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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权行为、冒充专利行为相互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的难题。在利益平衡的理念下,以社会公众利益为视角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进行重新解读:假冒他人专利与侵犯专利权之间是互相排斥的,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二者应做一体化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
目前 ,我国刑法学界在界定假冒专利行为时存在较大分歧 ,刑法对“假冒专利罪”的规定也存在不合理之处。为了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必须在立法上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专利领域由刑法规制的犯罪目前只有假冒他人专利罪,更为常见的侵犯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行为一直被置于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的保护下,专利侵权行为犯罪化的问题值得探讨。以犯罪圈的划定、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和刑事政策的指导为视角来进行专利侵权犯罪化的边缘性审视,应限制性地设置侵犯专利罪,将情节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4.
专利法第 11条规定 ,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其许可 ,为了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而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条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对专利权人的进口权的规定。一 进口权的含义1 进口权的客体 根据上述规定 ,进口权的客体有两种 ,即专利产品和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 ,所以进口权控制的是产品的进口 ,而不是专利的进口。1对方法专利权人来讲 ,进口权针对的是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制造的产品。专利方法有两类 :一类是单纯的方法 ,不能生产出产品 ;另一类是制…  相似文献   

5.
在确定专利犯罪时,不仅要考虑刑法必要性原则,还要兼顾专利权本身的特殊性.刑法必要性原则要求专利犯罪应以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为基本规制对象,专利权在取得和行使上的特殊性不但进一步佐证了规定假冒专利罪、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违规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必要性,而且要求对欺诈取得专利权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行为.专利权效力与保护范围上的不确定性以及专利制度内在构造的特殊性均表明不应将专利侵权行为犯罪化.虽然我国专利犯罪已基本确定,但《专利法》与《刑法》在专利犯罪的规定方面存在惯性脱节.鉴于《专利法》的修订较之《刑法》会更为频繁,因而应以《刑法》为基础对专利犯罪加以整合,以维护立法统一,便利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6.
论对专利的侵权及法律保护芮守胜*在专利权授予后的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制造或销售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的,即为侵权行为。对此,法律要予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7.
2008年《专利法》第63条修改了原2000专利法关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规定,规定了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责任。同2000年专利法相比,2008年《专利法》第63条有一定的优点,但假冒专利行为毕竞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它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且,专利法应当让实施假冒专利行为的违法者承担"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8.
论诉讼欺诈之刑法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欺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提供虚假陈述并伪造证据或串通证人提供伪证的方法,使裁判机关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使自己或与自己有关联的人从对方得到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诉讼欺诈罪,而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清算罪等现行罪名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惩诫措施等均不能对诉讼欺诈进行完全调整。我国刑法应增立诉讼欺诈罪,以保护裁判机关的正常裁判活动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或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没有遵循过失犯罪应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理论界对该罪罪过形式的分歧。理论界的争议也影响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导致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虽然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但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会导致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过于偏颇。因此,应将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调整之外。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出现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对我国商标权的刑法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反向假冒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无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但这种行为本身又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不能适应我国在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因此,将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犯罪化已是形势所必需。  相似文献   

11.
片面共犯在刑法上并无规定。其与实行犯组成的犯罪形式由于不符合共同犯罪条件,可定名为片面共同犯罪。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应按刑法一般原则定罪处罚,而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应根据实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遵循一定的原理,决定是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妨碍正常司法活动秩序的犯罪,是故意犯罪。2009年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对本罪作出了具体界定。本罪的主体不包括本犯,主观方面是明知的故意,犯罪对象是涉及财产性所得及利益犯罪的所得和收益,行为方式要求能起到掩饰、隐瞒的效果。《解释》的实施对本罪构成特征的重新认识和保护法益的探究,能达到澄清理论和推动实践的效果。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其具有行为犯的特质,性质上是一种行为犯类型;本罪的主观罪过是一种故意,但是不同于传统刑法理论对主观罪过的认定以对危害后果为标准来界定的情况,其是对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的一种追求或放任,而非严重的危害结果;我国刑法第14条对故意犯罪的概念界定有必要作出修改,改变结果本位主义,向结果本位主义与行为主义并和的方向发展,给予行为犯以一席之地,消除对行为犯犯罪主观故意认定的争议。  相似文献   

14.
刑法对滥用商标行为的规定存在不周延性,需要改进。探讨滥用商标行为的主观目的后,可以发现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较为合理。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滥用商标行为与侵犯著作权或专利权的行为在某些特殊场合可能出现竞合。  相似文献   

15.
刑法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导致刑法对单位抗税行为难以适用.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是出于恪守"单位不会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刑法理论.但是,刑法在走私罪、强迫交易罪等上并未坚持这一刑法理论.因之,单位不能成为抗税罪的主体的理由并不成立,刑法第211条亟需修改.  相似文献   

16.
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属于酷刑罪。强力取证犯罪的对象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有差距。《刑法》第247条“致人伤残、死亡”属于注意规定。为遏制刑讯逼供,应确立彻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93条关于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回答的规定,应予删除。强力取证犯罪的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应有特别规定。强力取证犯罪不宜由同级或本检察院检控。  相似文献   

17.
中止犯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中止犯的特征有: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以整个共同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确定。危险犯行为人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应是实害犯的中止。  相似文献   

18.
自萨瑟兰1924年提出犯罪行为体系时对犯罪亚文化有所论及以来,犯罪亚文化理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克洛沃德和奥林时已趋于成熟。然而,该理论从一开始似乎就是下层阶级的专利,很难见到用其分析中上层阶级的犯罪行为。因此,有必要把犯罪亚文化理论应用于职务犯罪领域,形成职务犯罪亚文化理论这一崭新的工具,来对职务犯罪进行解释,对职务犯罪防控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19.
论对合犯的共犯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合犯是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对合犯中只有少部分具有共同犯罪的属性,属我国刑法中的必要共犯。对属必要共犯的对合犯,不仅需要适用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是对我国传统的必要共犯处断原则的突破。在法律只处罚一方的对合犯中,法律不处罚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教唆、帮助行为,如果超出了对合关系中实行犯的定型的参与形式并且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期待可能性,则可按另一方的教唆犯、帮助犯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20.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已经纳入刑事保护范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身的技术性和复杂性,要求必须对刑法定罪范围和量刑尺度做出适当规定。而我国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的规定容易产生歧义,就其中“应知”主观要件的规定本身而言,应当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整个知识产权犯罪体系来说,在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规定过失犯罪则有失公允。建议将过失犯罪排除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之外,以维护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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