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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5 毫秒
1.
当前我国在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上仍然与国际法规有较大差距,现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范围仍然较窄,力度远远不够。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认定方式、认定标准以及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等方面,均应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驰名商标相关制度的建立 ,改变了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不利的国际地位 ,避免了我国政府只尽保护他国驰名商标的义务 ,而无法要求他国履行对等保护义务的不利局面。通过对《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有关驰名商标内容的介绍 ,分析了驰名商标的界定和驰名商标认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驰名商标因为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 ,已成为企业的“黄金名片” ,国际上和各国国内都进行了相关的立法来保护驰名商标。早在 1 883年的《巴黎公约》中 ,已经要求成员国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 ,我国已在 1 985年加入该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也有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内容。 2 0 0 3年 6月 1日《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实施让我们的目光再一次聚焦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入世后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结合我国即将入世这一特定背景,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进行4分析研究。通过对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比较,发现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应建立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论证了修改现行《商标法》的必要性,并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条款应规定的内容作了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5.
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始于 2 0世纪 80年代 ,经过十余年的保护实践 ,国家工商局于 1 996年 8月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虽然《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做了规定 ,但在理论和实践上尚有不足之处 ,有待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6.
驰名商标最近的几年的假案不断的出现,使得社会、政府、立法和司法机构都有必要来思考如何来完善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新千年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我国驰名商标认定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做法,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使中国驰名商标保护体系到了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历了一个从产生成熟到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国内的一些媒体和企业由于驰名商标和商标法律知识不足,对驰名商标认定和商标保护工作产生认识上的误区和偏差,仅把商品的驰名商标当做一种荣誉,从而忽视了其用于扩大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意义,甚至也曲解了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笔者认为管理驰名商标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正确引导,加强宣传,使公众企业深刻理解驰名商标法律意义和法律本质,准确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和方法对驰名商标进行全面的保护,要深刻认识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朝着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国在知识产权驰名商标保护还有不要完善的地方,笔者结合中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国际条约和现行规定,就知识产权驰名商标保护的要完善的问题.并试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7.
驰名商标是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目前我国《商标法》只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而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撤销。对驰名商标的撤销应从驰名商标的撤销机构,撤销程序,撤销标准来完善。  相似文献   

8.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作为市场竞争重要破码的商标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价值已被人们所认识,各国对驰名商标都十分重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却无驰名商标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为顺应世界趋势,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弥补了《商标法》的不足。一驰名商标的含义何谓驰名商标?国际上并无严格的界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对驰名商标用“WELL-KNO…  相似文献   

9.
自《巴黎公约》首次引入驰名商标的概念后 ,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法律保护已成为世界立法之趋势。其中之一就是商标反淡化理论。我国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上有了较大的发展 ,吸收了商标反淡化制度 ,本文从商标法的修订来分析商标淡化的相关理论。  相似文献   

10.
入世以后,我国在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方面,不断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相适应。《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颁布,完善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用个案处理,被动认定的原则,这也更多地考虑了现实中具体的情况,也与国际惯例相适应。本文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做一肤浅的论述。  相似文献   

11.
驰名商标异化为我国独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导致驰名商标异化的原因有多种因素,但其后果则是背离了设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立法初衷,同时,危及到了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以阻止驰名商标异化的加剧,但孤掌难鸣,还需要行政部门和相关立法的配合,以从根本上遏制驰名商标进一步异化,从而回归驰名商标制度的本质意义。  相似文献   

12.
韩宁 《工会论坛》2010,16(3):79-81
驰名商标,也称为知名商标或者周知商标,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概念。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驰名商标不仅能给其所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可以增强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但是我国目前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驰名商标所有者的权利极易遭到非法侵害。因此,只有健全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我国的驰名商标不受侵害,从而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3.
驰名商标已日益为人们所关注,人们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然而,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往往会助长商标权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权利的滥用,驰名商标滥用的实质是商标所有人损害他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的立法规制亟待加强.  相似文献   

14.
域名是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域名纠纷主要表现为商标权人状告域名持有人,现有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但是,域名权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域名持有人拥有的是和商标权同等地位的权利,因此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两者的冲突,不得给予普通注册商标扩大的保护,并慎重地将驰名商标保护扩大到网络空间,以保障域名持有人与商标权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5.
驰名商标是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实力的标准之一,原因在于国家赋予驰名商标特殊的庇佑,使得企业将驰名商标看作经济市场地位和利益的有力保障。驰名商标内在的反淡化保护理论是其发挥特殊性的理论根源。在理论中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过度"浓化"使得驰名商标在认定方、认定标准等环节上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尤其在实践中,驰名商标企业会出现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以及将"驰名商标"字样加于外包装等手段获取更大利益。立法应从权衡商标权利人、消费者、竞争者三方利益出发,对驰名商标的授予标准进行量化规定,以有利于提高驰名商标企业的综合水平。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同时会提高企业竞争力,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以期实现我国驰名商标制度的合理运行。  相似文献   

16.
驰名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驰名商标异化背离驰名商标存在的本意,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文章从驰名商标异化的概念出发,对驰名商标异化的表现及成因、危害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驰名商标异化的规制措施,以期对促进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实践回归常态,符合法律的本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上 ,应明确界定“相关公众”为“本国相关公众” ,不应仅限于注册商标 ,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量化 ,在认定方式上 ,应改变目前单一的行政认定方式 ,采取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双轨认定”模式 ,并应以商标局的事前认定为主 ,法院的事后认定为辅 ,加强并完善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相似文献   

18.
商标作为符号的一种,其概念与功能也需要从符号学的角度予以剖析。符号学基本架构中的意指作用,对应的是商标所代表的标识本身、商品以及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而商标的经济属性已成为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以及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因素之一,故而更要重视商标的派生功能。在进行符号学诠释的过程中,需将商标置于语境论的方法下以兼顾其背后的社会背景。对新型态商标的接纳与否及人工智能对传统商标功能造成的冲击,可从修正后的符号学理论中对其进行合理的路径解释。对于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保护问题,亦需要利用符号学工具重新审视理论体系,认知商标的本源功能与派生功能,并以公共利益维护为出发点对其中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与统合。  相似文献   

19.
驰名商标的淡化作为对驰名商标侵权的一种更具有隐蔽性的新形态和表现形式,频频出现在商标纷争之中。因此,以新的视角架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框架,深刻探究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的保护之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其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 13条和第 41条 ,本文认为前述规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 ,商标法为鼓励当事人注册 ,以加强对商标的管理 ,规定未注册驰名商标不能实行跨类保护 ,有以工具理性取代自然理性之嫌 ,值得检讨 ;其二 ,在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场合不规定撤销期 ,有违民法一般法理 ,在实践中亦弊端甚多 ,如容易滋生新的恶意和导致注册秩序的不稳定 ;其三 ,缺少“先用权”制度和赋予在先驰名商标所有人对后注册人在撤销期使用商标行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针对前述立法不足 ,本文提出了相应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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