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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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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人出庭作证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通存在的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 ,有必要从转变司法观念 ,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建立证人特权制度等方面 ,有效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鉴于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我国刑法规定,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证人)都有作证义务,但是侦查机关在办案收集证据时,经常遇到证人无理拒证或不敢作证的情况。证人拒绝作证,不仅仅是证人缺乏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的问题,而且主要也由我国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因此,针对证人拒证问题,必须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明确证人的权利,对拒不履行作证义务的证人给予有效制裁并确立证人特权原则。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享有免证权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文章认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设置相关的证人免证(私人特权)制度很有必要。证人免证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首先考虑到证人因其证言会导致自己或者其近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拒绝回答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鉴于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我国刑法规定,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证人)都有作证义务,但是侦查机关在办案收集证据时,经常遇到证人无理拒证或不敢作证的情况。证人拒绝作证,不仅仅是证人缺乏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的问题,而且主要也由我国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因此,针对证人拒证问题.必须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明确证人的权利,对拒不履行作证义务的证人给予有效制裁并确立证人特权原则。  相似文献   

5.
关于证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也包括证人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由于我国没有建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这就使得证人作证制度不够完善,难以在刑事诉讼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在借鉴英、美、日等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我国证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必须确立证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建立证人豁免制度,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以此切实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6.
证人特权。也称作保密特权、拒绝作证的特权。享有权利者,可以免除出庭作证和就特权事项提供证明,可以制止他人揭示特权范围内的情况。尽管从其政策性考虑亦有不同的赞成与反对意见,但西方各国的立法不同程度地规定了拒证权,甚至有些国家将其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目前,我国刑事司法资源有限、侦查手段落后以及侦查能力低下.加之法官自由裁判证据的条件不成熟,拒证权的享有主体不应过于宽泛。证人基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对自己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拒绝作证对与自己有特定关系的人或案件可以拒绝作证.  相似文献   

7.
赋予证人一定条件下的拒证权,不仅是我国古代早有相关的立法制度,而且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通行做法。证人拒证权制度的设置,对于维护社会人情伦理关系、特定职业的存在、人权保障机制的建立以及保守国家秘密有着深刻的价值意义。这对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设立证人拒证权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试论免证特权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免证特权制度是证据制度中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个例外,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普遍采用。我国历史上也规定过免证特权制度,但是在我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规定此制度。通过对免证特权制度的价值和作用的分析,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确立该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刑事证人出庭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的应有之义。虽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并完善了刑事证人出庭制度,但还存在着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应厘清证人资格、界定关键证人的范围、出庭程序等基本概念,并完善证人拒证范围等豁免制度,细化证人保护制度、证人补偿制度等附随制度。  相似文献   

10.
从总体上来说,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立法系针对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做出的立法反应。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立法采取了"分散型"的立法模式,《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有组织犯罪法》、《通讯秘密及隐私保护》等法律对电话监听、函件扣押、卧底证人、污点证人等秘密侦查行为作了法律规制,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秘密侦查的于法无据问题。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立法带有明显的葡萄牙法制的痕迹,这表明澳门地区的法律本地化工作虽已启动经年,但要真正制定出符合澳门本土的法律制度,并逐渐摆脱葡萄牙的阴影依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过,相对于秘密侦查立法至今仍然一片空白的中国大陆地区来说,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法律制度依然具有较大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权利主要应当包括:安全保障权、人格尊严、物质补偿权、知情权、申诉控告权、免证特权等。特别是对于证人应当享有的人格尊严和知情权等.应给予充分的关注。我们应当认识到证人权利的重要性和价值,提高证人的权利意识并最终解决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有关证人作证率低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证人出庭作证关系列实体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也关系列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却不容乐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因此,制定完善的证人保护措施、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的工作已迫在眉睫.要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就必须为证人的人身、财产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同时从经济上予以适当的补偿.  相似文献   

13.
污点证人的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和实践中的利益权衡原则是污点证人豁免的理论基础。污点证人豁免是一种定罪上的豁免,不是量刑上的折扣,也不是辩诉交易的一种。应当在正确的理论基础之上构建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14.
警察作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面临着证据理论、诉讼制度、司法体制等方面的障碍.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是可行且必要的.警察证人不同于普通证人,作证范围应有一定的限制,同时还应强调对警察证人的保护措施,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双重领导模式改善检警关系,以保障警察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5.
出于对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的保护的考虑,英国和美国的制定法、判例法中都赋予了某些知晓案情的人以拒绝作证的权利,从而确立了保密特权原则。这与我国自汉代开始确立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存在着某种暗合。纵横比较之下,我国的证据立法中确立证言特免权制度就有了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16.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能有效分化瓦解犯罪联盟,是鼓励犯罪者和追诉机关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理论基础是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我国法律中有关类似的规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只是体现了其精神而已.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对严重刑事犯罪适用该制度,并建立起相应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询问证人的条款并不足以构成真正的交叉询问制度,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还面临着一些配套制度的阻力,如证人出庭制度、证据开示制度、律师辩护制度以及独立裁判制度等等。我们应当从关注交叉询问规则本身,转移到交叉询问制度的中国问题上来,从理论和实践的断裂处出发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拒证问题普遍存在,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立法对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保护乏力,证人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制订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是保证证人出庭的前提,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内容之一,也是实现公正高效审判目的的需要。在借鉴别国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快制订专门的证人保护法或将证人保护制度以专门章节列出,对证人的权利义务、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的启动条件及运作程序、保护机关等问题都应明确。  相似文献   

19.
证人出庭率低、证人作证难已成为困扰我国三大诉讼正常运行乃至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大顽疾,针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改革和完善措施学者们论述颇多,但是,大多偏重于正面促进证人出庭,而较少涉及减少法院出庭需求这个方面.造成证人出庭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国司法资源紧缺的现状下,减少证人出庭需求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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