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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新增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具有深刻的立法需要,但这一新增程序的法律规定仍显粗放,一系列解释学问题需要予以分析.强制医疗本身是保安处分性质的预防性措施,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司法程序且为独立于定罪程序的独立程序.在强制医疗程序实施过程中,迫切需要解释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申请期间与管辖以及执行等方面问题,方可确保法律规定的真正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公安机关依法自行实施的强制执行和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但目前除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作出的授予性规定外,其程序性规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应尽快将公安行政强制执行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一套严密规范的强制执行程序。公安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包括告诫、调查与审查、决定、实施等环节;公安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告诫与告知的履行、强制执行等环节。  相似文献   

3.
强制医疗程序是刑法规范的诉讼法表述,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案件对象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适用的行为人对象是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且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能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鉴定是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前置性条件,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判断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应当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内容是行为人是否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性,判断依据包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于行为人既往表现的详细材料,精神病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士对行为人精神病类型的评价,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后的表现状态,以及行为人是否接受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审查的表现情况。现行强制医疗程序是兼顾保留公民权利行使空间、限制公权力、保障公众权利三种利益的选择结果。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对监狱在押患有精神疾病丧失服刑能力和患有恶性传染病的罪犯均可以采取强制医疗,但规定过于原则,监狱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面对如何申请、执行和解除强制医疗等问题时,深感困惑。为此,从建立特殊病犯强制医疗程序,并从特殊病犯的强制医疗申请程序、裁决条件、案件管辖、执行期限、终止程序等五个方面,深入研究特殊病犯的强制医疗问题。  相似文献   

5.
与西方大陆法系的保安处分制度相比,我国的强制医疗制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我国学者借鉴保安处分程序建立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对推动我国强制医疗制度的司法化有重要意义,但在面对大量发生于行政法领域的强制医疗事件时仍存在局限。因此,我国强制医疗问题的解决涉及刑事司法以及行政法两个领域。但无论是刑事强制医疗,还是行政强制医疗制度的建构,都必须坚持一些共同的原则,如司法最终裁决、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救济机会,等等。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了新证据、新事实,并由此使案情发生重大变化,使案件符合起诉条件,而被害人又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就此加以规定,在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原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基于其控诉职能,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不予追诉的处分决定。这种处分是对案件所作的程序上的处分,它只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止①。虽然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j就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使诉讼不进入审判阶段,但这种法律效力和法院…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对监狱在押患有精神疾病丧失服刑能力和患有恶性传染病的罪犯均可以采取强制医疗,但规定过于原则,监狱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面对如何申请、执行和解除强制医疗等问题时,深感困惑.为此,从建立特殊病犯强制医疗程序,并从特殊病犯的强制医疗申请程序、裁决条件、案件管辖、执行期限、终止程序等五个方面,深入研究特殊病犯的强制医疗问题.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增设了刑事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对其适用范围、条件、决定主体、有关诉讼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目前实践看,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等问题,都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在实践执行中遇到许多问题,检察机关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检察机关相应的法律监督制度,以有效发挥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章,个中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此类措施因涉及国家公权力运用与公民人身自由保护的衡平,构建和实施理应更为谨慎。而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显然未能给予与其重要性相当之关注。强制医疗前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性质、适用条件、期限场所和监督救济等问题亟待明确。  相似文献   

10.
刑事强制医疗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并不绝对互斥,当各自适用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可能要转换为另一种程序时,关键要看程序所能提供的保障程度。应对《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2款第3句作出实质解释,普通程序中可以附带地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只有从强制医疗程序转而适用普通程序才算是真正的程序转换,这个过程可以自动发生,不必程序倒流。原则上二审程序及复议程序也应照此处理。  相似文献   

11.
正本刊讯(通讯员袁雅)近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梧州市首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再申诉案件作出处理决定。该案当事人为岑溪市某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向梧州市人社局递交再申诉申请,请求撤销单位对其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同时,对复核和申诉的处理结果不服。梧州市人社局按法定程序受理其再申诉申请后,  相似文献   

12.
再审申请状,是民事案件韵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所制作,使用的一种诉讼文书。 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地适用法律。它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过,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一般应借助“再审申请状”这种诉讼文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再审申请状”不仅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意思表示的确定性记载,它还是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不可缺少的依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黄某系某初级中学教师,该中学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0年2月1日,黄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11年2月1日,黄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某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地人社局认为黄某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遂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黄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由于缺乏相关的程序保障,长期以来在运行机制方面具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因此,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强制医疗程序,并使其司法化。具体而言,是实现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定机关、具体运用等司法化(诉讼化)。  相似文献   

15.
房屋拆迁纠纷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及房地产开发的不断发展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日益增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解决 ,法律设置了当事人申请裁决 ,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或者不申请裁决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两种程序及司法救济途径。当事人有权在两种救济途径中作出选择 ,行政裁决并不是拆迁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由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性质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 ,因此将此类纠纷的解决归位于民事诉讼 ,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拆迁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 ,提出“拆迁不破租赁”的观点 ,并对“买卖不破租赁”与“拆迁不破租赁”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文还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中的强制拆迁问题 ,以及拆迁人在民事诉讼当中申请先予执行所实施的强制拆迁与行政裁决所进行的强制拆迁的区别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行政协议获得执行力的路径是回归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再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协议由于不是高权行政行为,因而不直接产生行政强制执行请求权;进而,行政协议未经足以信赖的司法审查,证明行政权利义务的属性不具有高度盖然性,因而不具有执行名义的资格。行政协议只有在经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经历法院执行机关作出的足以信赖且具有正当程序保障的司法审查,才能具备执行名义资格,进而具备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程序规制,但在强制医疗对象范围上依然需要与其他部门法做好衔接,在一些具体程序规定上还有待进一步修正.刑事强制医疗属于实现社会防卫的保安处分措施.要实现这一法律功能,并兼顾人权保障的立法任务,需要合理界定强制医疗的对象范围,依据正当性标准完善其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8.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专章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起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但还存在适用对象过窄、适用条件模糊、鉴定启动垄断、权利救济不力等问题。应当借鉴域外有益的经验,秉持保卫社会与保障权利并重的精神,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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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1.党纪处分决定不同本人见面是否有效? 答: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手续办事,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调查核实后经过整理形成的材料,不是证明材料和检举材料),除特殊情况确实无条件同本人见面的以外(如本人叛逃国外,又查无下落),都必须同本人见面,否则是无效的。另外。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应当让本人签署意见。不过。受处分的党员是否签署本人意见,  相似文献   

20.
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建立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有必要对其法律构建进行全面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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