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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平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17(2):35-38
恶意抵押是可撤销行为,恶意抵押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照债权人撤销权的一般程序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绝对效力,恶意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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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明昭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
欺诈制度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规定“欺诈”的效果为无效民事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 ,实际上是以受损害利益主体不同来区别对待。未来民法典中应对其法律效果统一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对于“欺诈”中表意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应按欺诈主体予以对待 ,要保护善意相对人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破产撤销权利人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但如果相对人不予认可,撤销权利人便可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之,此种方式可谓撤销权诉讼。我国《破产法》规定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从诉的形态来认识,破产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的结合。从诉讼的构造来看,管理人基于其独立的地位和权利行使主体的身份应为诉讼的原告;相对人或受益人为行为的实质对象,所以应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与可撤销行为存在利益牵连关系,应为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时破产撤销权行使后,产生可撤销行为自始无效,财产返还、回归债务人财产和相对人或受益人原权利义务恢复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戚建刚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在行政合法性、合目的性以及有利于节约各方当事人成本等要求支配下,并借鉴发达行政法治国家相关经验,在学理上明确行政主体对自身所作有瑕疵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是妥当的,在立法上进一步规范化是可行的;由于受信赖保护、法秩序稳定性原则的限制,行政主体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认为利益衡量的方法是解决因行使撤销权而产生的社会公益与个体私益矛盾的有效途径,并具体分析了三种典型的行政行为撤销权行使情况。 相似文献
6.
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小君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7(3):66-70
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被撤销后,行政机关可以不受限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个制度存在着前提不正确,忽视程序独立价值、诉讼价值、原告利益和利益平衡原则等缺陷。这种无限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制度和理论应当受到一定条件和范围的限制,主要有:事实限制、法律规范限制、程序限制、权力限制、判决限制和违法限制。行政诉讼制度应据此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正在草拟的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也应规定这些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7.
杜琪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3):62-69
作为环境犯罪前置性规范的行政可能存在瑕疵。行政瑕疵包括行政规范违法、行政处分违法以及行政规范欠缺三种情况。行政规范瑕疵分为行政法规违宪与行政命令违法。行政处分瑕疵可能导致行政处分无效以及行政处分可撤销两大类。行政存在瑕疵时,刑事法院是否有审查权、环境犯罪如何处理,外国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当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对规章及其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具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法性应当具有审查权。行政规范欠缺时环境犯罪的处理可以在立法技术上通过反面规定的形式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随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在遵从实体法上已大为进步,但对程序合法的认识仍显不足,程序操作上的不规范引起了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并由此滋生了大量行政纠纷。审判实践中,针对适用不同的判决结果,可采取确定无效、可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四种责任形式。为此,既要遵守程序规则,又不能陷入形式主义,应从增加行政机关效率、防止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等角度考量,视具体情形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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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汪华亮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5):13-17
在税法与民法关系的宏观视野之下,基于对税收撤销权引起的价值冲突的合理判断,应当对税收撤销权进行极为严格的限制,以维护私法自治、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这种限制体现在税收撤销权的解释、要件和效力等方面。 相似文献
12.
许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71-74
优等悬赏广告的评定行为在性质上是准法律行为中的观念通知.由第三人为评定行为而出现评定障碍时,应募人应向广告人为评定之催告.评定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优等评定结果只要无例外约定,原则上可以空缺,但不能并列.如果并列,每一优等者均享有全额奖金的请求权.应募人对评定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可以主张无效或可撤销.广告人怠于撤销或拒不撤销时,应募人可以代位行使撤销权. 相似文献
13.
石珍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3):91-96
撤销复效行政行为应考量以下因素:第一,考量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撤销手段能否达到所预期的目的以及该撤销措施与预期目的之间是否处于合理且适度的关系;第二,全面考察可能对相对人、第三人、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在无涉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优先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而在关乎公共利益之时综合衡量各种利益的大小;第三,借助正当程序制度,使得各利益相关人能有效进行博弈与互动;第四,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第五,违法行政行为受法院生效裁判约束的、遭受不利之当事人认可该行为效果的或受益人已穷尽了被授予的利益且难以恢复的,一般不予撤销;第六,对于具持续效力的行政行为,一般仅向后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4.
梁凤云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不局限于行政诉讼法例示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不履行协议的,可以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解决.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同时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针对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相应的判决. 相似文献
15.
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是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备前提,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行使条件应如何适用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应在兼顾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运用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的方法重新审视行使条件,明确房屋优先购买权必须以合法租赁关系为前提、让利方式下不适用同等条件、未约定排除优先购买权行使三个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16.
违法性的界定是行政赔偿制度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形成客观上的违法性有关。行政赔偿中违法性的标准主要涉及行为自身的违法性与行为的职务性。在行政赔偿中,对"违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面向进行探讨:"违法"与"不法"的含义分析、"违法"应当从广义的理解、"违法"应当从行为违法说与形式论明确标准。通过借鉴民法中侵权行为的行为类型,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也可以分为行政作为违法与行政不作为违法。在我国行政赔偿的司法实践中,行政作为违法以结合说为认定标准,行政不作为违法则以具体活动引起说为认定标准,两者相同点都是以违反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职务义务作为判断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邓思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4):30-39
行政公诉权之所以由检察机关来行使,是基于其公益代表人角色的定位。行政公诉权是检察机关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公诉的一种权力,由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能够弥补传统行政诉讼仅由利害关系人发动的局限性,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可以填补审判权监督行政权时"不告不理"的空白,有利于检察权配合审判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制约。我国应当赋予检察机关以行政公诉权并建立行政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18.
为应对禽流感这一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强制检查、强制隔离与治疗等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不论是合法行使还是违法实施,都可能对人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失和限制。基于此,根据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提出国家应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对利益受损相对人进行行政补偿,已达到既防止了禽流感又不损害人民利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19.
潘小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2):45-47
本文从论述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其对赠与合同效力的影响入手 ,重点探讨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及终止履行权是否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合同、赠与撤销权的行使程序、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捐助合同的撤销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王克先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1):158-159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是一种发生率较高 ,争议较大 ,处理较为困难的纠纷。而其中因建设工程合同 (下简称合同 )无效或被撤销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 ,处理起来又更为困难。一、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已成立 ,但因其内容或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被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律允许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 ,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合同法》第 5 6条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