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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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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落实“全面二孩”人口政策的重要支撑,提升育龄家庭二孩生育意愿、平衡广大女性工作与家庭的重要措施,近年来0~3岁托育服务供给在学界引发热议。政府从政策层面做出了积极回应,把0~3岁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面对有着自身生长发育规律与特点的0~3岁脆弱婴幼儿群体和不同类型家庭的现实需求,托育服务供给须遵循家庭为主、机构补充,公益普惠优先、多样化发展,可获得感高、可及性强的原则,否则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还将严重影响婴幼儿身心健康。在充分考虑四类家庭托育现实需求和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阐述了针对四类家庭的普适性与个性化的托育服务形式,并简单列举了政府部门的相应支持策略。  相似文献   

2.
育儿与工作的平衡是幼儿父母面临的重大生活实际问题。目前,中国0~6岁幼儿人口超过1亿,占世界同龄人口的1/5。政府发展质优价廉的公共托幼服务,单位实施家庭友好政策,不仅是这个庞大的婴幼儿群体的权益所系和成长需要,而且关系到婴幼儿父母,特别是母亲的社会参与和职业发展。最近十几年来,公共托幼服务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深入发展,从而引起了入园难、入园贵,托幼服务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解决后顾之忧需求等系列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今中国幼儿的父母是否面临着育儿与工作的平衡的困难?这样的问题对我们了解育儿的社会环境,了解父母在工作与家庭平衡中的困难,并以此为依据为政府提供政策参考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3.
中国历代都有明确的"及幼"、"慈幼"思想和施策。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时代的"幼有所育"应定位如下:家庭始终是婴幼儿最主要的照料主体和中心场域;社会服务是"幼有所育"的必要延伸;围绕家庭需求和"居家育教",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补充、社区依托"的服务机制;托育服务的总量供给和质量保障两手抓。为此,须夯实"幼有所育"的家庭基础;打造"幼有所育"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精准服务;落实"幼有所育"的公共服务清单;从"幼有所育"出发,推动《儿童养育法》的出台。  相似文献   

4.
我国3岁前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发展刚刚起步。作为顶层设计的重要一环,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具有前置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在体系建构和运营中,政府的职能应定位在四个方面:在理念层面树立目标,在制度层面建立规管,在实操层面保障资源,在舆论层面构建信任,演好"掌舵人""领航人"与"教练员""裁判员"多重角色。在社会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明确以市场为主体、托育服务业和服务产业协同发展的思路和方向,合理配置公共、市场和家庭的托育服务资源,为全面推动3岁前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建构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顶层引领。  相似文献   

5.
在全面两孩和未来更宽松的生育政策背景下,国家连续出台政策发展学龄前教育和照护服务,推动托幼公共服务发展。研究发现,政策质量总体较好,完美级2项,优秀级16项,可接受级13项;政策方向明确,已从过去单纯的重视教育逐步转向注重服务。然而,政策内部分化明显,对托幼公共服务供需失衡问题的回应较少。为进一步优化政策,建议:理念先行,通过政策立法明确政府与社会在托幼公共服务中应尽的责任;区别对待,明确0-3岁婴幼儿与3-6岁幼儿的不同政策需求;找准方法,运用资源整合策略为托幼公共服务供需平衡创造有利政策条件;权衡效果,锁定国家对家庭照顾功能的补充特性。  相似文献   

6.
育龄妇女低生育率和低生育意愿已经成为我国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通过梳理英国、法国、德国、瑞典、日本、韩国、新加坡七个低生育率国家在托幼机构、儿童保育、经济支持、女性假期与就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提出了我国支持生育的家庭福利保障政策建议。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强化以家庭整体为基本对象单位的福利政策,家庭福利政策要重点关注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强化0-3岁托幼服务建设,形成组合式、多样化的家庭福利政策,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  相似文献   

7.
儿童照顾政策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与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加拿大建立了全面的儿童照顾政策,以安大略省为例,该省在儿童托育、儿童经济安全措施和双亲政策等涉及儿童照顾的领域,高度重视儿童权益,具有完善的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8.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承担着物质生产与人口再生产功能,国家通过家庭实现社会发展与民族繁衍,也为家庭功能的实现提供相应的支持.对家庭生育(人口再生产)功能的保障包括生殖和抚育两方面,通过保障妇幼健康、女性生殖健康以及女工劳动保护等促进家庭生殖功能的实现,通过产假、哺乳假、生育补贴、照顾津贴、公共托幼服务、家务劳动社会化等...  相似文献   

9.
作为我国传统儿童福利服务的主要方式,机构照顾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寄养作为新型的孤残儿童照顾方式,越来越突显它的重要意义,开始成为我国儿童福利服务政策改革的重点.从机构照顾到家庭寄养体现了我国儿童福利服务政策在价值、目标、政府的角色、管理模式、运行模式等方面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  相似文献   

10.
孤残儿童是弱势群体,在生活和心理发育方面需要社会予以特别的关注与保护,并且历来都是社会福利服务的对象,也为世界各国的社会政策所支持.家庭寄养,作为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实践形式之一,在充分保证孤残儿童的个体权利得以实现的同时,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构件.本文试以沈阳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为例,对在家庭寄养的过程中,政府承担的职能予以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1.
生命历程理论将青年问题视为儿童问题的延续,认为有效的青年政策干预始于儿童阶段。北欧国家的家庭政策是青年问题早期干预的典范,它代表了这些国家对待儿童或青少年的一种态度和价值导向,其成就获得广泛认可并被欧盟所效仿。以挪威为例.从产假、父亲假、父亲配额假、儿童津贴和儿童照顾等方面对其家庭政策进行概览,并在此基础上从个体生命历程发展、性别平等和社会投资三方面评估了挪威家庭政策的社会效应。  相似文献   

12.
社会保护的政策理念已经逐渐形成国际共识。在儿童社会保护领域,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儿童发展账户和普惠儿童津贴是三类具有代表性的政策模式,体现了不同的福利意识形态和政策运行特征,对我国2020年之后的可持续反贫困发展有积极启示。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社会风险变迁可能加大脆弱儿童及其家庭的贫困风险,这需要进一步强化儿童敏感的社会保护,确立儿童优先的可持续反贫困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内在一致性和整合性的儿童反贫困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3.
中国儿童社会福利需求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目前儿童福利在政策、机制、社会意识等方面的需求已经超过了单纯物质上的需要,成为制约儿童福利发展的重要因素.构建现代中国儿童社会福利整体框架要从有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理论建设、政策法规制定、专业队伍训练、发展社会性服务团体等多方面着手,将儿童社会福利纳入社会发展建设的总体布局中.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留守儿童的救助服务日趋重要,它既是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的重大命题,也是社会民生与稳定的重要内容。目前,留守儿童问题虽然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但社会应对的主要措施还是个别的、零散的,迫切需要全面建构起我国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的保障体系,包括政策体系、运行体系,也包括创新发展服务模式。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普及涉及儿童发展的一些基本价值和概念。  相似文献   

15.
智障人群服务是我国残疾人服务中很薄弱的一环,智障人群及家属从社会及政府获得的援助和支持非常有限,更多是由家庭来承受这份不幸和责任。本文以上海市某区残联智力亲友会的发展为基础,尝试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探索智障儿童家庭社会服务体系如何建设,以更好地为智障人士及家庭服务。  相似文献   

16.
困境儿童的困境主要有生活上的困境、学习和教育方面的困境、心理及人际交往方面的困境。造成困境儿童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有家庭功能的丧失、国家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和专业化的欠缺、个体自身生理方面的缺陷等。建立对困境儿童的社会支持体系,应以困境儿童家庭为中心、学校和社区为依托、国家法律政策为保障,完善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国家福利政策,以满足困境儿童的现实需要,从而推进困境儿童相关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2016年起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全国及广东相继出台了配套措施,可是对提高生育率的作用十分有限,制约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效果。基于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广东省城镇家庭样本数据,以及2015—2017年对广州市家庭深度访谈,发现广东儿童照顾主要依靠家庭解决,社会照顾体系缺失,导致在二孩政策下,家庭的照顾资源压力增加,直接影响着女性的生育意愿。由此,结合其他国家儿童照顾政策改革思路及中国地方探索实践,有必要为有0—3岁儿童的普通家庭建立"福利混合型"儿童照顾政策体系,支持家庭的照顾功能,帮助女性平衡工作与育儿,以切实提高育龄夫妻的生育意愿,实现国家人口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18.
儿童流浪行为分析及其干预策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流浪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既有社会结构变迁、家庭功能失调的影响,也是儿童和青少年个体适应不良的结果,因此解决流浪儿童问题需要运用综合发展的策略。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我国流浪儿童保护机构应有的干预策略包括机构内的行为、学业和就业辅导,机构外的家庭维系服务和社区安置,从而保障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农村成年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打工,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农村,造成现今农村出现大量留守儿童的现象.农村留守儿童缺乏足够的家庭照顾,也很少能得到足够的社会福利救助和社会保护,无法健康快乐地成长.这种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得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应从制度、政策、法律、社会公益组织等层面寻找解决的途径,对留守儿童进行社会救助和社会保护.  相似文献   

20.
农村社会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外转移,造成乡村社会亲属网络的断裂。在此亲子分离状况下,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更值得关注。留守儿童应通过增强法治认识,运用法规政策实现自我保护。法律与社会的保护是外在保护与底线保护,个体的自我保护是内在保护与上限保护。结合留守儿童的教育与认知研究,有如下发现:第一,在个体化社会和人口大规模迁移的条件下,儿童保护已经跨越家庭和社会中间组织,由个体直接面向国家法律进行自身权利保护,如儿童以个体身份寻求法律援助;第二,家庭中亲密关系的瓦解对儿童自我保护的形成存在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法规与政策将儿童个体作为主体直接进行保护,如普惠政策与《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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