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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对聚众淫乱行为的民众态度进行调查分析,为立法政策调整提供素材和依据为目的。采用问卷调查法,以大学生、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为对象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对秘密聚众淫乱行为认为现行法规定适当的仅占21.5%,近八成的人认为秘密聚众淫乱行为不应构成刑事犯罪,对其不应处罚或给以行政处罚。对公然猥亵大多数人认为应当处罚,其中五成的人认为应当给以行政处罚,有二成的人主张应给以刑事处罚。从而得出民众对秘密聚众淫乱行为的处罚态度与现行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一致,对公然猥亵的容忍度非常低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黄大威 《北方法学》2009,3(6):85-92
持有行为包括了私藏行为,二者不是并列关系而是种属关系,非法私藏行为不能归于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应当归属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因此,立法中应当将“私藏”的表述删除。非法持有爆炸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犯罪化。这种行为不符合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犯罪构成,而与非法持有弹药罪具有相同的性质,应当属于持有型犯罪,立法中应当将爆炸物列入非法持有的犯罪对象。刑法中区分弹药与爆炸物没有实际意义,应当采用广义的弹药概念,将爆炸物归属于弹药含义之中。  相似文献   
3.
案例教学法源远流长,在英美法系是主要的教学方法,而大陆法系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不足.国外的法学教育改革表明,单纯强调案例教学法或讲授法不能适应社会需要.为培养具有职业技能又具有人文素养的法律人才,应当案例法与讲授法结合起来.我国的刑法教学中,除以讲授为主导教学方法,还应充分地发挥案例教学法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  相似文献   
4.
对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民众态度进行调查分析是为了给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立法政策提供素材和依据.采用问卷调查法,以大学生、城市、农村居民为对象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对网上散布淫秽图片行为,认为现行法处罚适当占12.5%,处罚过重87.5%.赞成处罚的主要理由是破坏道德风气、保护未成年人.不赞成处罚的理由是成人观看者主动自愿,不会对其产生巨大影响.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认为现行法适当15.7%,八成以上认为处罚过重.处罚理由是保护未成年人、维持道德和网络环境.不处罚理由是双方自愿参与、未侵害他人利益,成年人有性自由权.从调查结论可以看出,民众对此类行为多数倾向于不处罚或行政处罚,这与现行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一致.  相似文献   
5.
增设危险驾驶罪是在没有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效用的情况下作出的立法选择,是没有理性分析民意的结果,因而立法的必要性并不充分。基于对刑法最后手段性的违背,危险驾驶罪的设立违背刑法的谦抑精神;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意味着投入高昂的刑法成本,而收获较低的刑法效益,因而违背刑法的经济性;危险驾驶罪的设立缺乏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不同的论域下有不同的犯罪概念。目前给无被害人犯罪所下的定义存在着论域不清的问题。无被害人犯罪的概念应区分刑法还是犯罪学论域。关于无被害人的含义是界定概念的关键。刑法中,无被害人犯罪的内涵要素是违背伦理道德并法益侵害不明显。犯罪学中,内涵要素是违背伦理但社会危害性小。外延上要与隐形犯罪、没有在意的犯罪相区别。  相似文献   
7.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无被害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以"当宽则宽"为基本思路。对于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犯罪,我国实行全面规制政策,即不区分受众和内容,均严厉打击。由于向自愿接受的成年人散布色情物品并未侵害任何法益,反色情立法受到限制言论自由权的质疑;淫秽性的认定标准模糊,时常面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责难;色情物品具有精神补偿作用,色情物品与犯罪、道德败坏没有明显关系。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现行法律对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处罚过重,因此,传播色情物品应采取区别对待的刑事立法政策,将有被害人的犯罪与无被害人犯罪进行区分。总的来说,禁止向未成年人及不愿接受的成年人散布色情物品,禁止散布硬色情;对向自愿的成人散布软色情的无被害人犯罪采取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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