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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证人翻证的种类和原因颇为复杂。证人翻证后与当庭陈述相矛盾的庭前陈述在一定条件下可分别作为独立证据和弹劾证据使用;非法的庭前陈述既不能作为独立证据也不能作为弹劾证据使用。对证人伪证罪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遵循特别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庭前证言在法庭上的运用几乎不受限制,这导致"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裁判怪象,并有伤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进程。庭前证言的运用实际上涉及证据资格问题,直接言词原则和传闻证据规则都要求原则上否定庭前证言的证据资格,仅在例外条件下肯定其在法庭上的运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当严格限制庭前证言在法庭上的运用,让法官主要依靠当庭证言而非案卷笔录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3.
公安行政诉讼当庭质证时容易出现被告到庭后翻供、证人不愿到庭作证、证人到庭后的证词被原告方找出破绽、被告提供的证据被原告否定等问题。对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搜集证据;鼓励证人到庭作证,注意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处罚前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鼓励证人到庭应诉;慎重对待原告提出的证据。  相似文献   

4.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已有多年,但实践中对刑诉法的贯彻落实仍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对忽视合议庭职责的现象,应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改变;对于庭审调查和辩论阶段层次不明的问题,应由法官对控辩双方予以正确引导和主持加以解决。实践中应正确认识当庭认证的作用,处理好当庭认证与庭下认证、当庭认证与定案的关系;同时对保证证人出庭作证、庭前证据交换和审查、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和当庭宣判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证人先前不一致陈述既可作为弹劾证据也可作为实质证据使用。与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相比,美国法严格限制证人先前不一致陈述作为实质证据使用,并为其作为弹劾证据使用设立详细的规则。我国《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证人先前不一致陈述的适用有所涉及,但仅限实质性用途。实践中,证人先前不一致陈述的运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通常是在主询问中以先前不一致陈述弹劾己方证人和法官更容易采信先前不一致陈述。我国应借鉴域外经验从先前不一致陈述弹劾和实质用途两方面来构建证人先前不一致陈述的运用规则。  相似文献   

6.
“证人出庭”和“法庭认证”是目前妨碍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程的两大难题,直接影响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笔者认为,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对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出庭、证人当庭翻证及司法机关对证人是否出庭不关心、无能为力的问题,必须从加强立法这一途径上予以解决。法庭认证时,应坚持庭上认证、认证说理和先举证、质证,然后认证的原则。认证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一证一认”、“数证合认”及“综合认证”三种认证方式。  相似文献   

7.
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的辅导是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和重点之一。对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辅导,有利于指控和证明犯罪,提出和变更量刑建议,证明程序合法性等,从而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出庭作证质量。在庭审前,应在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控方证人的文化程度、性格、表达能力和认知状况等因素,采取个别辅导等方法,从心理、知识和技能等方面进行辅导,以达到出庭作证的效果。应坚持法律底线,要求控方证人不作虚假陈述或伪证、虚假鉴定,不隐藏罪证,也不作前后矛盾或不合常理的陈述。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辅导不规范等问题,应树立对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辅导的理念,与庭前会议相衔接、与庭审中询问证人、质证相结合,加强与控方证人的沟通协调,完善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辅导的配套制度,以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展开。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相当一部分刑事案件都离不开询问证人,离不开收集证人证言。由于证人拒绝作证,影响及时查明案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解决实践中的这一突出问题,笔者就证人拒证问题试作如下探讨。 一、证人拒证的表现、原因及性质 表现:证人拒证,是指符合证人条件、负有作证义务的人不向司法人员提供他所知道的案情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一是无故拒绝接受司法人员的传唤,逃避调查询问。二是司法人员向其取证时,拒绝陈述,或以“不知道”、“不清楚”、“记不清”搪塞询  相似文献   

9.
证言是指证人就案情及相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所提供的陈述。它是公安机关确定侦查和方向,查明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线索依据。在实践中,证人提供的证言多数是可靠的,但也有一些证人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会提供不可靠的证言。因此,我们在使用证言之前有必要对其进行可信度分析。一、形响证有可信度的因素分析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证人的证言形成过程可分为三个不同阶段,如图所示:感知案情——记忆案情——陈述案情从图示中可以看出,证言实际上就是证人对案情的陈述。这种陈述是以证人对案情的记忆为基础的,而证人的记忆又是以…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作了重大改革,确定了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对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而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中应用最广泛的证据,在新的庭审方式中,强调适用直接言词原则,更重视证人的出庭作证。但自今年新的庭审方式正式开始运作以来,证人出庭作证的仅占极少数,宣读证人证言代替了证人出庭作证,而庭审中大量采用书面形式的证人证言,必然使得证人证言应当当庭质证并查实的法律要求表同虚设。大量司法实践说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是新的庭审方式中较为敏感也较难解决的问题。那么,导致证人出…  相似文献   

11.
证人出庭作证关系列实体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也关系列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却不容乐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因此,制定完善的证人保护措施、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的工作已迫在眉睫.要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就必须为证人的人身、财产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同时从经济上予以适当的补偿.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通过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审判人员会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从而作出证人证言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由于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主要法律规定存在有缺陷,导致我国在民事审判实务中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流于形式。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上应当设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由审判长主持下的以当事人双方对证人询问为主的质证模式,才能提高对证人证言质证的质量并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13.
证人出庭作证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通存在的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 ,有必要从转变司法观念 ,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建立证人特权制度等方面 ,有效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根据合法、真实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合法或不真实,不仅无助于查明案情,反而容易误导司法机关,甚至导致冤假错案.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在诸种法定证据种类中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实践中伪证现象的发生并非罕见.为了保证被采纳的证言合法有效、真实可采,在法庭上如何质询证人证言以揭示其不实未尽不合法之处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5.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诉讼制度的要求,但是在特定条件下也赋予了证人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证人作证义务的一种法定免除。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规定了证人在特定情形下享有拒证权,但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承认证人有拒证的权利。如何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证人拒证权制度,是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证据种类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借鉴前苏联相关制度基础上建构的我国现行证据种类并不具有科学合理性,应以证据信息说为基础,以证据载体之不同作为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将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两大类,对其他证据作“降格处理”。将人证分为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两个基本类型,将物证分为实体物证和书证两个基本类型,而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归入物证中的书证范畴,以此构建新的证据种类系统。  相似文献   

17.
诚实证人的证言,往往被采信的概率比较大。但即便是诚实证人,受感知能力、回忆识记能力以及取证方法不当等因素的影响,在办案实践中对案件事实也往往只能作出或然性(可能是,可能不是)的判断。司法办案人员必须科学地认识诚实证人证言,树立正确的取证观,客观、全面地收集和核查诚实证人证言,确保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作伪证等现象普遍存在。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主要有 :法律规定的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 ,未能形成对证人权利或权益的有效保护机制。我国应在立法上消除对证人范围的限制 ,赋予证人拒绝作证权。  相似文献   

19.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指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审判,向法官和陪审团就亲身经历的事实提出证言,接受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和质证。在我国,侦查人员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制度建构:确立“控诉职能”和“侦查职能”一体化;理清公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此项制度;设立侦查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0.
庭审实质化改革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重要性日益彰显。考察2012年1月至2019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383份裁判文书,发现侦查人员出庭率低、出庭作证效果不明显。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运行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有:立法规范的模糊性、检察机关的消极态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意愿低。应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界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明确侦查人员拒绝出庭作证的诉讼法后果、强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保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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