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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自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来,理论界对"无证驾驶、醉驾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问题的交强险赔偿事宜一直争论不休,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也出现了不同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此类案件的交强险赔偿问题作明确的定性,同时也赋予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利。本文对我国交强险追偿权的取得、特点等进行阐述,分析了交强险追偿不能实现的情况,并对实现交强险追偿应做哪些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交强险条例》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设定了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以此实现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双重立法目的,并对违反强制投保义务者课以行政制裁.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致损时,法院往往不问归责将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风险归由违反强制投保义务者承担,既造成交强险与侵权法律关系的错位,又误释了强制投保义务的性质及其法律责任.这一错位与误释在周伟峰案中尤为典型.  相似文献   

3.
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拉开了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大幕,随后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交强险保障范围之下.但是作为交强险补充的机动车商业三责险却始终拒绝赔偿精神损害.那么在两种保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精神损害赔偿呢?无论从立法、司法还是交强险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都可以得出精神损害应当优先赔偿之结论.  相似文献   

4.
社会上对于司机无证、醉酒驾车肇事,承保该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是否要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有不同的看法,但各家保险公司对此类保险事故一概拒赔却是不争的事实。各方对此现象有不同的看法,缘于大家对交强险条例第22条和道交法第76条有不同的理解,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有不同的解读。运用法理、法意及逻辑原理,对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进行分析,解决此问题需要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将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目前理论界对此类案件的意见不一。区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是界定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人的主体资格与法律责任的前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的保险人是适格被告,应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不是适格被告,受害人无权直接向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人求偿。  相似文献   

6.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行为人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标准。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与发生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侵权责任成立的三个基本构成要件,而侵害人具有过错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侵权责任成立的又一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7.
根据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风险的不同,《交强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条款》第8条第1款规定了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而实务中,某些法院以上述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相冲突、不符合交强险基本立法目的为由,做出不分项限额赔偿的判决。但依据交强险的法律规定及其基本立法目的,可知其为违法裁判,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应当依据现有的交强险法律规定裁判。  相似文献   

8.
根据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风险的不同,《交强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条款》第8条第1款规定了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而实务中,某些法院以上述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相冲突、不符合交强险基本立法目的为由,做出不分项限额赔偿的判决。但依据交强险的法律规定及其基本立法目的,可知其为违法裁判,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应当依据现有的交强险法律规定裁判。  相似文献   

9.
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是受害人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仍存在立法滞后、司法效率不高、行政调解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文章通过对现有立法及救济制度分析,提出完善交强险制度、提高民事诉讼效率、确立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和保险公司参与义务等方面的一些建议,以构建司法救济、行政调解、仲裁裁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0.
侵权归责和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事故责任制度的核心,<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机动车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和强制保险作了原则性规定.新近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特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专列为一章,规定了机动车相互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责任的归属问题等.准确理解两部法律的关系和具体规定是依法合理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应为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无责赔付"原则不仅于理不通,而且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推行,应改采"有责赔付"原则。为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足额的赔偿,应赋予其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应进一步扩大。  相似文献   

12.
交强险在实践中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注意:在交强险诉讼中,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诉权,<道路安全交通法>第76条就是其法律依据;<交强险条例>第22条不能为保险公司援引免责的各种理由;<交强险条例>是强行性法规,若交强险条款与<交强险条例>相抵触时,交强险条款当然无效;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的支付或垫付是由交管部门的通知而启动,当交管部门怠于履行该职责时,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而当通知一旦到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仅需核对机动车是否投有交强险,而不需要履行交强险条款约定的繁琐的核对手续.  相似文献   

13.
交通事故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维护交通安全,公安机关在认定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时应视不同情况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以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4.
分析不同国家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认为对认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论述归责原则,能清晰地呈现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真面目,更透彻地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5.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案件中,当机动车与其所有人处于分离状态时,应当对传统责任主体认定依据进行合理反思,并应该引入控制力和收益这两个标准,对机动车与其所有人的分离状态进行类型化分析,从而得出由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由所有人根据过错程度和收益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以实现机动车损害赔偿中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6.
交通事故必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主体,是赔偿得以确实、迅速、公正地实现的关键。通过对中国与日本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方面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缺欠,建议通过立法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交通事故必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主体,是赔偿得以确实、迅速、公正地实现的关键。通过对中国与日本在机动车交边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方面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缺欠,建议通过立法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新界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注重保护交通参与者尤其是交通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注重效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入民法中的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9.
保险公司先付责任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在于责任保险给付的第三人性以及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扩张。先付责任实质为保险金的先行给付,其同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赔偿责任确定无关,且保险公司承担先付责任后一定条件下享有追偿权。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规则出台前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先付责任。目前,应尽快出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规则,并对受害人诉请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履行先付责任的程序细化。增加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被解读为“机动车负全责”,从而成为社会讨论的的焦点问题。该第76条中规定了两个无过错责任,即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以及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分析得出,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是与保险分散社会风险的原理分不开;机动车损伤行人、非机动车后,对保险赔偿剩余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同时规定可以就受害人的过失进行相抵。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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