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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司法判决既是一项技术性作业,也是一个多元价值整合过程。在法治社会中,判断个案判决之正当性的首要标准,是判决依据的合法性。唯有凭借基于内部视角的合法性标准,才能实现法律对司法过程和当事人的拘束、对公众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引导。但在疑难案件中,法官必须结合基于外部视角的合理性标准,才能得出正确的判决。由于合理性标准关连着主观性和语境性,因此基于合理性标准的疑案判决,必须接受客观性标准和融贯性标准的拘束和检验。裁判依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客观性和融贯性,是衡量判决正当性的四个规定性要素。  相似文献   

2.
刑事判决书应运用各具功能的多种方法综合论证,包括逻辑方法、修辞方法和对话方法。逻辑方法是使判决具备合法性和形式公正的基础。修辞方法是增强裁判结果说服力的必要方法之一,目的在于使判决具备可接受性。对话论证能为法官裁决的正当化提供充足的理由,使判决具备合理性,体现程序正义和司法民主。  相似文献   

3.
法院在刘海洋案的法律适用理由上,存在着重大的"合法性"瑕疵。这是法院在法律判决的合法性与妥当性间的无奈妥协,反映了刑事司法主流意识形态的尴尬。刑事司法的实质无非是:法律适用结果是否能够满足人们对刑法调整范围的心理预期。  相似文献   

4.
判决理由的概念和功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判决理由是法官对其所作出判决(决定)的正当性进行解释的一种诉讼活动。司法正义是其本质。正当性即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司法正义的具体表现。判决理由具有沟通、劝服和逻辑三大功能。在当今世界上,判决理由已成为审视一国司法公正和政治民主程度的窗口,也是国家与社会进行沟通理解的桥梁。  相似文献   

5.
司法裁判是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司法裁判应积极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达到规则之治与纠纷解决的衡平。司法裁判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需要证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是司法裁判的理性路径,其中司法裁判的有效性证成标准是核心。法官自由裁量权要给予一定规则,对于裁判的正当性而言,社会通行的价值观则更显重要。裁判评价标准在形式证成和实质证成的基础上,还应与社会价值衡量相结合,保证结论的可接受性,以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6.
公益诉讼裁判的法律效力及其延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裁判法律效果的实现及其延伸是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和实践运作的难点问题,本文区分群体性、个体公益性诉讼的不同模式,分别从既判力主观扩张、预决事实拘束力、判例效力和判决执行力四个方面架构公益诉讼裁判的效力体系,充分论证公益诉讼裁判效力延伸的可能性和正当性,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可行性操作方案.以实现公益诉讼有效维护社会整体公共利益的价值预设。  相似文献   

7.
判决书充分说理需要两个条件:必要条件,即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一套概念系统;充分条件,即根据这一套概念系统对判决主文所进行的论证。如果法官可以拿捏到这样的细节层面,就能够落实辩论主义下两造民事主体的自我责任法理,从而夯实判决结果的正当性。司法实践却表明,法官对法律概念与论证两方面贯彻不力,从而使说理不充分问题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在司法改革的技术层面,不仅有必要对判决书样式做相应调整,更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要求法官运用说理性的法律概念与论证性的演绎思维。  相似文献   

8.
孙晓晓 《工会论坛》2009,15(1):121-122
“许霆恶意取款案”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以法官自由心证和思维推理为基础的刑事审判模式,可能会使法官面临对民众价值观的尊重与对法律的绝对服从的选择困境。当代法律方法应用的意义不仅体现在避免法律的机械运用,规制法官的思维过程从而保障结果的正当性;而通过判决说明理由这一表现途径,其另一作用也更加显现,而且体现在要保障当事人乃至公众对判决结果的接受性。而这一作用要通过在判决中说明理由这一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9.
从总体上勾勒现代司法理念,很容易流于空疏。因此选择了一个具体而细微的独特视角,解读了公平与正义理念对法律规则的指导和补救,乃至对裁判效果的重要意义;一如现代司法理念为现代司法制度的建构所提供的正当性论证和信念支撑。  相似文献   

10.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论证是寻求法治合法性的一种理论追求,它承载着一项重要的使命,即寻求达致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之方法。通过运用论证方法,实现个案裁判之公正,彰显法治之目标。实践中,由于论证理路之不同,如何把握论证正当性标准便产生了不同观点。颇具代表性的有逻辑有效性、可接受性、融贯性。但由于每一种标准都具有一定的适用场域,它们有的是程序正义中的标准,有的是实体正义中的标准。因此,任何一种标准都不能单独作为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应当把它们综合运用到法律论证当中去。  相似文献   

11.
刑事裁判文书增强说理性不仅是回应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法官运用法治思维判决案件的直接体现,更是树立司法公正之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逻辑清晰的论证与条分缕析的阐述不仅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可接受性,更有利于推动刑法学研究的理论转向。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法官裁判不敢说理与不愿说理的现实困境,要破解判决说理不充分的现实困境:理念上,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基本原则的重申与引导必不可少;制度上,"繁简分流"与"负责人办案"制度保障不能流于形式;技术上,法律修辞的方法、说理方式多元化与量刑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交易习惯作为我国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比较广泛。在案例中,既存在当事人主动提出交易习惯的情形,也存在法官依职权查明交易习惯的情形。并且,在交货和支付款项过程中,还衍生了交货习惯、验货习惯、收货习惯、付款习惯、收款习惯等用语。司法裁判中运用交易习惯的案例,有将交易习惯视为是否符合或者构成某一特定行为的标准的特点,或者运用交易习惯作为特定事实,证明交易标的符合合同要求,有时交易习惯也被作为裁判理由,论证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从法理来看,具体的交易习惯是什么,需要法官在司法裁判当中给予必要论证;运用的交易习惯与司法裁判结果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性,亦需要进行法律论证;特别是交易习惯与合同行为之间的关系,更需深刻反思。  相似文献   

13.
刑事裁判文书增强说理性不仅是回应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法官运用法治思维判决案件的直接体现,更是树立司法公正之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逻辑清晰的论证与条分缕析的阐述不仅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可接受性,更有利于推动刑法学研究的理论转向。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法官裁判不敢说理与不愿说理的现实困境,要破解判决说理不充分的现实困境:理念上,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基本原则的重申与引导必不可少;制度上,"繁简分流"与"负责人办案"制度保障不能流于形式;技术上,法律修辞的方法、说理方式多元化与量刑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司法三段论基本思维模式表现为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裁判结论。大前提是法律规范而不仅仅是逻辑命题,力图通过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建立通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推理主体需要对众多法律理由进行权衡与抉择。需要对逻辑三段论进行重构,常处于一个由内部推理与外部推理织就的复杂网络中,由内部正当性证成与外部正当性前提构成,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建立具体、有效的推导关系。  相似文献   

15.
理论界对司法客观性的质疑主要来自于西方法律理论的传入,西方许多后现代主义理论对司法客观性提出广泛质疑后,中国理论界也尾随其后大肆渲染法律的不确定、司法的主观性等。司法能动主义倡导法官运用广泛的法律外资源和社会联动进行司法裁判;哲学解释学主张读者中心说,法官完全掌控法律文本的意义;法学研究从立法中心向司法中心转化,二者的割裂无法满足彼此的要求和需要。当前中国三种主要的理论形态,对司法客观性造成了严重冲击,对正在建构法治国家的中国而言,对这些理论形态需要谨慎对待。  相似文献   

16.
判决推理不单指从前提(即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到结论的推导过程,而是法官运用各种法律理由论证特定法律判决行为尤其是判决结论的证明过程。判决推理的主体限于法官,它是法官围绕判决活动而进行的逻辑思维活动,是一种实践推理,是一种寻求判决理由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证明活动。  相似文献   

17.
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生效裁判是否符合正当性、合法性要求的重新审视的司法程序,是追求刑事诉讼活动根本宗旨的体现。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是关系维护基本人权和保障法律尊严的重要举措。刑事再审中的启动程序是其重中之重。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制度和理念,在我国现有国情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再审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8.
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文书的修改主要体现在确立以起诉状为主的起诉方式、修改答辩状提交时限与提交材料、规定裁判文书对未采纳的证据说明理由、规定裁判文书对未采纳的证据说明理由、规定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增加行政诉讼调解书作为执行对象、增加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裁判文书和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措施等方面.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文书的修改适应行政诉讼实践,实现法律统一;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司法理念;在一定程度解决行政诉讼实践中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司法判决书,可以说是法律方法运用的结果体现.目前的司法文书存在着法律论证不足与语用规范缺失的问题.司法判决文书关联着当事人、司法系统,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也对社会大众产生巨大的影响,必须对现存的司法判决文书进行改进.在法律论证方法——逻辑、修辞、商谈的指引下,在法官执业规范而非法律层面上确立逻辑论证的责任;规范语用规范...  相似文献   

20.
量刑说理是刑事判决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刑事裁判诉讼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正义是从裁判中发生的",量刑裁判是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而说理是判决的精髓。然而,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重定罪轻量刑的失衡理念还未完全得到纠正,反映在判决书中,便是量刑说理不充分。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判决书承载起刑事审判程序正义的诉讼价值,记录庭审活动中诉讼参与者关于量刑的建议、意见。量刑程序给予控辩双方平等参与机会,法官就要参考双方意见进而全面说理,程序参与性、对等性要求下,法官应围绕控辩双方提供的量刑信息,给出采纳与否的理由,包括对量刑事实情节的论证、法律依据适用的论证等,实现裁判的中立性,由此得出的量刑结论不仅具有实体上的正当性,更具备程序上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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