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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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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梳理与剖析两年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件可知,虽然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履行职责、履行给付义务、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变更等六种判决形式,但试点期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形式整体上呈现类型狭窄的特征,最经常适用的两种判决形式中,确认违法判决过于形式主义,履行职责判决过于笼统。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形式,需要矫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定位的偏向以及行政诉讼构造上的扭曲与错裂,具体路径包括:系统规定与适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形式、尊重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而慎用确认违法判决形式、具体化履行职责判决形式、重视具体适用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2.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种类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判决存在种类不全面、适用条件的规定原则性强、适用案件范围的设置不科学、种类的设置不具有针对性等缺陷。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同时结合我国的行政审判实践 ,重新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具体应包括 :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补正判决、禁令判决、部分判决等八种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3.
行政判决是行政审判程序的最终结果,其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判决的种类设置将直接影响到行政诉讼功能的实现。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判决存在种类体系不完整、各类判决设计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运混乱等问题。因此,应当根据行政审判的实践需要,并结合相关考量因素,对我国行政判决体系进行重构,具体包括: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禁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六种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4.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理论学界一直呼吁将确认判决纳入立法范畴;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以来,确认判决被司法实践广泛应用。随着《行政诉讼法》修订讨论的逐渐升温,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确认判决进行反思、整合与重构是必须的。通过对行政确认判决相关理论的分析,可澄清当前存在的误区,并指出现行法律规定之不足,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5.
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判决作为法定的判决形式,其性质属于补充性判决。该判决有着明确的适用前提,即人民法院确认某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行政行为的多样化导致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的形式多样化,因该判决的保护强度弱于给付判决和形成判决,加之法院裁判基准不统一、判决内容不明确、不能回应诉求,导致行政机关在判决执行中不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问题频发,严重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法院在确认判决中适用采取补救措施判决时,既要克服确认类判决较之于形成类和给付类判决的补充性和替代性的不足,又要发挥法院在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和判决可执行性的裁量权优势,真正提升采取补救措施判决适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6.
改革法院行政判决形式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从一起案例看改革我国法院行政判决形式的必要性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判决:1.维持判决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2·撤销判决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3·履行判决即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变更判决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予以变更的判决。这四种判决形式,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正确作出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笔者认为,在行政审判实践中,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四种判决形式,并不能全部包含行政诉讼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7.
自《行政诉讼法》颁行以来,学界一直呼吁将确认判决纳入立辽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施行以来,确认判决被司法实践广泛运用。虽然理论、立法与实务皆对确认判决投注关切的目光,但这并不表明对其有清晰、完整、正确的洞悉。随着《行政诉讼法》修订讨论的不断升温,确认判决将由新的诉讼法典所规范已是必然。此时,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确认判决进行反思、整合与重构不可或缺。本文拟通过对行政确认判决相关理论的分析,澄清当前存在的谬误,一并指出现行法律规定之不足,以期引起对此问题的关注,并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建言。  相似文献   

8.
科学分类应当满足无漏、无交叉、易操作三个条件。与此对照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分类是不妥的 ,科学的分类应当把违法行政行为分为主体违法、依据违法、程序违法和内容违法。在行政诉讼中应采用“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增加对瑕疵法律整体或局部不合法的确认或宣告判决 ,增加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或宣告判决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法院的判决是行政诉讼法目的得以实现的最终形式,然行政判决的执行率低、执行难度大是现实中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以行政机关作为败诉一方时尤为突出。文章从我国行政判决执行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出发,分析原因并提出通过立法和司法改革两个方面进行完善的建议,以期对我国行政判决执行难的现实困境的改观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今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0周年。《行政诉讼法》和相关配套性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20年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行政法治事业的发展,以及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组成部分的依法行政理念的确立,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法治水平。公民依据《行政诉讼法》,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可以实现自身权利的救济和保障;司法机关可以藉此监督或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落实和实现宪法权威。公民的自由、尊严和利益通过该部法律得到了尊重和维护,这一切,同《行政诉讼法》的观念影响和实践需求皆有关联。值此部法律实施20周年之际,本刊编发一组文章以示纪念,内容涵及《行政诉讼法》的历史贡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关联、行政公诉制度、行政诉讼对党组织的监督、完善被告举证规则和维持判决的妥当性等诸多前沿话题。  相似文献   

11.
德国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德国行政法院的组织体制 ,受案范围和审判依据 ,行政侵权的国家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对法院判决的执行 ,以及德国行政诉讼的改革趋势等情况 ,都体现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不少规律 ,值得我们认真学习了解 ,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以及司法体制的改革 ,都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行政判决包括维持、撤销、履行、变更等七种类型,但如此分类已与日益变化的行政诉讼实践脱节。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行政判决种类进行重构和完善,以使其能够为相对人提供完整的行政救济,对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予以有效纠正,从而实现行政诉讼制度的根本功能。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这一规定成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确认违法判决的直接依据,但该条是建立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衡量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易对相对人的个人利益予以忽视,不利于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因此,完善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中的相对人利益保护制度应是健全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4.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五周年之际,反思行政诉讼中被告消极应诉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行政消极应诉是被告对原告诉权的否定,对法院审判权的藐视,对人大立法权的对抗和对社会公共意志的抵触。行政消极应诉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缺失法律信仰,法律工具主义观念至上和行政权独尊致使司法审判权边沿化是行政消极应诉行为的两大起因。要有效防治行政消极应诉行为,必须倡导行政诉讼法治化的观念,完善行政诉讼立法,健全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识别超诉讼请求判决有形式和实质双重标准。识别过程中应以严格的程序要求把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界限。超诉讼请求判决可分为判决内容与诉讼请求内容错位、判决认定的责任主体与被请求的责任主体错位两种情形。判决超出诉讼请求之部分没有在一审程序中为进一步言词辩论之必要,不能发回重审,只能改判、撤销或变更。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可通过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规制,后者应当注意《民诉法解释》第392条"当事人未上诉即丧失再审利益"规则对当事人、法院和检察院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仅简单规定了"被告就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不能满足行政司法实践的需要,表现为"隐匿"于这种举证责任单一化规定之下,实践中却呈现出举证责任的多元化标准。其根源在于"隐匿"于行政判决制度中以撤销诉讼为中心的单一诉讼模式与实践中给付诉讼、确认诉讼等行政诉讼类型多元化的冲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功能及举证责任分配标准,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细则提供了理论支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细则是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原则下的细化,其具体内容为:按照原告的不同诉讼请求,明确不同的诉讼类型,并以不同诉讼类型的各自特点设计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7.
试论行政诉讼的种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有的关于行政诉讼判决形式的理论在理论与实践上都遇到了许多问题。在借鉴国外行政诉讼种类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行政诉讼实践,提出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应明确规定撤销诉讼等七种诉讼种类,并做具体论述,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8.
针对行政主体所做出的无效行政行为,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向相对人提供救济.作为确认诉讼中的一个类型,确认无效诉讼拥有其独立的地位与价值.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还没有关于确认诉讼的规定,而关于无效确认诉讼的规定也仅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增设确认判决时有所涉及.但这些条款并不能说明我国已经拥有了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确认无效诉讼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其特别的规则上,应借鉴德国模式,将确认无效诉讼与撤销诉讼看作是两种并列的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19.
行政判决制度研究   总被引:9,自引:1,他引:9  
行政判决在行政审判中具有独特地位 ,既影响对相对人的救济 ,也影响对公法秩序的维护。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判决制度的规定有许多欠缺 ,因而需要重新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探讨了行政判决制度中的三个重要问题 :即行政判决的种类、行政判决的效力和行政判决书的改革等  相似文献   

20.
法院对行政案件适用不同的判决形式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具体表现,正确适用行政判决是有效监督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判决制度及其相关的实体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系统论述了现存行政判决的种类和适用的三大缺陷,即各种行政判决的适用范围不明确、行政判决形式的适用与实体法相脱节、法院对行政判决形式的选择过于主动,并概括分析了这些缺陷的成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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