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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中国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大幅增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争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公约卖方的义务,这对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显重要.本文笔者旨在从交付货物和单据、卖方的担保义务、卖方违反合同补救办法这三个方面,分析和探讨公约中卖方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在现行的国际法律框架下 ,对于国际贸易中 ,买卖双方共同侵害第三人知识产权责任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分担问题 ,只能依赖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有关违反权利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而目前的规定偏离了连带责任的内部责任分担制度的原意 ,造成了一定程度上卖方责任的落空。同时 ,这一规定也与世界范围内的法律环境相左。因此 ,为了弥补《公约》在此方面的缺憾 ,应该引进连带责任在共同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制度 ,以期达到完善《公约》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14条是关于要约构成要件的规定,要求要约内容的确定性必须包含货物、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这与公约第55条推定价格的规定相互矛盾。一项缺乏价格或价格确定方法的要约是否是有效的要约?能否根据第55条进行补救?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上,公约第14条与第55条的适用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14条是关于要约构成要件的规定,要求要约内容的确定性必须包含货物、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这与公约第55条推定价格的规定相互矛盾.一项缺乏价格或价格确定方法的要约是否是有效的要约?能否根据第55条进行补救?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上,公约第14条与第55条的适用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中违约救济手段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救济手段的规定相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强制实际履行和宽限期内履行的规定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中的守约方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持合同效力,确保当事人根本订约目的的实现,减少因废止合同而造成的交易成本损失。因此,前者比后者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符合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的实际,更为合理可取。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均有规定欠款利息偿付义务的条款。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第3款规定,卖方要求买方赔偿其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法院可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公约第7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拖欠任何金额,另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且该利息不适用公约的免责条款。我国是公约成员国,我国法院审理的很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件都应直接适用公约,如有公约的立法空缺未涉及的问题,应根据国际私法规则确定的准据法来解决。上述案件如涉及利息偿付问题,仅凭公约第78条无法确定计算利息的利率,需要进一步寻找准据法来确定利率。如果准据法为中国法,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是我国买卖合同领域唯一关于欠款利息偿付的规定,因此该条是我国填补公约第78条立法空缺的法律条文。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发现与公约第78条相比,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关于利息的规定存在单向性、惩罚性和不可免责性几个特点,在国际贸易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给确定利息偿付义务时的法律适用造成一定障碍。  相似文献   

7.
国际货物买卖说到底是为了实现国际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然而目前国际公约和惯例却都回避了对所有权转移做出的规定,而仅对国际货物风险转移进行了详细而明显的规定。本文对所有权和风险该在何时进行转移,国际上对此都有哪些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构建国际统一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制度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停运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停运权”在《公约》及我国的合同法中虽言辞微薄,仅占一条,却十分巧妙、实用。所以笔者特将此“权利”从《公约》规定的众多权利当中摘搁出来,对其作了一次既简单又具体的剖析,主要包括了该项停运权的法理依据,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目的、表现、法律后果等方面。最后概括了该项权利存在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1)条规定一项内容确定的要约须包含价格条款,这与公约第55条有关价格补缺规则的规定相冲突,由此引发了如何理解两者关系的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一项缺乏价格规定的要约是否有效,能否据此订立合同,其实质为开口价条件问题.对此,应将两者结合起来理解,缺乏价格条款的合同仍可有效订立,第55条解决了开口价问题.  相似文献   

10.
TRIPS国民待遇的受益人需要分别援引四个知识产权公约的规定,才能确定其范围,还包括没有参加四公约的WTO成员方国民,这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国民的范围。第3.1条承认四公约中国民待遇原则和例外规定并予以纳人,TRIPS的逻辑是在尽最大可能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融为一体的同时,在必要地方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代化。第3.1条允许的“国民待遇”例外主要指4个国际公约各自规定的例外,以及对版权邻接权特别规定的例外。原有公约的各自例外规定均构成该协定的例外。TRIPS第3.2条规定了在司法和行政程序方面的非国民待遇,并为在TRIPS框架下适用《巴黎公约》施加了一些条件。  相似文献   

11.
从1988年1月1日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简称《公约》)已在我国生效,因此,我国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与营业地处于另一缔约国的外国公司、经济组织和个人签订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及订立、履行、违约时的救济方法等,均适用《公约》的规定。这样,《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我国当事人参与签订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均产生法律效力。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约》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公约的规定,所以,《公约》在我国国际货  相似文献   

1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民事法律地位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明确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规范性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虽…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均有规定欠款利息偿付义务的条款。通过比较研究,发现与《公约》第78条相比,《解释》第24条关于利息的规定存在单向性、惩罚性和不可免责性几个特点,在国际贸易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给确定利息偿付义务时的法律适用造成一定障碍。  相似文献   

14.
1980年3—4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外交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公约”)。公约除序言外分4个部分,共101条,涉及了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有关的许多法律问题。如果说公约中有关合同订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第二,三两部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话,那么,对缔约国来讲,关系最大的则是公约的适用范围。对公约制订者来讲,它是对其所制定的法律的一种自我限制;对缔约国来讲,它规定了其所应承担的义务;而对双方当事人来讲,则表示他们在什么范围内选择适用公约。公约的第一部分第一章对适用范围作了专门的规定。尽管只有六条,但它却明确了适用公约的条件以及不能适用的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15.
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担保制度。从当前执法实践看,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担保制度还存在权利人采取担保的成本过高、担保形式不灵活、反担保的适用规定不明确、总担保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等问题。我国应规定担保金额的合理限额,丰富担保形式,完善反担保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总担保制度,提高海关的实际执法能力,使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和突破。  相似文献   

16.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协定》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定》)是第一个明确与国际贸易相联系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并在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公约的基础上,第一次将版权、专利、商标等几乎所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融为一体.《知识产权协定》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中,第2节第15至21条就商标的国际保护和实施作了规定.我国签署了包括《知识产权协定》在内的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有义务履行《知识产权协定》,为此2001年10月27日我国《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相似文献   

18.
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预期违约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风险而建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原是英美法中的特有概念 ,并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最为完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收了英美法的经验 ,对其做出了规定。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与英美法、《公约》都不同 ,尚未达到融会贯通、浑然一体的效果 ,其逻辑上的统一性、严密性和适用性都存在着问题。对比分析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的预期违约制度 ,进一步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规定既不同于大陆法系也不同于英美法系,因此,在对公约进行解释时要按照公约本身的规定去解释,决不能按照本国法的规定来进行解释。公约对实际履行的规定也不例外,有其自身的特点,文章将对公约规定的实际履行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20.
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为商标专用权保护中的特殊问题,是近几年来国内企业界、理论界和商标主管机关关注的热点。其内容主要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在注册上的优惠等问题。但实际上,这一问题在国际上并不是个新问题,(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第2款,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16条第2款和第3款,对此均有涉及。本文拟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e协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商标立法及实践,分析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立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若干构想,希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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