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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刑事电子证据的取证应当遵循任意侦查原则、相称性原则、令状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取证主体应当包括司法人员、电子技术专家和电子司法取证鉴定认证机构以及辩护律师.取证规则包括关联性规则、搜查扣押规则和可靠性规则.取证程序为强制记录和保存信息证据、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保全和固定以及实时搜集.应当以此为框架构建我国的刑事电子证据取证程序.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表明中国刑事司法选择了一种实物证据注重观.实物证据审查和运用规则建构的必要性包括实物证据优势的可展示性、弊端的可克服性以及规则的可建构性.实物证据审查和运用规则包括来源鉴真审查和运用规则、双观性审查和运用规则、鉴定意见诉讼性审查和运用规则以及实物证据群认证规则.理性的实物证据审查和运用应注重与其他证据的交互审查和运用.  相似文献   

3.
在英美法系中,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的重要性、关联性等一起构成证据的属性或要素。只有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律容许用于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因此,证据的可采性关系到证据的接受予否,是一个至关重要又十分复杂的问题。我国的证据法学的改革应当在总体上借鉴大陆法系证据制度的前提下,以英美法系证据采用规则和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某些内容作为必要的补充。  相似文献   

4.
口供证据规则包含证明性规则和可采性规则。证明性规则是以口供的真实性为基础,体现刑事司法对实体真实和惩罚犯罪的价值追求;可采性规则是以口供的自愿性为基础,体现刑事司法对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价值追求。自人权、自由等价值观念兴起后,两大法系口供证据规则的发展呈现出一条由“证明性”到“可采性”的主线,形成了以可采性为主、证明性为辅的规则。当今中国的口供证据规则主要还是证明性规则,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可采性规则。  相似文献   

5.
从刑事错案视角,以归纳演绎和综合分析,对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现状进行剖析:刑事诉讼中当事人鉴定申请权的限制、司法鉴定过程中对检材的处理以及鉴定技术手段和办案机关的违法违纪等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参与诉讼所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面临的困境以及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及可采性的审查与证明问题等。结合当前改革困境,从启动制度、鉴定过程、专家辅助人制度、鉴定意见审查制度四大方面提出大体解决方案,以期抛砖引玉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6.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种"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它是一种独特的中国式妥协规则,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性制裁,理论上讲是一种证据能力规则,即鉴定意见法庭调查方式如果违法,鉴定意见不得转化为定案根据。但是,法官可以自由决定鉴定人应当出庭的范围,这实质上是在启动该排除规则之前加入法官对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判断,导致这项证据能力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一种证明力规则。另外,即使在鉴定人不出庭情况下,对鉴定意见进行排除之后,法院又可以重新鉴定,出现了程序性制裁效果的"程序性回溯"。为降低不利影响,应当对这一排除规则进行限缩性解释。  相似文献   

7.
证据关联性规则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关联性是英美法系中一项基础性证据规则,因为其涉及证据的内容或实体,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证据关联性是证据可采性的必要条件。英美法律还专门对证据的关联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防止一些证据的不当运用,其中包括品格证据、类似行为、特定的诉讼行为和事实行为以及被害人过去的行为等。  相似文献   

8.
意见证据规则是证据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立法上对意见证据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合理运用,是准确价值的合理要求,同时也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体现。司法实践中的意见包括外行意见与专家意见,而意见证据规则的适用对象主要针对外行意见,即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外行意见因为其本身不具有可采性而被排除使用。针对全盘否定适用意见证据的司法现状,以讨论意见证据在特定情形下的可采性标准为基点,是明晰与规范意见证据规则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9.
政府部门在专利药品和独家药品的国家价格谈判中的行为,其法律属性应该定性为行政合同行为。只有依法规范政府权力,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才能实现公共利益与企业合法利益的共赢,因此需要明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依法规制的合法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程序控制主要包括价格谈判过程的具体程序控制、政府部门相应行为的控制程序以及相对人的权利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10.
美国专家证人的基本理论包括一般证人与专家证人,专家证人的适用范围、任职资格以及专家证词的可采性与可靠性等内容。美国专家证词可采性标准演变经历了任职资格标准、普遍接受标准、综合考虑标准以及《美国联邦证据规则》1975年颁布、2000年修订、2011年修订的过程。这些都给我国专家证词可采性标准的存在问题和完善方向以深刻的启示。  相似文献   

11.
非法证据问题除了包含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涉及了法律的本质、价值观等更为抽象的价值层面的因素.所以在诸多证据规则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引发的争议和分歧也相对较多,而这些冲突都决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是我国证据可采性规则的主要部分.目前,我国从总体上讲没有成体系的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正是由于这种不足,为理论界对非法证据方面的理论研讨和制度设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12.
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历来是困扰各国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难题。美国和德国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通过对两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我们发现美德对非法证据进行了不同的定位,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呈现出各自的特色。而这正是不同诉讼理念和价值取向支配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证据排除规则是民事证据规则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实质是排除妨碍司法裁判人员做出公正裁判的证据材料。我国的民事证据排除规则主要体现在司法解释中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很少。作为民事诉讼实践的采证准则之一 ,民事证据排除规则既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原则性 ,又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和操作指导性 ,建立和完善民事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现状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排除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是诉讼程序民主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刑事诉讼的采证规则之一,我国对此却没有在立法层面体现,在实践中对非法证据也是很少排除。我国应借鉴美、德等国有益的做法,建构起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宪法中明文规定正当程序或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性条款,对非法言词、实物、衍生、侦查陷阱证据依法排除。  相似文献   

15.
被告人翻供案件中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庭审阶段被告人翻供现象十分普遍,被告人翻供后的程序规则和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是翻供案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但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两个问题的规定却很不完善。我国应当建立处理证据可采性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在现有的合法的庭前供述可以作为弹劾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合法的庭前供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指控被告人的独立证据。  相似文献   

16.
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宪法基础。然而,这仅是一个宣示性的原则规定,并未涉及人权的具体内容。因此它还有赖于各部门法的具体规则的配套实施,才能实现其预定的价值目标。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具有人权保障价值的证据规则。而我国现行诉讼法并未确立该规则,已导致了我国诉讼中漠视人权、侵犯人权现象较为普遍的恶果。所以,在修改诉讼法时,明确设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是完善诉讼法自身的需要,也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The authentication rules of material evidence is very important for justice. The core of authentication system of real evidence is storage chain rules. We can only accept the evidence in the condition of legally custodian, evidence collected under legal procedure, the transfer without delay, the transport under control, the suitable environment. The authentication system of real evidence also contents the exception of storage chain rules.  相似文献   

18.
伴随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滋长之势,如何确立和适用证据来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直面的难题。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方面,我国应该效仿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在原有诉讼法体系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证据制度,从动态与静态两个方面对法官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加以区分。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奉行"非歧视性"原则,在遵循现阶段"自由心证"主义、力求"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适当地引用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来限制法官"自由心证"的程度,为法官的具体裁判行为提供一种可"授权性"的法律依据,从而在遵循法定诉讼程序过程中,推断出符合法定证明标准的事实,作为法官裁判的基础事实。  相似文献   

19.
证据裁判主义主张的以证据为依据是指法官必须将判决理由予以公开宣示,即所谓公开法官心证过程。其功能之一是弥补自由心证之天然缺陷,通过公开法官心证过程来实现社会对法官裁判的监视;其功能之二是用证据的可采性检验证据的可出示性。给我们的启示,一是证据裁判主义使逻辑规则由实体正义转变为程序正义,具有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价值;二是证据裁判主义彰显了证据规则的本质。我国除了诉讼法或证据法宜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和证据裁判原则外,对狭义上证据规则的规定宜采取特别谨慎的态度,至少一是应强调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二是强调当事人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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