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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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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公安机关侦查权内部监督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权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公权力。侦查权的行使不仅关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而且也关乎当事人基本权益的保障。对于侦查权的监督就是在保障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制衡配置。我国虽然已经初步构建了包括人大、政协、信访、检察、媒体等各种社会组织对侦查权的监督网络。但是,侦查环节地位十分显赫,法治理念相对淡薄,违法侦查行为依旧存在,监督体系也存在缺陷,所以有必要通过强化侦查人员的法治观念、完善侦查行为的法律规范、健全公安内部的监督机制、实施讯问的录音录像制度等途径完善公安机关侦查权的内部监督。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加强制约监督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侦查程序中国家权力运用所具有的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决定了侦查是常态社会条件下最深刻地影响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对于侦查权这种公权力的监督也就应运而生.媒体对侦查权的监督可以促进侦查活动的公开,可以弥补其他监督手段的不足,可以促进权利救济的实现,可以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心.但媒体的不当报道,也可能影响侦查机关的正常破案活动,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因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媒体对侦查监督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正义对侦查取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正义对侦查取证的要求就是取证要客观全面、程序合法、保证效率和保障人权,同时必要限制侦查权。侦查取证中非正义的表现就是不符合正义以侦查取证的要求,其主要原因是受到封建执法观念的影响,侦查主体素质较低,侦查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立法上的缺陷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为破坏法治环境,损害侦查机关威严,增大办案成本,降低办案效率。侦查取证中正义价值实现有赖于完善侦查取证的程序构造和转变执法观念、提高取证能力。  相似文献   

4.
超职权主义的侦查模式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功效显著,但在追求控制犯罪这一侦查目标时却忽视了保障人权。我国的侦查权职权主义色彩浓重,现行的侦查权体制在司法实践中积弊重重,改革势在必行。侦查权体制资源的重新配置,加强司法权和辩护权对侦查权的制约及监督,消除法外侦查现象,对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法治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侦查权具有特殊性,在推行法治的现代社会,需要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制约和监督侦查权的方式是多样的,其中包括了侦查程序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自侦查机关组织和系统的内部监督与来自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检警一体化"的观念有待商榷,与之相比,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主张更为可取。建立和完善侦查程序来制约侦查权是必须且有益的。  相似文献   

6.
侦查引导权是检察机关被动性的间接侦查权和自主侦查权之间的机动空间,能有效实现侦查控制和侦查独立动态平衡。侦查引导权及其运行机制的确立是中国二元侦查体制下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事后监督的必要补充,是实现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7.
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既有利于保障民众知情权的实现,又有利于促进刑事侦查权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行。就终极目标而言,网络新闻舆论对刑事侦查工作的监督应当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然而,新闻媒体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本性决定其妨碍刑事侦查权正常运作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要保障网络新闻舆论对侦查活动的有效监督,还必须在法律上设置必要的界限,规范网络新闻媒体,排除网络新闻舆论对侦查独立的非法干扰,以保障司法独立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8.
由于侦查权具有天然的侵犯性,同时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具有侦查中心主义的传统,因此对侦查权进行制衡显得非常必要.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的修改打破了传统封闭的侦查模式,加强了侦辩双方的对抗性,其对检察监督职能的强化亦对侦查活动的合法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辩护权与检察监督权共同构筑了对侦查权的外部制衡机制,这对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侦查法治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这一机制良性运转,需要转变侦查理念,充分落实刑诉法相关规定,并对相关制衡机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现代主要法治国家,普遍以公正和高效为价值目标,调整本国侦控构造。大陆法系国家,警察机关成为实际的侦查主要力量.而检察机关虽然享有全部侦查权,但其侦查权逐渐弱化,成为形式上的侦查权主体;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逐渐强化对侦查程序的影响,检警关系逐渐紧密化。我国侦控构造无论在公正还是在效率上都存在问题,应当以公正和高效为价值目标,强化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确立检察机关的侦查指挥权。  相似文献   

10.
在侦查权力的配置中,检察官指挥警察进行侦查活动,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侦查权力配置的规律性模式.近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基本上是移植西方刑事司法体制的结果,在侦查权力配置方面也不例外,清末民初中国的侦查权力配置实行"检警合一".民国各个时期都沿袭了清末形成的"检警合一"侦查权力配置格局.新中国成立后,侦查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发生变化,侦查权力主体呈现扩充样态.其中,检察机关行使的侦查权具有法律监督属性,决定了它与公安、国安等其他侦查主体有着本质不同.在法治视野下审视侦查权的主体,目前我国不宜实行检警一体的侦查模式.  相似文献   

11.
当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确立,法治公安建设和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侦查工作的法治化迎来了新时期、新要求。对于兼负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的公安机关而言,侦查法治化是实现法治公安的重中之重。侦查法治化是将侦查权的主体、对象、具体措施、工作程序等均置于法治的轨道内,受法治理念的指导和法律规定的制约。侦查措施法治化则是侦查法治化的关键性环节。法治,即规则之治,当以规则为先。基于《刑事诉讼法》视角,梳理我国侦查措施的法治化进程,结合司法实践,剖析现行法定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以期未来司法适用能有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侦查权的合法、高效运行离不开完善的监督体系。侦查的事中监督可以将侦查程序中出现的具体不当侦查行为遏止于萌芽,使其可能酿成的危害后果不至于在此后的诉讼阶段产生消极影响。我国侦查事中监督划分为司法监督、权利监督和预审监督三个维度,由于既存制度的不足和司法实践中现实因素的掣肘,侦查事中监督尚难取得理想的监督效果。而陆续曝光的冤假错案和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呼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侦查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3.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侦查活动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推进改革,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之中。侦查法治化的基本内容是:侦查理念法治化、侦查制度法治化、侦查程序规范的法治化和侦查行为法治化。同时,推进侦查法治化要牢牢把握当前我国侦查法治化的关键领域。要加强侦查法治化理论研究,促进侦查法治化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14.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分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两部分,从形式上看较为完备,但实践运作中却存在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十分必要.当前应以职务犯罪侦查流程为主线,强化内外监督制约的效力,并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实行动态监督.同时还需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律师的辩护权,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责任奖惩制度.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无罪推定、律师介入侦查、强化立案监督等制度对刑事侦查已经形成挑战 ,而作为刑事法治发展趋势的沉默权的确立、律师介入侦查权的扩张、检察对侦查的指挥与控制的实现等方面则对刑事侦查形成严峻挑战 ,侦查机关应推进各项改革以适应挑战  相似文献   

16.
侦查行为在保证国家刑事目的实现的同时,也容易使公民权利受到伤害。要兴利除弊,就必须实现刑事侦查法治化。媒体监督则是保证侦查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有效力量。然而,新闻媒体的特性决定了其对刑事侦查权的运作有着天然的涉足和"侵犯"。因此,要保障媒体对侦查活动的健康监督,还必须设置必要的限度,规范媒体监督,排除媒体对侦查独立的非法干扰,以保障司法独立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7.
侦查权的合理配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检察机关可从分离与诉讼监督无直接关联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有权随时启动侦查一定的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等方面配置侦查权;公安机关可从分级、分类整合现有侦查部门,优化侦查权、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看守所应享有部分侦查权、法制部门不应享有侦查权等方面配置侦查权。  相似文献   

18.
职务犯罪侦查权之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管辖划分的不合理导致职务犯罪侦查权出现了功能弱化现象。检察监督的本质与核心是诉讼监督,部分职务犯罪类型与诉讼监督没有必然的联系,应当进行分离并归位。基于健全和完善诉讼监督功能的考虑,检察侦查权不应局限于职务犯罪的范畴,应当包括对妨害诉讼活动的非职务犯罪。作为引导侦查的补充和保障,有必要扩充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活动是防范侦查权滥用、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的推行影响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加强了检察院对于侦查活动的监督效力。但是,新办案模式下侦查监督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运行偏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捕诉合一"视域下,通过平衡检察机关办案节奏、推广智能化监督方式、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探索建立侦查监督"案件化"办理模式等措施,实现新形势下侦查监督的改革回归。  相似文献   

20.
媒体监督既是公众行使新闻自由权的具体体现,又是保证刑事侦查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有效力量。从最终目的来看,媒体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应当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然而,新闻媒体的特性决定了其对刑事侦查权的运作有着天然的涉足和"侵犯"。因此,要保障媒体对侦查活动的健康监督,还必须设置必要的限度,规范媒体监督,排除媒体对侦查独立的非法干扰,以保障司法独立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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