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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6 毫秒
1.
海洋溢油生态修复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如何承担?如何制定验收标准?健全海洋溢油损害生态修复责任制度,当以明确其概念和承担主体为基础,以承担责任方式的多样化为手段,以评估和验收标准为保障,以保护海洋生态为目标。  相似文献   

2.
海洋生态犯罪具有侵害行为的多样性、侵害范围的广泛性、危害后果的潜伏性特点。从康菲石油污染案来看,我国惩治海洋生态犯罪面临诸多困境。提倡在海洋生态犯罪中设置危险犯,并将法人,尤其跨国法人明确为惩治主体。应设计海洋生态犯罪的特色刑罚体系,即适当提高法定刑幅度,在财产刑和自由刑的基础上增加资格刑的适用,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和公益服务等多元处罚模式。基于海洋生态利益的共有性特征,海洋生态犯罪国际刑事责任追究十分必要,而国际刑事责任的国内化采用介于中间的混合模式应为司法实践中最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是一种政策性制度,包括问责依据、问责主体、责任主体、问责情形、责任形式等实施要素。这一制度目前存在责任主体范围较窄、评价标准不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应扩展责任主体范围、构建法治建设工作成效评估体系、健全制度运行的监督机制等,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能力,以健全并保证该制度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4.
船舶油污严重污染了海洋环境。含有涉外因素的油污损害赔偿主要受国际公约调整,但在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责任限额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以便于澄清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法律上赋予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义务,在其不履行相关义务或履行不符时追究生态修复责任,具有正当、充分的法理基础,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公平原则、生态原则、损害担责原则;但是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采矿行为导致了矿区或周边区域的生态损害,采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生态修复义务是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前提条件;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实际修复主体可以是第三方,修复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矿坑回填或加固、开发矿区生态公园等,无论何种方式,皆须遵守生态规律,以生态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生态修复责任之承担以充足、可靠的修复费用为保障。  相似文献   

6.
生态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生态修复验收是判断生态修复工程是否有效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活动。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生态修复验收的规定还不完善,大气、水、土地、矿山、森林、草原、湿地等各个领域的相关规定都还很少。我国生态修复验收制度的主要缺陷有验收主体单一化、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以及缺乏验收监督,完善这些方面的规定有利于建立科学的生态修复验收制度。  相似文献   

7.
新<会计法>主要确定了两大责任主体会计行为主体作为本法直接约束的行为对象,处于执行主体的地位;国家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处于执法主体的地位.该法对两大责任主体尤其是会计行为主体的职责划分更加明确、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对财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会计行为主体内各相关责任人责任关系的规范以及有关责任者应予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确定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存在回避情形的规定太笼统,以致存在着在实践中不便操作、回避主体的范围太窄、回避决定权设备得不科学、回避救济程序规定不合理、违反回避制度的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此,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为强化重大决策责任人责任意识,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关系社会重大公共利益"标准,确定重大事项决策范围;根据对程序不当与后果不当两项条件,综合确定责任追究标准;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和时效制度的价值与功能,确定"终身责任追究"之"终身";根据权责一致原则以及我国现实政治体制,明确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对象;根据责任追究主体不同,确定责任追究形式。  相似文献   

10.
渤海湾康菲溢油污染事件是近来发生的一起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围绕着该事件中暴露的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救济问题,以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救济的主体识别与赔偿范围的确定为基础,提出建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多元化的法律救济机制,包括民事诉讼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环境行政法律机制以及环境责任社会化机制.  相似文献   

11.
<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于从整体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至关重要。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如何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结合沙洋强戒所实际,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认识到位,顺应新形势,当好"研究员"主体责任就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党委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这就要求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十八届  相似文献   

12.
2018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常外"毒地案"二审判决作出并生效,在原告和法院均认可适用损害担责原则并认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法院并未支持由常隆公司、常宇公司、华达公司进行生态修复的诉讼请求,引发了对损害担责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关注。在对案件中损害担责原则司法适用的逻辑进行解构后发现,原告对"担责"的认定采取"行为标准"而法院则采取"效果标准",这种适用偏差主要归因于土壤污染规范的渐趋完善、损害担责原则的不确定性以及土壤污染的自身特性。实质上反映的是损害担责原则司法适用逻辑由以主观过错所构建的传统主体责任开始向以生态修复为中心而构建的客体责任转变。  相似文献   

13.
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有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共同发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治理体系。目前,生态环境的多元治理体系尚存在着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监管责任没能有效履行、企业的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公众环境保护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生态环境多元共治,需采取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等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政府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兴起是建设责任政府和生态型政府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问题的隐蔽性和长期性,我国现行党政干部任职的短期性和流动性特征,使破解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失职与失责以及责任追究成为难题。构建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政府的生态责任心、生态公信力、生态公平性以及生态治理能力与水平。但是,目前政府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启动标准不确定,追究主体、追究对象、责任承担形式均不明晰,配套制度也不完善。政府生态责任终身追究的理论基础是"人性恶"与"人性善"假设的统一,其制度建构则要达到启动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追究主体的分工与合作的统一、追究对象的分别担责与共同担责的统一、责任承担形式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统一以及制度建设的阶段性与过程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文章通过对我国石油战略储备计划的实施,海上石油进口运输量的剧增,海洋环境污染风险的提高以及我国防治船舶污染管理的现状等几方面问题的分析.阐述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海洋环境保护职能的海事主管机关所应采取的对策,以确保我国石油战略储备运输的安全和海域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需要责任清单制度的跟进。在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制定依据不明晰、责任性质和追责情形不明确、责任内容较为原则等问题,亟需采取明晰责任清单制定的依据、明确责任清单制定的主体、明确责任清单性质和追责情形、细化和分解责任内容等措施予以完善,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7.
生态公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生态公民养成是解决生态危机、承担主体责任的重要路径。但当前我国公民的生态意识不高、生态参与不足、生态治理流于形式等问题正严重困扰生态公民的养成。要实现生态公民养成的困境突围,只有通过培育生态意识,奠定生态公民养成的文化基础;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村公民生态参与能力;落实生态实践等多维支持,才能促进生态公民的养成和生态公民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罪在所有犯罪中较为常见,它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不可估量,尽管我国一直都在努力解决交通肇事的问题,但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解决交通肇事问题的难点主要在于我国法律对其主体认定模糊,现行法律中主体的范围十分笼统,社会各界对于主体认定上也存有很大争议。明确界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细化区分交通肇事罪的刑法配制、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入罪、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划分等,是解决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界定问题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9.
由于受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 ,长期以来 ,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主体范围的规定一直比较宽泛 ,1 997年修订刑法 ,虽然部分缩小了贪污罪主体范围 ,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过于宽泛的贪污罪主体范围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 ,主导思想不明确、打击重点偏移、刑罚失衡、办案难度加大等问题无不与贪污罪主体范围宽泛有关。笔者在对贪污犯罪客体、贪污罪犯罪属性、贪污罪主体的本质特征等问题再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贪污罪主体立法 ,精简贪污罪主体范围的主张  相似文献   

20.
新时代广东党外代表人士具有规模庞大、分布广泛、内部监督乏力以及社会群体多样、思想观念多样、监督形式多样的特点。目前,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存在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监督约束不够充分、监督手段不够丰富的问题。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有效监督,要明确监督主体责任,规范监督范围对象,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全面提高监察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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