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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卡的使用也越来越普及,但与此同时,各类信用卡犯罪的犯罪手段呈现出翻新加剧之势。目前信用卡犯罪主要利用失控时空、互联网、内外勾结、高科技、诈骗等手段进行作案,针对这些作案手段,执法部门应采取尽快掌握信用卡账户资金流向、加强秘密力量的建设、警银联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等打击对策,以维护金融安全,有效遏制信用卡犯罪。  相似文献   

2.
随着信用卡发卡量的急剧增长,我国信用卡犯罪日益增多,并且出现了很多新特点。职能部门应当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与加强协作配合、技术防范、法制宣传等途径防治信用卡犯罪。  相似文献   

3.
浅议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侦办难点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给侦查工作带来新的难题。当前,新类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在侦办时遇到的困难主要体现在:高科技犯罪、利用网络作案和团伙分工作案。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新手法。侦办信用卡诈骗案件时应加强多警种合作、加强银行业内外监管及情报导侦。  相似文献   

4.
在美国,信用卡是现代人正常生活的通行证,缺少不了。然而,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信用卡犯罪也越来越猖狂。近年来,信息技术和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使得信用卡犯罪带有很强的信息化、科技化、集团化等犯罪特征。  相似文献   

5.
本文所称“涉卡”犯罪包括信用卡犯罪和使用信用卡、储蓄卡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犯罪大致有三类 :伪造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盗窃并使用信用卡 ;使用信用卡、储蓄卡犯罪具有信用卡犯罪的一般特征 ,但犯罪手段更为狡诈 ,涉及的犯罪种类更多 ,社会危害性加大 ,而司法机关对之却往往难以适用我国现有法律定罪量刑。“涉卡”犯罪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产生、演变。目前 ,这一新型犯罪正呈日益严重之势 ,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 ,厦门市的情况就颇为典型。在打击对策上立案是关键性问题 ,各地公安机关应树立大局观念 ,联手合作 ,多警种协同作战 ;运用高科技手段 ,提高防控水平 ;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6.
信用卡犯罪会给人们造成巨大的损失,对其犯罪成本和犯罪收益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我们弄清犯罪分子的决策过程。为有效防范信用卡犯罪的发生,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刑罚制度。此外,还应从经济学角度去考虑防范信用卡犯罪的具体措施,从而收到良好的刑罚效益。  相似文献   

7.
信用卡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种犯罪类型.通过比较日本与中国内地、台湾、香港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可以为中国内地的立法完善带来启示.四地对信用卡犯罪均从严打击,其中日本的立法及配套最为完善.中国内地有必要处罚制造、保管或控制用以制造伪造信用卡的机器、设备或原料等预备犯、帮助犯,增设单位信用卡犯罪的内容,对信用卡犯罪罪...  相似文献   

8.
浅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段与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诈骗犯罪常见的手段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预防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堵塞银行管理漏洞,完善银行技术服务手段。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在刑法规定的伪造金融票证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基础上对信用卡犯罪作了全面的规定,明确了信用卡犯罪的多种行为形式,这样可以有效堵截法律上的漏洞,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但未将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此次修订的缺憾。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学界对信用卡诈骗罪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讨,但在该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上,仍存在不少分歧。为此,应从该罪概念的界定、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等方面进行辨析,以便进一步明晰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具有区别于传统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显著特征和特有的犯罪构成要件。在犯罪主体上,其属于身份犯,信用卡申领人方具有犯罪主体资格,借用人不能单独构成该类型犯罪;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需要综合行为人的各种行为加以考察,不能客观归罪,也不能仅以发卡行催收后拒不归还来推定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发卡行催收行为的实施应自透支期限届满后以有效的方式能够确使申领人知晓为标准;行为人的透支数额不应包括其应支付的利息,对于行为人利用多张信用卡宴旒酌潘古行为苴潘古射枥酌计笪廊当i并行累加.  相似文献   

12.
恶意透支型犯罪不具有诈骗罪特征,应当将其从信用卡诈骗罪中析出,单独规定为滥用信用卡罪。对恶意透支型犯罪构成要件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认定并不是单一的。如果"办卡人"自己办卡恶意透支,则"办卡人"为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与他人出于恶意透支目的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与使用人为本罪的共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并非出于恶意透支合谋的目的,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承担民事责任,使用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追诉。文章结合实际案例从法理依据、法律公平等方面提出了不同见解,以期正确定性拾得信用卡行为。  相似文献   

15.
购买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需要;向制假者提供身份证信息并要求购买该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是对向犯理论的当然适用。向制假者购买身份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但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活动触犯刑法的,则另行处理。  相似文献   

16.
信用卡诈骗罪逐渐成为高发的金融犯罪。建议根据登记持卡人和实际持卡人不一致的具体情况,确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谨慎推定持卡的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统一对催收要件行为认定和时间计算的认识,完善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7.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重要行为方式。被冒用的信用卡可以是冒用人通过合法途径得来的他人的信用卡,也可以是通过非法途径得来的他人的信用卡;可以是合法有效的真卡,也可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可以是有形的信用卡,也可以是账号和密码组成的数字信用卡;冒用的主体只能是除银行或信用卡特约商户工作人员和持卡人以外的第三人,盗划信用卡应以盗窃罪论处;冒用的方式包括自助式冒用和非自助式冒用,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都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18.
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原系两种泾渭分明的犯罪,由于信用卡的特殊性,即必须通过机器才能识别、使用,理论界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问题广存争议。实际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定性为属于刑法196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9.
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适用存在众多的理论争议。借记卡属于信用卡范畴,信用卡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单位实施本罪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以共同犯罪处理。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信用卡的恶意透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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