等规则相对于英美法系国家就显得不健全。可以在探究我国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不足的同时,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与美国的《诉讼法》相比较,以寻求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办法。 相似文献
15.
张军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4):54-57
己手犯也称为自手犯、亲手犯,这是大陆法系刑法学者在间接正犯理论研究中,为了限制 间接正犯的范围而提出的概念。尽管我国刑法立法中没有正犯与间接正犯的概念,也无己手犯的 规定,但是,间接正犯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普遍承认,而己手犯是与间接正犯紧密相联系 的概念,这一概念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6.
17.
张先福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3(4):16-19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移送的治安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它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合法权益,教育和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张平寿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5):59-61
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高发的犯罪,我国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对其作了较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然而对其的处理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的设置;逃逸行为应属定罪情节还是加重情节;逃逸行为与责任认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下可否成立自首等问题都值得理论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