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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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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辅警是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警务辅助力量。自2016年7月湖南省邵阳市全面实施"一村一辅警"建设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如何破解农村治安防控难题提供了参考依据。但是邵阳市"一村一辅警"建设中存在辅警流动频繁、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正确认识并处理这些问题,有利于"一村一辅警"建设的完善与全面推广。  相似文献   

2.
警务辅助人员制度是在群防群治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社会治安防控制度。作为警力的辅助力量,协辅警在我国发展已有多年。他们为社会稳定维护、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交通秩序维护等诸多方面做出很大贡献,成为了基层公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力量。当前正处于我国公安改革政策颁行时期,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的改革措施正在制定与完善阶段。关于协辅警的考核与培训,是人员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合理的激励措施更能调动工作积极性,也利于科学划分工作与警队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3.
治安主体以维护治安秩序为最主要、最基本的目标,治安主体是治安秩序的控制力量和维护治安秩序的力量。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进程中,治安主体多元化建设势在必行。治安主体多元化的建构应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安群众工作路线理论和金钱衡量理论等警务工作理论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对社会治安主体的培育和引导,注重创新多样化的社会治安主体运作形式,加强对社会治安主体扶持与支持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4.
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是一项复杂的警务运行系统,是新形势下城市公安机关应对复杂社会治安局势的新战略,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举措。当前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以信息化警务建设为平台,打造城市巡逻防控和监控体系;二是以积极警务建设为抓手,提升驾驭治安局势的主动性;三是以动态警务建设为中心,完善...  相似文献   

5.
辅警(Auxiliary Police)全称为辅助警察,通常指协助正规警察提供额外警力的警务辅助人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从事治安巡防、人口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行政事务处理等警务辅助管理工作,在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和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化,基于管理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尚存在诸多问题,辅警超越职权范围违法乱纪行为屡有发生,甚至于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也频繁见于报端。明确辅警的职业定位、职业标准、范围限定、职责权限界定、职务行为保障等,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建设和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广义的治安效益是指个体或组织为消除自身或他人不平衡的安全状态而投入实施的各种治理行为与由此而产生的效果和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狭义的治安效益则等同于警务效益或称警务绩效。治安效益不仅包括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还应包括环境生态效益和社会心理方面的效益。治安效益具有不可计算性、综合性、动态性等特征。治安效益可以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检验指标。它要求以警察为主导,充分发挥其他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7.
作为正规警力的有益补充,辅警在协助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维护安全稳定不可或缺的治安辅助力量。不过,辅警体系的制度构建和现实运作也出现了辅警称谓多样化、成员复杂、缺乏保障、身份定位尴尬等一系列问题。加强辅警队伍的管理和建设,积极推动辅警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是公安机关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对于辅警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应从管理规范化、考核灵活化、技能专业化、工作透明化四个方面入手,大力推进辅警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相似文献   

8.
作为警察队伍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设置是世界各国警察制度的通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辅警制度,他们和正规警察一起共同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服务社会的使命与责任,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辅警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的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辅警享有执法权或部分执法权,有的国家的辅警则无执法权;辅警既有政府通过正当程序招募、选拔、录用的工作人员,给付相应的薪酬,也有志愿参加辅警队伍且无薪酬的人员;有着制服及佩戴警衔标志的辅警,也有不着制服及不佩戴警衔标志的文职雇员类辅警等。[1]在职责定位方面辅警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接报警;日常巡逻或重点地区巡逻执勤;人群秩序控制;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卡口值守;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期对置;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处理轻微违法案件,如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等;参加大型安保活动;维持突发案(事)件的现场秩序;查询失踪人员;处置丢弃车辆;帮助受害者保护现场;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担任办公室文秘、行政管理;技术维护;后勤保障;情报分析;社区服务;收集违法犯罪信息及采集、数据统计;提供预防犯罪建议等。辅警存在的现实性及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其存在的问题又不能忽视,令人困惑的是辅警有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单独执法;倘若辅警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执法,其协助或参与处理警务的工作方式如何体现;协助警务是不是包括所有的警务,有没有边界;倘若有边界,这个边界如何划定;涉及证据材料,如询(讯)问时做记录员是否合法;能不能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的事务;能不能单独采集与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协助警务中,能不能携带或使用手铐、警棍等警械;辅警可不可以开警车,开警车是否正当等。这些问题或困惑都需要从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厘清,如何规范管理辅警制度值得加以思考与探析。  相似文献   

9.
论社区警务战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警务战略起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它是对警察日益职业化、装备日益现代化而犯罪却日益增长的状况进行深刻反思之后,向传统警务“警察皆公众,公众皆警察”理念的回归。其核心就是通过密切警民关系,实现警民携手,并肩合作,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以“小治安”积累“大治安”,最终实现有效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目标。大力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已经成为我国公安机关构筑长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我们只有从理论、实践两方面正确认识社区警务战略,才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将社区警务战略长期、有效贯彻下去。  相似文献   

10.
辅警已成为我国一支辅助警察执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目前我省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辅警体系,省内关于辅警制度的研究还处于空白。我省警力的严重不足又使基层公安机关离不开辅警队伍,基本上是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警察辅助队伍。
  一、江西省辅警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不明,执行任务无法可依
  从理论上来说辅警就是警务辅助人员的简称,性质上属于警察的助手,不具有执法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并且不得履行涉及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警务活动,包括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目前我省辅警主要承担的职责有,治安巡逻检查、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以及社区管理、辅助交通管理等。  相似文献   

11.
辅警①是指由公安机关聘用,协助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治安力量。辅警制度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制度,我国虽起步较晚,但辅警人员已成为缓解警力紧张、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我国辅警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正面临着现实困境,因此这需要我们正视辅警人员的权利需求,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审视辅警权利保障缺失的现状,完善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权利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实施社区警务要结合中国国情,处理好社区警务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基层基础工作以及社区建设的关系;在内容上围绕构筑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管理社区户口,做好社区服务工作以及推动社区治安产业化建设进行。社区警务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消除模式化、教条主义和“唯社区警务论”等不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3.
实施社区警务战略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必须认识社区警务理论与实务的两大内涵 ;必须认识实施战略对我国警务变革的要求 ,即派出所警务、巡警勤务、公安指挥体制的变革 ;正确认识和处理社区警务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及社区建设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治安承包制是近年来出现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新鲜事物,其本质是社会治安社会化、市场化的一种体现。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有发达的私人警务,警务承包是其中重要的形式。私人警务与治安承包有其理论依据:新古典自由主义、新公共管理主义、公共选择理论等。对治安承包制的思考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服务的范围,市场化所引起的反思等。  相似文献   

15.
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一种探索中的中国现代辅警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已经不仅仅是公安机关自己的事情了。如何在强调警察职能转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和挖掘社会力量在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中的作用与潜能;如何使社会力量与公安机关形成良性互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辅警机制,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树立了一个新典型。  相似文献   

16.
新中国辅助警察的发展历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初期,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内保机构和村(居)委会下设的治保会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奠定了我国利用民间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基础。在警力不足、行政经费紧缺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从辖区单位抽选积极分子组成治安联防队伍,这是我国辅助警察的最初形式。此后,逐渐发展出治安员、协警、交通协管员、巡防员、文职雇员等多种辅警形式。各地公安机关使用的辅警称谓及形式不同,对辅警的管理亦不规范,呈现出辅警发展的混沌阶段。我国应对辅警制度进行统一立法,对辅警的使用和管理从混沌走向理性。  相似文献   

17.
警务辅助人员是辅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复杂,警情量急剧上升的治安形势,如何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接处警中的作用,对于缓解警力紧张矛盾,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加强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工作、构建治安防范新机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其主要途径包括优化社会治安资源配置、完善分层次人口管理机制、加强警务情报资料数字化建设等,从而为实现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  相似文献   

19.
建设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 ,是指公安机关为适应新时期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 ,以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为目标 ,改革现行勤务模式 ,诸警联动 ,协同作战 ,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 ;坚持专群结合 ,凝聚各种社会防控力量 ,加强综合治理 ,严密社会面治安控制 ,并促进打防控工作的有机衔接 ,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这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福建省公安机关积极尝试 ,大胆实践 ,不断健全完善打击犯罪、快速反应、治安防范、警务协作、后勤保障工作机制 ,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今后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开拓创新 ;健全完善协作制度 ,提升打防控整体效能 ;深化各项公安改革 ,提供后劲 ;有效整合警务资源 ,提供保障 ;争取各方支持 ,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20.
预防的实质是防患于未然,治安预防在治安秩序维护过程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一村一警”警务机制是社区警务战略的延续发展和基层治安治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广大村(辅)警深入基层村(社)中,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有效预防各类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发生,具有总体治安预防属性。当前公安机关整体“打击优先”的实然运行理念制约了“一村一警”警务机制实际运行效果。应坚持“一村一警”警务机制的预防属性,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尊重治安预防规律,真正树立预防理念,加强“村警”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村警”职业能力,围绕“村警”打造基层“熟人”社会,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治安基层治安治理,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秩序,实现社会治安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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