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由于环境侵权现象日渐严重和泛滥,作为一种特殊侵权,我们已不可能用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及其救济手段对之进行作用和调整,因为环境侵权行为具有加害主体复杂和难以认定、因果关系不同于传统形式等特点。鉴于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现行立法的不足,必须采放宽对起诉主体的资格限制,突出和强化集团诉讼,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是其法律职责的体现,二是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相比,检察机关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有着先天的优势。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直接提起诉讼三种方式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3.
江沛 《工会论坛》2007,13(2):139-140
在传统法律不足以制止环境侵害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和救济环境公益的重要法律手段。我们应从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放宽原告的起诉资格,扩大法律对环境公益的保护范围等方面来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真正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4.
确定原告的范围与顺位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包括国家与公民、社会团体,其中国家处于第一顺位,公民与社会团体处于第二顺位,此可从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学说得到证成。相对于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更适宜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只有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没有恰当履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责时,位于第二顺位的公民与社会团体方可起诉。为实现此顺位安排,应建立针对公民与社会团体起诉的诉前通告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现行诉讼法框架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作为诉讼的发动者,缺乏明晰界定。这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往往因资格不合而启动不了。应该修改和颁布相关法律,将公民、社会团体、行政机关、检察机关都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同时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资格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6.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哪些机关和组织具有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而公共利益领域的多样性决定了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界定.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规定检察机关之原告资格可适用于各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须处理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和行政公益诉讼之被告地位的关系,并对“有关组织”的范围和条件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  相似文献   

7.
起诉标准是打开司法救济大门的钥匙,美国一直以来奉行宽松的"通知起诉"标准,2007年以来,为了应对激增的大规模侵权引发的集团诉讼,美国通过判例颠覆了起诉标准的基本法理,确立了"合理性起诉标准"。该起诉标准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应用并没有实现其设置的初衷,美国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同时,出现了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标准上的回归与重塑。讨论国外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标准的发展,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设置科学的起诉条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环境与资源诉讼中的公益理念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环境权从某种意义上属“社会性”权利 ,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 ,这一权利都带有明显的公益色彩。为保障公民环境权的实现 ,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经验 ,放宽对环境诉讼起诉资格的限制 ,对现行司法制度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9.
起诉替代措施是在起诉便宜主义范畴下讨论的概念和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主要体现和应有之义。起诉替代措施的运用不仅有利于保护被追诉者的人权和预防犯罪、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同时,由于其能较彻底的化解纠纷和解决社会冲突,因而对于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当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起诉替代措施的实践,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起诉替代措施,如酌定不起诉、公诉机关非刑罚处理方法和暂缓起诉等,但我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尚显不足,应加以完善,以彰显起诉替代措施之价值。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数量虽有明显增加,但法院平均收案量很低,在环境案件总量中占比几乎可忽略不计,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仍需实质审查,并非起诉即能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受法律严格限定。现状反映出的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案仍然不易。在立案制度层面,造成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原因包括立案条件高阶化设定、实体审查前置、原告资格限制等,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将部分诉讼要件从立案条件中剥离,立案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宽松实体审查为辅,对原告主体资格范围扩张,寻求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