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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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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便利,需明确应收账款上竞存担保权利的顺位。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抵押权(固定抵押与浮动抵押)及其他权利都存在竞存可能性。在统一动产融资登记公示下,应对应收账款担保权利建立统一的登记公示方法。基于此,应收账款质权与其他担保权利的顺位关系原则上依登记先后确定。登记生效主义下,未登记的应收账款质权为一般债权,仅在作为胜诉债权时,可对抗采登记对抗主义的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2.
论占有改定     
物权公示制度与占有改定制度在传统民法中的并存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命题,学术界长期以来对它们潜在的矛盾鲜有提及,继而孤立地去争论债权合意——对抗要件主义、债权合意成立要件主义和物权合意成立要件主义孰优孰劣,以致始终未有定论。本文认为,对于物权变动,特  相似文献   

3.
在讨论民法中的公示原则的意义时,学界大都强调其在物权变动和维护交易安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而对公示原则在排他性财产权法律构造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认识上似乎不足。事实上,物权、少数具有排他性的债权以及知识产权的构造均体现和贯彻了公示原则。将公示原则定位为排他性财产权构造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利于我们在认识和掌握排他性财产权构造特点和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完善现有财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优先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源起于罗马法,为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所继受,并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充分发展。优先权制度体现了民法的价值理念,有着独特的立法价值,现行担保物权体系无法替代优先权制度,在物权法中确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强化对特种债权的保护,有利于加强对弱者的保护,有利于体现法律对实质公平、正义理念的不懈追求,有利于立法的体系化,从而完善担保物权体系构建周延无遗的物权法及立法资源的节约。  相似文献   

5.
物权和债权二元理论体系一直是传统民法关于财产权的理论根基,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但随着权利结构的日渐复杂化,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它们却具有了为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物权的效力,也有一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物权,但是却具有了为普通物权所不具备的债权的效力。本文仅对债权物权化现象进行分析论述,以期重塑或补正现有的财产权体系,并进一步深入理解和应用我国物权法。  相似文献   

6.
论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期间是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是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法定期间。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范畴 ,与债权不同 ,其物权性质决定担保期间受物权法定原则约束 ,因此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 ;担保期间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影响 ,虽然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特点 ,主权利消灭 ,从权利随之消灭 ,但须明确的是 ,所谓“主权利消灭”相对于担保物权而言 ,只有在其实体权利消灭时 ,才发生担保物权随之消灭的效果。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仅仅是胜诉权 ,其实体债权尚存 ,此种情形不能当然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可见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取决于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7.
学界通说认为留置权制度按照权利性质可以分为两类即债权性留置权与物权性留置权。一般认为,对于债权人来说债权性留置权制度的保护功能要弱于物权性留置权制度。但是,笔者认为,学界通说对留置权所作的“二分法”并不周延。本文认为作为通说认为仅具有债权性留置权的法国法中,实际也存在物权性留置权。并且通过比较分析进一步得出并非我们所谓之物权性质的留置权对债权人的担保作用就一定强于债权性留置权等结论。  相似文献   

8.
破产法赋予破产债权人破产抵销权这一特殊权利既与破产法基本理论相抵牾,又违背了"物权优于债权"等民法原理,学术界普遍肯定其价值的理由也颇值质疑。新破产法应严格贯彻破产法原则,废除扩张适用民法抵销权,以保护个别债权人利益的破产抵销权制度,实现破产法公平清偿债权这一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为回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突破了传统民法的桎梏,但在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方面均对立法者提出了挑战。《民法典》这一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主要体现为:为未来动产物权担保统一登记制度预留了空间,尽可能统一了担保物权竞存时的受偿优序规则,缓和了流担保的刚性效力。在动产抵押领域,它新增价款债权抵押权并赋予其超级优先效力,并将“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的适用范围从浮动抵押扩大到所有动产抵押。《民法典》虽承认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等合同交易的担保功能,但并未统一其与动产担保物权的受偿优序规则,亦未规定让与担保,为法律解释和适用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后《民法典》时代因而亟需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以充分释放担保物权制度的改革红利。  相似文献   

10.
新破产法已经实施,但是其中税收债权的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尚有诸多争议。新破产法上税收债权的问题源自征税所代表的公法秩序与破产所代表的私法秩序相互碰撞。应当遵循公私法秩序和谐统一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税收债权的破产债权申报、税收优先权与破产清偿顺序、纳税担保与破产担保债权,税收优惠措施与债务调整等基本矛盾。  相似文献   

11.
担保物权兼具物权性和债权性,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财产权,物权的成分多一些,债权的特征少一些。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强调了其物权性。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而有所创新,将债的所有的担保方式统一作为一编而规定在总则中,形成统一的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财产权由物权和债权两种权利类型构成,它们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物权为静态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债权为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表现。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财产权利体系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有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它们却具有了为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物权的效力,也有一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物权,但是却具有了为普通物权所不具备的债权的效力。物权和债权的划分,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相似文献   

13.
拟定中的民法典物权编的编制体例应与《民法总则》相协调,现行《物权法》中的"编"应降级为"章"、"章"降级为"节"。物权编的第一章宜更名为"通则",第二章的内容应并入第一章;第三章的内容除关于物权请求权的规定宜调整到通则部分外,其余规定应予删除。所有权部分除应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的规则外,重点应在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中补充先占、添附、动产取得时效、货币与有价证券所有权的得丧规则等。用益物权部分除适当修改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等的规则外,应重点增补居住权、海域使用权、典权等用益物权类型;担保物权部分应完善担保的一般规则,增加担保财产的范围,对流质条款的效力有限开禁;占有部分应增加关于占有的种类、占有的状态推定和权利推定等规则,提高对善意占有人利益保护的力度。  相似文献   

14.
即便抵押、质押以及留置早已统一于担保物权成为我国物权法的囊中之物,但担保权的性质问题仍然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着重从目前担保权性质的各类学说入手,深入分析并尝试评价了其“物权说”、“债权说”以及“优先权说”的本末利弊,欲提供一个更为清晰的思路,找准担保权性质的定位。  相似文献   

15.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利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涉及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应否公示的问题,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于该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问题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单设一章规定物权变动规则,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对抗主义及处分要件主义的混合模式,严格区分因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不同,选择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一般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理论模式,基本符合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但是除登记外的其他公示方式也应得到认可。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对船舶物权变动采用了意思主义模式,在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船舶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登记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且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没有公信力.船舶物权乃物权,物权为对世权,本可对抗一切人,但依意思主义,船舶物权变动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完成而且变动后的船舶物权在完备公示前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不能对抗第三人之"物权"是否为真正意义上的物权,颇值疑问.一国立法在物权变动模式问题上应在考虑促进交易快捷,保障交易安全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典权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制度,为近现代中国民法所规定,亦为不少注重法学本土资源的民法学者所乐道。关于典权之性质与存废问题,学界素有不同认识。对其性质,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特种物权三说;对其命运存废,有保留与废除两说。本文从典制的根据、特征与功用方面着意分析,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制已失其基础,显向担保制度功能转变,故主张将传统物权法中的典权制度改造为典押担保这样一种新的担保制度,并在未来的民商立法中对之子债的担保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一在美国 ,担保法属于州法 ,各州有关担保的立法差别很大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 ,由此引发了诸多的问题。为了统一法律的适用 ,1 972年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与美国法学会颁布了修正后的《统一商法典》(UCC)第 9章 ,后来逐渐为多数州所采用。U CC第 9章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简化和统一众多的担保形式 ,从而使担保程序的成本更低、稳定性更强。由于受到普通法传统和法典化趋势的双重影响 ,所以美国担保法中的许多内容十分独特 ,担保权益的种类就是很具代表性的一例。美国的担保立法和理论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担保权益分为不同的类型。…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新型物权的需求高涨,物权法定原则僵化的弊端逐渐暴露在司法实践中。无论从买卖型担保为例出发,还是从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历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施行契机角度进一步分析,物权法定原则都有缓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吸收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物权法定原则缓和的优秀经验,对于在习惯中形成的、合理确定的、符合物权法定设立宗旨、能够以一定公示方法公示的习惯物权,法律应当认定其物权效力。在法律层面明确缓和物权法定原则之外,还需克服习惯法在适用过程中的局限性,确定习惯物权的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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