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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下称“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自2005年12月15日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而在法律规范层面上予以确立。随着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分步实施和分级推进,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开始运行。而在制度实施前后,高检院陆续出台的关于讯问录音录像技术规范、技术工作流程、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文件,以及主持的设备测试工作,又为此项制度的运行在技术层面上提供了支持。2010年6月13日两高三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两个《证据规定》)并于7月1日起施行,两个《证据规定》在有关证据审查的规则中均涉及到了讯问录音录像,这意味着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中又加入了层级更高、适用范围更广的法律规范。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讯问录音录像的具体运用存在较大的争议,比如讯问录音录像的属性、讯问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不一致应如何处理、讯问录音录像应当如何在法庭上展示等。  相似文献   

2.
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指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全程采用规格化的信息载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一系列规范化制度。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至200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经全面实行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  相似文献   

3.
在当前刑讯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备受关注的情势下,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予以纳入,对于规范侦查讯问程序,保障被讯问人人权,提高办案准确性,维护司法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低,因此有必要在借鉴我国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以及英国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F》的合理规定基础上,对公安机关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其性质属于侦查行为.在庭审过程中,当被告人、辩护人对讯问活动提出异议的,公诉人应当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涉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其亲属、辩护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有权利知晓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理应对外公布.  相似文献   

5.
继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引入总则并在讯问程序的相关条文中加强人权保障后,公安机关及检察部门先后完善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等操作性规范。基于当下刑事诉讼领域的有利导向以及社会环境的现实需求,结合我国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化的现状,研究分析进一步推进我国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化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实践中讯问录音录像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包括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不一致、讯问录音录像如何展示、讯问录音录像的规范问题等。因此,在现有的证据规则体系下.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还有待细化。  相似文献   

7.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探析   总被引:6,自引:1,他引:6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既有利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杜绝翻供,更有利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讯问录音录像的规定,但我国尚未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予以修订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2006年以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已全部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虽然总体收效及反响良好,但也存在若干问题,若不加以改善,将影响该制度内在价值的实现。如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定位、功能和效力,辩方是否拥有启动录音录像当庭播放的请求权等问题需要明确。建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应作为刑诉法中的证据被明文界定;可以反证讯问人员构成犯罪;在国家机密不被泄露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应无条件公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对象应逐渐扩大。  相似文献   

9.
刑诉法确立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首要目的和功能在于防止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具有证据材料的属性。辩护律师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享有阅卷权不仅具备学理上的正当性,更有利于控辩双方在"平等武装"的基础上实现平等对抗、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0.
讯问谋略是侦查过程中一种重要的诉讼技巧,有助于获取口供这种重要的证据。它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智谋性和策略性特征。由于"谋略"天然带有威胁、引诱、欺骗的成分,且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讯问谋略的界限,因此讯问谋略很容易演变成非法讯问。新《刑事诉讼法》在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排除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式获取的口供,因此,应正确厘清讯问谋略与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式进行的非法讯问的界限。要防止讯问谋略演变为非法讯问的措施,应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明确排除威胁、引诱、欺骗方式获取的口供,严格执行并完善讯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制度,引入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制度,加大对违法方式取证的侦查人员的惩罚。  相似文献   

11.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已成为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和侦查人员免受起诉的保障机制。鉴于侦查讯问中不断出现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侵犯的案例,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先后在本国制定了讯问的录音录像制度,大幅度地减少了侦查讯问中的刑讯逼供行为,极大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我国应当完善立法,健全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了具体规定,开创了以基本法的形式确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先例,改变了以往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仅依靠刑事、司法解释等运作的现状。但是,新刑诉法关于该制度的规定明显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而且从比较法角度看我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该制度运作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信息化、法治化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其配套设施。  相似文献   

13.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律,被视为我国刑事立法进步的标志之一。与此同时,各地频频报道一系列冤假错案,对司法权威及公信力构成极大的挑战。这些冤假错案背后,往往存在着严重的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现象。而这些非法讯问手段的存在,根源在于我国"职权式"侦查讯问模式的弊端。为此,必须构建"抗辩式"侦查讯问模式,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适当的沉默权,落实律师辩护权、确立律师值班制度,完善并强化检察监督,限制讯问时间,完善录音录像制度、提高讯问程序透明度等,强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主体地位,以此来制衡侦查人员的讯问手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4.
讯问录音录像具有保障讯问活动规范实施和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双重功效,但实践中存在录音录像选择性录制和提供的困境。因此,必须对违反强制性录音录像要求所获供述的证据能力及审查、认定、排除程序等作出规范,以此来保证录音录像价值的实现。考虑到拒不提供录音录像与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之间的高伴生性关系,可以通过推定规则的设计来实现这一目的。讯问录音录像推定规则创制后,能够达到维护法律实施及其内在正当性、统一司法实践的裁判标准、促使讯问活动与录制过程严格依法、保障程序性裁判结论与实体性裁判结论的准确等多个目的。在适用推定规则时,要注意基础事实由法官依职权启动或由被告人举证、充分保障控诉方反驳的权利,同时对推定规则中争议事实及反驳事实设定科学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5.
侦查环节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固定犯罪证据、促进侦查活动规范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经验的积累和成熟,应将该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扩展至普通刑事犯罪,在适用对象上扩大至关键证人、被害人,以切实解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犯罪嫌疑人翻供等问题,满足人们在法治现代化背景下对诉讼程序正义的需求。  相似文献   

16.
对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能够发挥监督制约监察机关调查工作、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以及证明讯问合法性、证据真实性的功能。但是,目前调取监察讯问录音录像面临着一定的困境,特别是被追诉人、辩护人申请调取权制度的不完善,让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被追诉人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再者,在未能调取到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虽有一定的后果规定,但仍不充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难以适用。为了更好地促进法法衔接,必须完善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规则,使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17.
侦查讯问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等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主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保证诉讼效率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实现利益与价值的平衡为指导。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侦查讯问方面应确立讯问前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讯问时限并规定不得夜间讯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权利,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超期羁押的责任,同时引入沉默权制度,确立默示沉默权。  相似文献   

18.
新刑诉法解释对讯问录音录像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围绕其中第54条的内容,学界对讯问录音录像的查阅权产生了理解和适用上的争论。这些争论主要聚焦于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适用范围和查阅权的具体内容。随着程序性辩护和被告人供述合法性审查日益普遍,讯问录音录像的查阅权应当得到保障,其权利内容也将越来越丰富。讯问录音录像查阅权的保障有赖于讯问录音录像全覆盖和全移送的实现,涉密审查机制的完善,以及讯问录音录像保密责任的厘清。  相似文献   

19.
鉴于我国侦查讯问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侦查讯问在理念上应当有所转变: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转变,从口供中心主义向物证中心主义转变,从打击犯罪向保障人权转变。同时,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建立同步录音录像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侦查讯问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20.
职务犯罪侦查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将相关审讯活动暴露于镜头下,对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提出了更高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前要通过深入初查全面了解涉案信息,并制定详实讯问方案。讯问之初要及时予以法律政策教育,并综合运用人情感化、测谎技术以及适度出示证据等方式迅速突破。突破后还应积极寻求扩大战果,并以规范、清晰的笔录及时固定证据,同时严格执行"录审分离"、"录看分离"等政策,以应对嫌疑人翻供。面对嫌疑人的挑衅,侦查人员应冷静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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