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对于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有的判决无效,将赠与财产全部返还或收缴归国家所有;有的判决有效,不必返还;有的判决部分无效,返还一半财产。婚外同居行为与赠与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应该考察赠与行为所附条件的正当性与否以及赠与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比重来决定赠与行为的效力,从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本文分析了夫妻一方赠与情人夫妻共同财产案件中学术届所持的三种观点。笔者在赞成赠与合同无效观点的同时,对赠与合同无效的原因提出了有别于传统观点的超越权限说,并认为前述案件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得出的判决违背公平正义之精神,故应重新塑造新规则来处理前述案件。通过比较分析,认为本文提出的新规则更符合我国国情,能在受害配偶与受赠情人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3.
区分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一般财产约定和夫妻间赠与是认定夫妻间赠与中赠与人是否享有撤销权的前提。夫妻间赠与行为具有无偿性但不具有身份附随性。夫妻间赠与行为统一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夫妻间赠与中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乎赠与合同的本质属性,合乎婚姻家庭法的伦理内涵和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和和谐性。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与赠与人近亲属的人身权利和严重侵犯赠与人的财产权利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赠与人有权利行使法定撤销权。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婚姻法中,只注重对夫妻财产静态权属的确认和保护,忽视对夫妻财产动态处分的调整.在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滥用日常家事代理权、浪费共同财产而侵犯配偶一方的财产权时,法律未赋予受损害方充分的救济权利,未课以侵权人财产责任,使侵权人有恃无恐,导致侵犯配偶一方财产权的行为时有发生.所以,建构我国夫妻财产责任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家庭可支配财产和公民个人权利保护意识同步上升,夫妻之间因财产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加,现行单一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应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非常财产制,并补充完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以解决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随着人们所有权意识的增强,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共同制的婚姻财产制度已显现出一些滞后于形势发展的弊端,因此建议:通过立法确立约定制和法定财产制,并优先适用约定制;将婚后所得共同制改为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保留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原则,同时明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细化约定财产制已成为必要和可能。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现行法中夫妻财产制内容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表现为三种类型: (1)法定夫妻财产制;(2)夫妻财产约定;(3)特有财产。(一)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是指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管理,或者由夫妻双方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存在夫妻财产法律体列结构的零散、法理逻辑欠妥、立法预测不够、内容有所缺失等问题。应增设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赋予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可操作性;设立夫妻财产告知义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夫妻财产转化制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夫妻身份而订立的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按其约定的内容不同,可将夫妻财产约定分为夫妻财产制约定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夫妻财产制约定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关于采取哪种财产制所达成的合意。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则是指除财产制约定外,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就其他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租赁、赠与等达成的合意。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不能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制约定的规定,而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文将以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中的"夫妻赠与"为例,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0.
文章简要分析了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类型,通过对中外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指出与实行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一个重大特征是不实行除外规定,国外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在我国都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造成这种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制定的,带有较多简单化、理想化的平均主义色彩,有着明显的弊端,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尽快建立起约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三种制度配套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正的主观说、客观说、遮断说以及折衷说等不同见解。其中,全部行为说和折衷说较为可取。在我国,对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判断也应采折衷说,即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2.
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整体上说就是党的先进性,因此永葆党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根本性价值,包括认同价值和促进价值;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个体上说就是党员的先进性,因此永葆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主体性价值,包括中介价值、示范价值和保证价值;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是高度统一的,因此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现实基础,对我们强化军魂意识有着重要的发展性价值,包括基础价值和着力价值等。  相似文献   

13.
党的先进性源于党的阶级性,但先进性并不等于阶级性。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中,体现着时代特征。党的先进性需要通过制定正确政治路线和具体纲领来体现。党的组织路线服从、服务于政治路线。不同历史时期党员的标准、党员的成分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纲领决定了必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将思想建设置于党的建设首位,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吸收新社会阶层中优秀分子入党问题。  相似文献   

14.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归属是委托创作合同的重要条款。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关系到委托人著作权的取得、受托人义务的履行以及双方利益的平衡。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受托人移转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5.
婚生否认之诉是人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大陆社会伦理观念较为相近的台湾地区,其民法亲属编经过十余次修正,其亲属法日益与世界亲属法的潮流相融合。反观我国亲属法和民事诉讼法,仅就婚生否认之诉中适格原告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而适格原告是成功构建婚生否认之诉的前提。借鉴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成功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现状,论证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有条件的包括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证地方立法机关在地方立法中更科学合理地设定法律责任 ,立法者在拟定法律责任条款时 ,首先要体现地方立法的目的 ,同时 ,其内容的设定 ,还要体现出科学精神 ,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该法在施行中的要求。但从我国现行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来看 ,仍存在法律责任条款不协调、缺乏衔接 ,法律责任条款过于原则 ,法律责任条款有明显空白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针对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 ,应采取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量化、避免法律责任条款的空白漏洞等措施 ,完善地方立法法律责任的设定  相似文献   

17.
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各类办公机构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的重要意义和怎样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提高时间运用和工作效率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民法物权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民法相衔接的<物权法>的制订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广大学者对此各抒已见,而其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从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永葆党的纯洁性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党的十八大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分析新形势腐败的新动向,总结腐败的原因,推动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纯洁性建设的思考,永葆党的纯洁性。  相似文献   

20.
公司分立无效之诉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分立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我国应参酌国外立法例设立公司分立无效制度。公司分立无效一般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主张 ,法院在审理公司分立无效之诉时 ,应尽可能保持分立后法律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