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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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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判决是行政审判程序的最终结果,其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判决的种类设置将直接影响到行政诉讼功能的实现。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判决存在种类体系不完整、各类判决设计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运混乱等问题。因此,应当根据行政审判的实践需要,并结合相关考量因素,对我国行政判决体系进行重构,具体包括: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禁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六种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2.
行政合同行为作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方式之一 ,其纠纷的解决应适用行政诉讼 ,但现行诉讼结构 ,包括判决都是建立在单方的行政行为之上的 ,这种判决制度在判决的前提、判决的类型及判决适用条件等方面都不适应行政合同纠纷解决的需要。我们应建立多元的审查原则 ,放宽适用条件对现行判决加以合理整合运用 ,同时增加判决类型 ,以适应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行政判决制度研究   总被引:9,自引:1,他引:9  
行政判决在行政审判中具有独特地位 ,既影响对相对人的救济 ,也影响对公法秩序的维护。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判决制度的规定有许多欠缺 ,因而需要重新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探讨了行政判决制度中的三个重要问题 :即行政判决的种类、行政判决的效力和行政判决书的改革等  相似文献   

4.
法院对行政案件适用不同的判决形式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具体表现,正确适用行政判决是有效监督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判决制度及其相关的实体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系统论述了现存行政判决的种类和适用的三大缺陷,即各种行政判决的适用范围不明确、行政判决形式的适用与实体法相脱节、法院对行政判决形式的选择过于主动,并概括分析了这些缺陷的成因。  相似文献   

5.
行政合同在我国已被广泛运用,但行政合同的诉讼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行政合同案件应该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对行政合同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应该考虑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契约性。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判断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制约行政权不当扩张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最终结果,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原告的诉求能否实现.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判决是一种事后救济机制,与域外法治国家行政诉讼中的全方位的权利救济机制相比,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禁止判决的缺失往往使得对相对人的救济处于“缓不济急”的状态,对那些通过事后救济难以获得弥补的被损害权利的保护显得苍白无力.因而,在立足国情并参照国外成功制度的基础上,在我国引入行政诉讼禁止判决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和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对行政诉讼类型并未作明确的规定。从现实审判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诉讼判决种类过于简单、客观诉讼和规范审查诉讼标准尚无体现、诉讼类型与判决种类尚未衔接等问题,可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行政诉讼类型且主张法院只能针对特定的行政诉讼类型作出特定的判决种类,以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体系。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和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对行政诉讼类型并未作明确的规定。从现实审判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诉讼判决种类过于简单、客观诉讼和规范审查诉讼标准尚无体现、诉讼类型与判决种类尚未衔接等问题,可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行政诉讼类型且主张法院只能针对特定的行政诉讼类型作出特定的判决种类,以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体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作为预防性权利救济之重要方式,首先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之确立,是我国行政救济体系之重大理论革新.但从该判决本身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建构层面而言,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禁止判决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明确禁止判决的适用条件、限定禁止判决的适用范围、拓展预防之诉的受案范围及增设临时禁止公开命令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由于服务型政府的不断建设与发展,行政管理活动中充斥着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势必受到行政事实行为的侵犯和影响.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的观点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现状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一方面,行政事实行为作为行政法律行为的程序性行为或者实施行为,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确认等判决间接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对于暴力侵权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救济,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将行政确认之诉与赔偿之诉相衔接.在目前的立法状态下,适用确认判决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应在必要的限度之内.  相似文献   

11.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五周年之际,反思行政诉讼中被告消极应诉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行政消极应诉是被告对原告诉权的否定,对法院审判权的藐视,对人大立法权的对抗和对社会公共意志的抵触。行政消极应诉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缺失法律信仰,法律工具主义观念至上和行政权独尊致使司法审判权边沿化是行政消极应诉行为的两大起因。要有效防治行政消极应诉行为,必须倡导行政诉讼法治化的观念,完善行政诉讼立法,健全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对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均存在一定模糊性。应从挽回损失、补偿受害人的角度实行民刑分立,同时启动程序分别进行审判,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在行政救济制度中,存在正确确立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传统理论以“行政主体”理论来衡量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随着社会的发展,出于诉讼便利的需要,“行为主体”将替代传统的标准,作为确立行政诉讼被告的新标准。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长期以来颇有争议,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可诉性是其争论的焦点之一。从目前我国内部行政处分行为不可诉的现状来看,应给予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相对人以司法救济的途径,并将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接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的目的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正确认识行政诉讼的这一目的 ,可以恰当地推定疑难行政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即从行政诉讼的目的角度考量 ,证明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必须由行政机关首先承担说服责任 ,但当法定的情形出现时 ,可以依法推定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中的说服责任 ,在多个当事人中 ,又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说服责任。  相似文献   

16.
当前,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现象已日趋严重,但由于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使得相对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屡屡被诉和司法监督的乏力形成的鲜明对比,应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导行政诉讼证据运用的重要规则。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规则由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下的三个不同的规则构成。即: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规则、瑕疵证据修复补救规则。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规定诟病多多,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实为必要。重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考虑行政行为的多元化、诉讼成本、诉讼模式等因素。同时合理借鉴域外成熟经验,并将自由心证明纳入法律调控和监督之下,构建行政诉讼多元化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9.
确立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价值。在理论上对此展开研究,首先要解决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内涵界定。为揭示这一内涵,文章选取三种较为特殊的诉讼证据,即(1)“毒树之果”证据。(2)“警察圈套”证据。(3)秘密取得的证据。以此作为切入口,分析这些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问题,为行政诉讼非法证据规则的研究提供一些基础性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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