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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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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平与公正待遇是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和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待遇,在理解上存在分歧.国际仲裁庭对公平与公正待遇的要素也做出了很宽泛的认定.在考察我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下简称BIT)缔约实践的基础上,我国缔约存在不足与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措辞笼统、缺少限制表述、可仲裁事项宽泛,一旦出现争议,很可能导致不利结果.我国在缔结未来的投资条约时,应当在条约中对公平与公正待遇进行合理的解释或限制,或者限制投资条约中的可仲裁事项范围,或者在出现此类争议时坚持最低待遇标准的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2.
"一带一路"伟大规划必须增强规则制定能力,需对投资规则重新审视与修订。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在仲裁中易引发适用分歧和相反的结果,无法为"一带一路"的投资保驾护航。无论是投资者与国家利益保护的理论变迁,还是国际仲裁的实践,都说明平衡保护是目前国际投资保护的新主张。因此,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完善在保证条约规则具体化的同时,应平衡保护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为应对复杂的投资监管措施留有空间,实现条约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公平公正待遇(FET)是外资待遇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该条款本身措辞具有概括抽象的特点,目前已成为最具争议的条款之一。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FET在国际范围内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其适用范围逐渐限缩、内容逐渐具体化、适用例外的规定以及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相联系等。我国可采取"原则+规则"的立法模式,对公平公正待遇作出原则性规定、对公平公正义务采取具体的排他性规定的模式、对公平公正条款作出例外规定等办法,平衡好保护国家经济主权与保护投资利益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18条纠纷解决条款规定过于简单,许多重要内容欠缺或含混不清,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完善该条款,一方面考察国际社会中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解决的历史发展,另一方面考察中国BITs中争端解决条款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将争端限定于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端;规定各种救济途径及相互关系;规定提起国际仲裁的争议范围、例外事项、用尽当地救济的前提和国际仲裁时所适用的法律等。  相似文献   

5.
本文拟对TPP协定投资章节的核心规则进行法律解析,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全面保护与安全待遇、征收与补偿标准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争端解决机制等,以把握国际投资规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结合我国近年来的国际投资法实践和国内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的需求,提供相关因应之策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论比例原则在有关征收的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开创性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比例原则已经得到了开创性适用,分析表明其将得到进一步扩大适用。比例原则是一个比非歧视原则要求更高的原则,甚至被认为是公平与公正待遇原则中包含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我国新一轮双边投资协定中大都规定公平与公正待遇原则及基本上都放弃了逐案审查权、国际投资仲裁中国际法得到越来越多适用的情况下,比例原则在有关征收的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适用应该引起我国学者与当局的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7.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8(4)条所涉及的"合理性"标准和缔约国的"自由判断余地"问题,集中反映了国际监督与缔约国主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是《任择议定书》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条款。该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既受到国内法理、公约义务和其他国际公约中的"合理性"标准三个因素的影响,又与作为适用机构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一贯立场密切相关。该条款未来的发展和实效,则取决于委员会、缔约国和权利申诉者三者各自的角色定位及相互间的对话与合作。  相似文献   

8.
非歧视待遇包括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许多国际投资协定和与投资有关的协定明确规定的最重要的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标准,也是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关键因素。各协定对其适用的时间范围存在较大分歧,焦点在于非歧视待遇是否适用于投资准入前阶段以及允许缔约国保留哪些例外。  相似文献   

9.
现有的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倾向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设置了相对统一的国际投资保护机制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如ISDS。而对东道国的权利,投资协议中设置了公共利益、环境和安全等例外条款,但仲裁实践中,东道国的利益很难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导致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损害。同时,随着国际投资争端的剧增,现有的ISDS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在TTIP的谈判中,欧盟提出了改革设想,从原有的倾向于保护投资者转向关注东道国的利益,包括建立新的投资法庭及上诉法庭替代ISDS,修改现有投资保护标准等。这种改革设想将对外国投资的国际法律规制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对我国外资法拟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对于仲裁缺乏透明度、仲裁裁决不一致、损害东道国利益等问题各国一直试图通过机制改革进行解决。欧盟占有一半以上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以下简称"ISDS")案件,因此欧盟对投资仲裁的需求直接体现在了其对于投资机制改革的力度上,欧盟通过常设仲裁庭、上诉法庭、提高透明度等方面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资仲裁的公平公正,这也是全球治理价值在欧盟ISDS改革机制中最大的体现,但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也颇受质疑。  相似文献   

11.
当前国际投资法律制度领域面临最重大的挑战之一是如何在促进外国投资与保护社会和环境两大原则之间寻求平衡。越来越多的新一代国际投资协议开始引入"一般例外"条款以帮助实现这一目标。通过对"一般例外规则"在新一代投资协定中引入的原因、类型及特点进行分析,可以推想,该举措将鼓励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构更多考虑国家对于公共利益进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以缓解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国际投资协定和仲裁不正当束缚东道国监管权的担忧。  相似文献   

12.
外汇转移条款产生条约冲突的原因在于外汇转移是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三个领域一个共同的法律问题,因此它受到多领域多层次的国际法律规则的调整,这些规则相处交叉的点,便是条约冲突所在。国际法中解决条约冲突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即先法优先理论、后法优先理论和特别法优先理论。然而,这些方法并不足以解决国际投资法中外汇转移条款的条约冲突,更需要国家在拟定条约时对核心概念采纳现有的定义以避免缔约的冲突,并且国际投资仲裁中采取缔约国联合解释的方法限制仲裁庭的过于宽泛的解释权,进而避免解释的冲突。  相似文献   

13.
如何理解"外国人待遇",国内学者有不同意见。从词义、词源及逻辑关系来看,"外国人待遇"就是一国依法给予外国人的权利。给予外国人待遇(权利)的原由多种多样,国际上从主权、法治、政治、经济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但从国家主权的相对性来看,外国人待遇缘于国家主权、国际人权保护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晚近以来,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的投资保护水平,成为了投资者对抗东道国公共管理权的利器,以致环境管制与投资保护之冲突时常见诸报端,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东道国往往须就其环境管制行为向外国投资者支付巨额补偿,这引发了普遍忧虑。我们通过以环境管制引起的国际投资争议为焦点,拟从NAFTA条文本身和仲裁实践两个角度探究其处理环境管制与投资保护冲突的经验和教训,考察现有框架并预测未来规范之发展趋势,提出可行建议以资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5.
《外交评论》2019,(2):29-58
双边投资协定是当前调节与规范跨国资本流动的主导性国际制度,中国也已成为这类协定的最大缔约国之一,然而,双边投资协定是否促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仍存在较大争议,需要构建进一步的理论机制加以澄清。基于中国2003年至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国别面板数据分析发现,签订和实施双边投资协定本身并未能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其投资促进效应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制度设计中的法律化水平。根据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的两阶段博弈模型,若双方签署的协定条款中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化水平较低,则通常意味着无法有效提供可信的承诺,难以促进中国投资者赴该国投资。二是缔约国身份的代际变迁,即由资本输入国到输出国的转变。最早签署协定时,中国更多地是把东道国作为缔约国身份,将外国投资"引进来"视为主要目标。不过自"走出去"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以来,中国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开始越来越多地把母国作为其缔约国身份,故此后形成的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的海外投资具有显著促进效应。在定量检验的基础上,对捷克与斯洛伐克以及乌兹别克斯坦不同时期的比较案例分析也印证了上述观察。这些发现进一步打破了双边投资协定的同质化假定,揭示了国际合作中制度设计与缔约国身份的重要影响,同时有助于理解中国经济外交的演化路径和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国际投资条约一般将外资准入权限保留给缔约国,缔约国能自由地决定外资进入的领域和条件。虽然有些投资条约规定必须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但国民待遇一般只适用于外资进入后的阶段。晚近出现的一些双边和多边投资条约中开始提出外资准入自由的概念,要求将国民待遇扩大适用到外资准入阶段,这些条约法的实践严重地削弱了东道国的外资管辖权,片面利于发达资本输出国的利益,应引起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 80年代以来 ,尤其是 90年代以来 ,双边投资条约的迅猛发展成为引人注目的现象 ,也成为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晚近双边投资条约中许多条款都反映出明显的进一步削弱东道国外资管辖权的意图 ,这些意图不仅表现在对外资准入自由化的提倡和外资保护水准的提高上 ,也反映在投资待遇标准的提高和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国际化上。 2 0世纪 6 0— 70年代为联合国大会一系列决议倡导的维护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和规则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这些都是应当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一项相对待遇标准,其法律价值和意义不仅在于防止歧视性,还意味着适用于本国投资者的所有法律体系都将同样适用于外国投资者.本文通过对国际投资法实践中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规定的具体分析,认为国民待遇适用的投资政策性和一致性,势必要求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慎重选择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明确例外规则的重要性,从而制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投资政策.  相似文献   

19.
NAFTA在吸收和改造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规则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了适用本区域内的投资争端解决,它进行了许多制度创新。该机制在如何保持投资者的利益与东道国的义务平衡方面仍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20.
中国现已转型成为资本输出与输入并重的双重大国,中国投资者与中国政府参与国际仲裁的案件量渐增。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属于典型的无默契仲裁,争端当事方的仲裁合意通常体现于国际投资协定中。在梳理中国参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实例的基础上,研究无默契仲裁当事双方合意的形式、特征,反思其正当性危机,并对优化现有的争端解决方法提供建言。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可知,在"一带一路"区域合作的背景下,中国仲裁机构应适时将投资争端纳入受案范围,其有效运作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的各界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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