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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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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同时继受了大陆法系的受害人同意、过失相抵和英美法系的自甘风险理论。就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套可资适用的制度,特别是过失相抵与自甘风险两种制度法律后果不同,有损于形式正义。考察比较法可以发现,英美法系区分自甘风险与比较过失主要依靠受害人对风险是否具有充足的认知;而大陆法系并没有自甘风险制度,相关案件以受害人同意、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来处理。因此,受害人甘受风险,如果进入构成要件领域,则构成自甘风险,如果在损害分配领域,就适用过失相抵。从《民法典》的表述来看,可以考虑在危险活动的参与者之间适用或类推适用自甘风险,在安全保障义务案件中求助于诚实信用原则,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分为受害人责任、过失相抵责任和比较责任三类。《侵权责任法》在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对受害人过错制度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特殊侵权行为部分对受害人过错制度的规定则分为明确规定、适用特别法规定和无特别规定三种情况。《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到第十章的受害人过错制度的适用具有特殊性。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按照危险程度可以分为极端危险责任、极度危险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三类,可以准用于醉酒驾驶和环境污染责任。  相似文献   

3.
《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受害人无过错、请求权人有被损害事实和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等五个方面。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但仍然存在不足,需要适当放宽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确立过错相抵原则,扩大损害赔偿范围,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过程中,关于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争议。在未成年受害人有辨识能力的情况下,应肯定未成年人的过失相抵能力,承认他们可以以自己的过失与加害人的过失相抵。否定加害人的过失与监护人的监护过失相抵的司法惯例。  相似文献   

5.
在侵权行为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免责事由。侵权行为抗辩事由又分为一般抗辩事由和特别抗辩事由,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属于特别抗辩事由。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受害人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后果。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的,加害人也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来减轻自己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的,应当实行过失相抵。过失相抵的基本原则为强者负担更多损失原则,保护儿童、老人等弱者原则。对于机动车方具体承担的赔偿比例应根据机动车方和受害者的过失程度来决定。  相似文献   

7.
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一个例外制度,在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董事主观上须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损害行为应具有职务性,三是第三人因董事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就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作出如下规定:"董事在职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现代合同法限制完全赔偿的规则有可预见性规则、减损规则、过错相抵规则和损益相抵规则。来源于英关法的可预见性规则在比较法上较德国法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居于更有力的地位,为CISG等国际法律文件所采纳。减损规则与过错相抵规则的适用范围应以时间来划分,过错相抵规则分管的是损失发生的阶段,而减损规则分管的是损失扩大的阶段。过错相抵规则和损益相抵规则发生竞合时,损益相抵规则应优先适用。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对损益相抵规则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9.
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机动车一方适用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同时,受害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的行为是一种自甘冒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过失,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将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过错折抵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使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证券操纵行为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对操纵行为受害人的民事救济力度明显不足 ,其根本原因在于 :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的设计缺陷导致受害人举证责任过重。本文结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深入剖析了受害人在现行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制度下被赋予的沉重举证负担 ,指出了适用一般侵权行为法则规制操纵行为的局限性和弊端 ,建议以减轻受害人举证责任为出发点 ,从过错推定、行为调查、损害界定、因果关系推定四个方面重新构建操纵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关于被害人同意错误的效力,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直存在着"全面无效说"和"法益错误说"的对立,而阿梅隆教授于20世纪末提出的将同意效力与归责问题进行分离思考的新方案更是加剧了该领域的学说之争。但实际上,这三种学说在当前刑法理论体系内并没能做到尽如人意,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只有重新审视被害人同意的决意机制,重回同意有效的逻辑原点,建立"错误是否导致同意在本质上背离了同意人的主观价值标准"和"错误是否严重影响同意人的自主决定权"的双重判断标准,才能摆脱现有的理论困境。以此建立的相对较为合理的新方案,就是新"本质错误说"。  相似文献   

12.
犯罪被害人财产性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主要应从现有的保护模式的优化组合和新的保障制度创设两个方面进行努力。现有保护模式的优化组合应坚持“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为主、以刑事和解模式为辅、保留赃款赃物的退赔返还模式、以独立民事诉讼模式为补充”的原则。新的保障制度创设重在创建国家补偿制度、创建被害人保险制度以及尝试刑事损害赔偿刑罚化等。  相似文献   

13.
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是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因各种主体内外因素的消极影响而处于的不健康状态,其特点表现为发展的阶段性、发生的可能性和状态的不健康性。心理学中的心理动力学理论、学习理论、认知理论都可以对被害人化作出一定的解释,而被害前、被害中和被害后的因素都影响被害人化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要申请司法赔偿,必须先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该机关有违法侵权行为,即违法确认是索赔程序的先行程序。但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一个可行的确认程序,使得违法确认成为阻碍公民获得司法赔偿的一道门槛。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必须修改和健全司法赔偿中的违法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15.
刑事被害人没有上诉权、最后陈述权,刑事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和对强制措施的异议权存在不完善之处。我们应通过修改法律,保障刑事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上述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避免造成新的侵害,对程序被害人的重大损失应给予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允许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并保障被害人得到充足的赔偿;在被害人无法从犯罪人处得到充分赔偿时,则应通过国家补偿制度防止被害人及其亲属因为犯罪行为而陷入生活的困顿。  相似文献   

16.
事故损害的法律救济路径的选择要体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依据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对受害人救济体现的是法律的实质正义,依据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对加害人加以诘难及其对受害人赔偿体现的是法律的形式正义。我国未来事故损害赔偿法的制定应坚持事故损害赔偿的路径应该多样化,归责原则应该多样化;同时在加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以此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7.
人身死亡损害赔偿关系到受害人生命权的体现和间接受害人财产权和精神损害请求权的实现。合理的赔偿制度是实现受害人权利的基础。中国人身死亡损害赔偿立法应反映法律公平公正价值,符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   

18.
犯罪被害人责任是一个尚未受到广泛关注和接受的概念,但是随着犯罪被害人学的发展,社会互动理论、被害性理论等充分论证了犯罪被害人责任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世界上一些国家也通过立法肯定了犯罪被害人责任的存在。认定犯罪被害人责任有助于强化广大潜在犯罪被害人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有助于构建科学的犯罪预防模式,实现刑罚正义和社会正义。为了将犯罪被害人责任应用于实践,需要首先明确犯罪被害人责任的判断标准,然后对犯罪被害人责任进行分类,最后通过立法、司法等环节建立我国的犯罪被害人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9.
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处分行为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陷入认识错误后作出"终局性"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害人处分意志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被欺诈的财产损失由被害人自己造成;盗窃的财产损失由他人直接介入造成。在行为人使用诈骗术欺骗被害人抛弃财物然后自己取得财物时,如果抛弃财物与取得财物之间相隔的空间及时间很短,应以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20.
加强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是国际上刑事司法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把被害人规定为诉讼当事人,从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角度分析,这种把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提到当事人高度的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且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也名不副实。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中的科学定位应当是特殊的诉讼参与人,根据特殊的诉讼参与人的定位,被害人应当享有一定范围的程序启动权和广泛的程序参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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