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在现代国际社会中,战争或武装冲突远还不能避免,战争作为一种暴力行为,是国家相互之间为了利益而彼此进行制服的武力争斗,有战争就必然有战俘,而战俘身份的认定问题是每一场战争及武装冲突都必须遇到、必须面对的问题,日内瓦公约为其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  相似文献   

2.
近来发生的美军虐囚事件,引发了我们对战俘待遇规则相关问题的思考。本文回顾了战俘待遇规则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概括了战俘按照1949年《关于保护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所应享有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对美军虐囚事件的违法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王蕾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0):179-180,187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被苏军俘虏的日本战俘被押往西伯利亚、库页岛、千岛群岛、中亚等地的战俘营从事繁重的强制性劳动。苏联违背波茨坦会议有关战俘问题的协议,强制遣返日本战俘的动机与国民经济因素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4.
春秋时期的战争规范赋予了战俘人身权,表现为礼遇君主、释放或者交换被俘的贵族以及整体迁移被俘人员等。这些人身权来源于民本思想兴起的观念因素、维护宗法制度的制度因素以及对取胜的军事需求的实力因素。由于时代的局限,春秋时期战俘的人身权还存在着处置方式上的随意性、保障的脆弱性和内容的不完整性等缺陷,但它体现了中国早期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对后世战争实践中战俘待遇的改善具有十分有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我国涉外军事诉讼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涉外军事诉讼制度是军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犯罪主体的单一性、管辖机关的特定性、法律依据的广泛性等特征;体现了诸如国家主权、平等对等、恪守国际条约、使用中国语言文字诉讼、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一系列特殊原则.除平时程序外,在战时条件下该制度还应体现管辖权下放、适用战俘审判、以及案件审理的保密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6.
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原始社会末期之前,没有阶级压迫,也没有法律和国家,但仍然是有序的。到了原始社会末期,作为实际存在并发挥关押作用的实体,监狱出现了。监狱的出现和存在是与战争、刑罚相联系的,用监狱来关押战俘、案件当事人及其证人。随着国家的出现,氏族的监狱兑变为国家的监狱,成为对战俘、案件当事人及其证人进行管理的机构。从整体与个体的存在顺序关系角度而言,在国家整体与组成成分之间,应该是先有零部件后有整体,因而就实际存在的先后而言,应该是先有监狱后有国家。必须承认,国家形成之后,监狱就在国家的名义下发展壮大并运行起来。  相似文献   

7.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十分注重统一战线政策的运用。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为了联合一切抗日力量共同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对象极具广泛性。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对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展开统战工作,而且还对在华日人和日本战俘做统一战线工作。这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和世界反法西斯主义的胜利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相似文献   

8.
美军虐俘行为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宪章》、《日内瓦公约》、《禁止酷刑公约》等条约,不论虐俘行为是美军士兵的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行为,美国作为众多人道公约和人权条约的缔约国都应该承担国家责任。国际社会应加强这方面的国际监督,以保护战俘免受非人道的待遇。  相似文献   

9.
孔子人性论思想是其仁学思想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孔子在人性论方面所进行的思考和研究,是以构建儒家思想学说体系为目的的,他提出的有关道德之性或义理之性的观点为儒家进行道德说教提供了理论基础,而有关心智之性或气质之性以及人性经过后天努力可以改变等观点也为儒家实施礼乐教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2005年《公司法》第5条开宗明义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之精神实质或灵魂是让公司或董事等高管在负有对股东受任义务之同时可以积极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谋利。关于"公司社会责任"之性质虽有多种学说,其不外乎"责任或义务",但均未能解决"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之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社会责任"实已灵魂...  相似文献   

11.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制度康万福所谓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在受诉法院及审判人员前,约定互相让步,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之发生,同时又以终结诉讼之全部或一部为目的的协议。在民事诉讼法中虽称之为和解,但为区别于民法上的和解、人民调解、...  相似文献   

12.
在民法上,“法律行为”向为建立法律关系之基础,亦为民法体系中之重要核心。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编建议稿有关“法律行为”之规定,亦为民法核心之一,且其规范之条文,系重要民法立法。而“法律行为”可谓已成为任何一种民法之基础。法律行为之存在,在某些情状下仍有可能衍生“无效”之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行为之无效,系指按照法律之一定条件,对于已成立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之否定性结论。然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与现行制度,例如不当得利、物上请求权或第二百四十七条之给付不能、第九百七十九条之1订婚赠与物之返还等,规范上明显冲突。该民法第113条为大陆民法所无,故有就海峡两岸相关概念加以比较之必要。  相似文献   

13.
关于债权让与行为之性质,我国大陆学界有"合同说"、"准物权行为说"、"事实行为说"三说,然此三说或不利于当事人间利益之平衡,或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相冲突,皆不能作为未来民法典债权让与制度构建之理论依据.未来民法典债权让与制度之设计,当以区分原则为其基础,将债权让与行为定性为处分行为,唯其方能恰当界定让与通知的效力,方能合理解决二重让与问题.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在产业界得到广泛运用,其使用可促进企业团队生产力之提升。互联网之导入有助于工作流程创新与群组合作,甚至可以使得企业进行流程再造,因为它们符合开放性系统原则。员工之工作时间,在法律上是属于雇主之企业资源。计算机与互联网亦属于企业之资源,员工为私人之目的而使用企业之资源,事实上已构成劳动契约之违反,其可能属于侵害企业之财产权。员工在工作时间里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也就是所谓的"桌面翘班"或"网络翘班",影响工作效率。企业可制定工作规则规范之,然其应由信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法务人员以及劳工代表共同制定之,以防许多部门专家之谬误会产生。  相似文献   

15.
法之平等的规定性与现实性的关系是统一性中蕴涵着矛盾性。在现代社会法之平等的规定性在原则上大都相同或相似 ,但其转化为现实性的程度却迥然不同 ,其主要制约因素有经济、政治、法律信仰等等。法之平等的规定性向其现实性的转化程度 ,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但其具体转化过程是一个缓慢而循序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16.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之精神实质或灵魂,本文通过应用理论论证,实践佐证,包括中关之具体法律规定,美国之学术机构解释,典型司法判例,公司守则、行业守则之具体要求以及其他社会实践运动等,证明了其实指公司或董事等高管享有之一项“法律权利”,具有明显之“权利品质”!应当在《公司法》中明确废除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之“公司社会责任”,修改为“公司享有利他权”!  相似文献   

17.
7.中秋节 台湾岁时节俗之一。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以其居秋季之月中故名。中秋,为团圆佳节,又称月夕。台湾颇多俗。(1)赏月会,晚上,皓月当空,美景良霄,家家供酒馔、花果、状元饼、燃香遥拜,称拜月。或开赏月的酒会,或延款亲朋,泛舟欢聚。(2)夺状元饼会,状月饼即月饼。用红纸在月饼上贴有状元、榜眼、探花、会儿、进士等名目,掷骰,视点数多寡竞争所定科目之月饼。(3)听香之戏,是夜,未嫁姑娘为求佳  相似文献   

18.
联合作战条件下军事刑事司法管辖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联合作战的跨军种性、跨地域性和多方参与性给当前我国刑事司法管辖制度带来了较大挑战。要根据联合作战的需要,确立战时军事司法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在联合指挥部下设置军事司法机构,对所属军种部队统一进行管辖,将地域管辖、属人管辖与保护管辖相结合,把地域管辖的范围扩展至整个军事行动区,协调处理好军事刑事司法管辖与普通刑事司法管辖的关系,把属人管辖的范围扩展至参与军事行动的其他相关人员、战俘和外国军人。军事行动区发生的涉外军事刑事案件也应由联合军事司法机构管辖。  相似文献   

19.
公正即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公正指的是社会制度的公平正义。公正是人们必须为之奋斗的价值理想,内含公正之公的美德与公正之正的规范,二者互为表里。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公正价值观优先强调作为制度正当性和规范合理性的本质内涵,它是社会制度之善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所寻求的就是一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公正观,它反对以“权贵的利益”或“资本的利益”作为行动正当性和制度正义性之根据。公正作为制度之善是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实质和核心。我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公正价值观的过程中,务必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用唯物辩证法理解或诠释公正价值观;二是坚持在知行合一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公正价值观。  相似文献   

20.
著作财产权行使之自由与限制——以法律经济分析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私法自治之原则下,著作财产权人得依据自己之自由意愿与他人缔结著作财产权之让与或授权契约,使著作财产权得自由转让。然而,基于权利社会化与私法自治有不完善处,于保护考虑著作财产权人之利益同时,亦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以调和公益与私益。国家对于著作财产权人所享有之著作财产权,应为一定之限制,以符合公共利益。就经济学之理论而言,当资源配置或财产权产生变动,必须变动所增加之效益大于减少之效益时,始符合效率,是限制著作财产权人之行使权利,必须为成本及效益之分析,不得仅以公益为唯一之考量。有鉴于著作权之保护与否及程度,其与国家社会之经济制度具有密切关系,故本文以经济分析之方法,作为讨论著作财产权行使自由与限制之基准,借由经济分析之模式,探讨著作权法与经济学之关联性,检视该法律制度是否可达成效率与财富极大化之目的,以评判保护及限制著作财产权制度之存在功能。准此,本文试以市场机能为基础,于尊重契约自由之原则下,借分析成本效益之方式,探讨契约自由及其限制之必要性,并追求效率及公平之均衡。当限制所产生之效率高于限制之支出成本,为达成效用极大化或财富极大化,始有限制著作财产权人行使权利之必要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