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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契约自由是私法自治的基础,而为私法自治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契约自由又称为契约自治,借由契约自治产生福祉,原则上符合公共利益,因此,法制上采取契约自由原则。然而契约自治有不完美处,包括独占、公共财、外部性和公平性的情形,无法借由契约自治达到福祉极大,因而有必要借由司法裁判和行政机关对契约加以管制,可是管制也有成本,包括制度的成本、牺牲效率及其他(如贪污腐化)的成本。因此契约自治与管制应取得平衡,将契约自治仍作为契约法原则,管制则以必要为限,限于管制所促成的利益多于管制的成本的情形。  相似文献   

2.
私法根本价值之意思自治从过去的绝对自由走到了今天的相对限制,这一过程的变化实际上是自由与正义较量的结果,从本质上说是社会正当性的要求。以社会正当性的角度出发,来阐释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总则中所受到的种种限制问题,并从权利主体、权利变动、权利客体和权利的行使四个方面分别给予了具体的阐述,以此来揭示意思自治原则之所以受到限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使用、处分财产的权利。宪法上规定的财产权通常是指公法和私法上有财产价值的所有权利,宪法规定的财产权不同于民法意义的财产权,二者分别属于不同范畴的权利体系。私有制产生后,财富与个人之间有了固定的归属关系,并变为法律上的财产权。自从产生宪法以后,资产阶级宪法确立了公民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地位,以后又发展为同时规定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一定限制。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奉行的是公益无限与国家全能的观念,对私有财产保护不足而限制有加。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和宪政制度的发展,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得以逐步提高。在保护与限制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是公民财产权宪法地位的最终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众多流担保契约诉讼案件的出现,引起对禁止流担保契约生效理由的反思。对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保护不能成为限制私法自治、禁止流担保契约生效的正当理由。流担保契约回归的意义,不仅源于私法自治理念的贯彻,也是对实务中流担保契约纠纷案件增多的正面回应,也与世界范围的立法潮流相适应。通过给债权人附加强制性清算义务的方式平衡当事人利益,不仅无法实质上解决问题,反而徒增债权人负累。以"显失公平""趁人之危""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权"等现有制度进行权利救济,设定流抵押契约物权登记生效和流质押契约物权移转生效,能够满足保护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以狄骥的私法变迁理论审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发展的历史,虽然也存在他所提到的意思自治之限制、无过错责任以及对所有权的限制等法与社会现象,然而令世人瞩目的、构成当代中国民法发展主线的,并不是狄骥所说的私法变迁,而是私有财产保护或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和意思自治等私法原则在中国民法乃至在整个中国法律制度中的逐步确立与弘扬。引起中国民法变迁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体制改革。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催生了私有财产保护或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经济运行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催生了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虽是私法契约,但常以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契约自由加以限制.民用航空领域,飞行员在劳资关系中具有一定主动权,其利用契约机会主义主动单方解约较为频繁.为此制定之“五部委规章”彻底剥夺劳动者契约自由,并导致飞行员之行为危及公共利益,同时亦造成法院的法律适用困境.建议《劳动合同法》从明确违约金的特殊适用规则及企业特定人力资源的单方解约权两个层面予以改进,减少契约机会主义影响.  相似文献   

7.
论一般人格权的本质与功用--兼论对宪法私法化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人格权是由德国法院用判例的形式确立的概念.就其本质而言,它是私法领域的一种权利,其主体具有普遍性;其客体是抽象人格利益,囊括了公法与私法上的利益;其权利内容的延伸性.就其功用来说,它在于"创法"、深化对人权的认识以及加强对财产权的保护,防止公法以弥补漏洞为由向私法的渗透,是私法自治的屏障.  相似文献   

8.
对作品的使用,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利等人身权,也享有发表权、许可使用权、改编权等诸多财产权。法律还为著作权设定了包括教学、公益、新闻报道等多方面的合理使用制度,为著作权行使做了一定的限制,依照这一限制使用作品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9.
对作品的使用,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利等人身权,也享有发表权、许可使用权、改编权等诸多财产权。法律还为著作权设定了包括教学、公益、新闻报道等多方面的合理使用制度,为著作权行使做了一定的限制,依照这一限制使用作品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10.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同时蕴含公权行使特征与私法自治内涵,主流"非公即私"式解释进路无法为其提供圆满解释。基于德国法上双阶理论对法律制度剖析的全新思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属性的识别应摒弃"非公即私"式的解释路径,正视制度运行中的多重法律关系并通过阶段划分构建其层次结构,形成兼顾"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之行政法律关系与"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之民事法律关系的双阶构造。由于双阶之间呈现出"以私助公"的深层机理,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围绕公共利益的实现,从公权力的合理行使和私法自治的适度限制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李约瑟之谜”、新制度经济学引发了对中国私有财产权的反思。改革开放政策是一种强制型制度变迁,它为中国私有财产权打开了封闭的闸门、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个体化,触及了私有财产权灵魂。党的富民政策是私有财产权确立与保护的思想基础和制度来源,改革开放的政策内涵着合同自由与追求财富的民法机理.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私有财产权入宪,确认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中的成果,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更将其制度化。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的颁布,有力的推进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从私法的角度而言,物权法的出台为私法保护物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基础;从公法的角度而言,物权法的出台进一步划清了公权行使的范围,对政府开展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意义上行政法如何保护物权,是对行政法学的一个考验。我们立足于我国物权的行政法保护与规制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物权行政法保护与规制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完善的角度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够尽快健全与物权法相匹配的行政法制度。  相似文献   

13.
随着现代行政法理念的转变,契约自由原则作为行政契约的一项重要原则得以引入到公法领域,其在具体的运用方面上显然会与私法领域的契约自由原则有较大差别。行政契约具有行政性和契约性的双重特性,行政契约的契约特性正是通过契约自由原则体现出来,所以,只有加强理论的研究与立法的完善,在保证行政目的得以实现的前提下,规范而不失灵活地在行政契约中运用契约自由的原则,才能更好促进行政契约的发展,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最终实现民主行政、服务行政的理念。  相似文献   

14.
作者的著作权、传播者的邻接权、使用者(社会公众)的使用权,三项权利的平衡是立法者的期望。著作权法在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对其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以平衡网络作品的创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是虚拟的网络世界发展的必然。应平衡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与反限制。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存在着尴尬,以网络作品权利限制为视角对网络作品权利限制在今后的著作权立法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并不保护著作人身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早期著作权立法中均没有规定著作人身权制度,但是著作人身权目前已成为许多国家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普遍承认的一种权利。著作人身权制度与民法人身权理论之间存在着矛盾。我国著作人身权制度设置的具体缺陷,主要有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与其主体能否分离的规定自相矛盾,对著作人身权的种类设计不合理,表述著作人身权的权能内容不准确、内容限制不到位。对我国著作人身权制度应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包括规范著作人身权与其主体能否分离的规定,避免条文之间的自相矛盾,不设置独立的"发表权",不将发表权列为著作人身权的范畴,署名权应是姓名权的延伸,署名权应是表明作者"资格"的权利,删除"修改权",保留"保护作品完整权",准确表述我国《著作权法》著作人身权的权能内容,并对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在因垄断行为引起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由于垄断行为实施主体较强经济力及垄断行为扩张性等特点,使得受垄断行为侵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已不单纯体现为一种私权性,还呈现出权益主体广泛性、所涉利益社会公益性、纠纷主体不对等性等特点。反垄断法若要真正承担起通过制止垄断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任,则应当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消费者协会团体诉讼、消费者集团诉讼、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及消费者个人诉讼等多种有效、特殊的诉讼模式,并通过创设特殊的诉讼保障机制保证消费者在反垄断法中权益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7.
国际知识产权使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象征着契约自由与私法自治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适用原则在知识产权使用合同问题上应得到应有尊重。对国际知识产权使用合同最密切联系法律确定标准进行充分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与国际知识产权使用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是保护国法。然而,在少数情形下适用许可国法或者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所属国法律作为保护国法的例外。  相似文献   

18.
文章梳理了林权流转的制度流变,解读林权改革与林权流转的根本在于解放林业生产力,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林业的规模化经营及林业资源的最优利用。对此,在配套法律体系的构建方面,应当将“市场+私法”的模式作为林权流转的基础法制,厘清林权的物权属性,贯彻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同时在私法建制的基础上,定位政府的角色并构建相应的监管机制,以培育林权市场、促进林业改革。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农地利用制度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是导致当前农地征用征收过程中农民利益严重丧失的一大重要原因。我国农地利用制度的设计基础与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不同。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土地物权制度设计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这一基础制度目前是不可动摇的。因而我们应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重构我国的农地利用制度。农地持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应该替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我们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20.
自由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自由原则亦是我国合同法的核心原则,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始终。但是,自由并非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是对权利的滥用,不利于权利的有效行使和各方主体价值利益的平衡,因此我国合同法又对自由原则进行了诸多合理的限制,如强制缔约、标准合同、附随义务、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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