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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已日渐引起关注。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应被定位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而不应当是当事人或普通的诉讼参与人;一定范围内的程序启动权和广泛的程序参与权与知情权是被害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加强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应当是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重点;刑事诉讼法应当增加对被害人程序参与权利的规定和保障。刑事被害补偿作为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得不到民事赔偿的被害人进行补偿的一种救济制度,必须有法定的构成要件,被害人过错是刑事被害补偿法定的构成要件之一。要在保障被害人自愿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公诉与自诉转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协商.法律援助、刑事补偿等相关制度的探讨,来深化对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系统研究,为我国建立切实高效的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系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我国应当在探讨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制度发展史、理论依据和功能价值等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构建中国特色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是维护公平正义与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权利平衡,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在我国,有相当数量的被害人难以获得来自犯罪人的赔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从而陷入精神和物质的双重痛苦之中。这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威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亟需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被期待说是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当在公平正义、损害和补偿均衡、赔偿为主补偿为辅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在借鉴各国立法的基础上,构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具备先进理论框架支撑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杨秋凤 《工会论坛》2010,16(1):103-104
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质,加之现实条件的限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无法获得救济的情形普遍存在。本文选择在这个问题上展开论述,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渊源、历史发展,以及与其他国家的立法状况的比较出发,论述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切实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提高诉讼效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探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期待能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最终确立提供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6.
关于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是指,当被害人在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无法从犯罪人处或其他途径获得损害赔偿时,由国家设立专项基金,依法给予其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安全及司法保护制度。应当从补偿的对象、补偿的范围、补偿的数额及资金来源、补偿程序等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比较分析与本土制度建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我国的刑事被害人补偿还是一片空白,文章通过比较分析国外的国家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找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规律和特点,对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制度建构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刑事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对刑事被害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是我国立法的宗旨,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以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是必要的.我国应在吸收、借鉴国外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实际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并对补偿的条件、对象、程序、方式等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权益的保障强于对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为避免刑事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必要构建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应从确立补偿原则、国家建立专项补偿基金、规范补偿程序、范围及补偿标准等方面构建。  相似文献   

10.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广泛实施,并渐成国际潮流,然而在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还徘徊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努力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已较为成熟。建议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增加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已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经济保障,刑事和解制度与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取向一致;刑事和解虽与现行司法模式存在冲突,但这种冲突可以通过立法化解。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公平、自愿、被害人优先和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序良俗等原则,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应作严格限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宜作为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只能是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2.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原因,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缺位,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引起的国家赔偿和检察机关赔偿监督造成很大的困扰,文章提出解决现实困境的设想:公安机关撤销指控或出具《侦查终结告知书》。  相似文献   

13.
犯罪被害人财产性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主要应从现有的保护模式的优化组合和新的保障制度创设两个方面进行努力。现有保护模式的优化组合应坚持“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为主、以刑事和解模式为辅、保留赃款赃物的退赔返还模式、以独立民事诉讼模式为补充”的原则。新的保障制度创设重在创建国家补偿制度、创建被害人保险制度以及尝试刑事损害赔偿刑罚化等。  相似文献   

14.
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后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我国的侦查终结制度在理论和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和弊端,造成了司法应用的混乱。设立侦查期间、明确侦查终结条件、建立案卷材料全部移送制度及完善监督制约和救济机制,是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提起自诉,也可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责主动介入从而启动公诉程序。立法显然的隐含立场是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这种诉权模式可以较好地避免刑法的负面效应,节约刑罚资源,同时又能有效解决纠纷而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将重婚罪直接纳入公诉范围并不能解决该类案件取证难的问题。为有效消解重婚犯罪追究中的不利因素,应当在完善重婚罪实体法规定的基础上,降低自诉标准,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将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延伸到重婚公诉案件中,并引入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审判中民事法律关系处理影响到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全部实现,实践中依照刑事附带民事制度一并处理是必须坚持的,但该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应该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要建立与之相配合的民事先诉、国家保障等制度。在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与刑罚适用的问题上,既要坚持刑法的刚性,也要考虑民事利益最大化满足,一定要以刑法目的的实现为调整前提。  相似文献   

17.
国外关于刑事被害人理论基础学说纷呈,我国多限于对国外相关学说的介绍和叙述。事实上,刑事被害人补偿依循何种理论基础,直接影响立法例上被害补偿之范围,并且已有的理论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需要探讨的余地也很大。为此,以和谐、均衡、人本主义刑事法理念作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基础理论,对恢复因犯罪而失衡的法秩序,全面、均衡地保护人权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免责事由,含义是行为人实施了一定违法行为被刑事立案,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直至审判阶段,最终未被判决有罪的,对于因刑事追诉需要而予以先行羁押的.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有权对公安机关的撤案理由做实质审查,而不应简单以其载明理由作为赔偿与否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被害人过错是多部刑事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但由于其并非法定量刑情节,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缺乏统一的认定尺度,公检法对该情节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困难,且易导致量刑失衡。应将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在正确认定被害人过错存在的基础上,从其主观罪过、行为程度、侵害客体、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角度予以细化考量影响被害人过错的因素,并通过数理化模型来分析被害人过错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刺激作用,从而正确认定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实现罪刑相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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