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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定平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平安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湖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着农民群众交通需求不断增长与有效交通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与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之间的矛盾,农民群众对平安便捷出行环境的期待与道路交通治理力量不足、手段滞后之间的矛盾。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上述矛盾,需要借鉴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经验,选择和实施法治战略,并基于"安全系统"方法对道路交通系统进行广泛干预,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前提下实现人、车、路的和谐发展,确保事故不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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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以人为本的立法典范。那么在青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过程,是对国家立法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深入贯彻。也是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对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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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满泉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1):14-18,25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值得探讨。详细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例如在草案法律名称、相关概念表述、交通管理的主体、裁决处罚权限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希望能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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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强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5,(1):59-61
2004年 5月 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建设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它在立法目的、指导思想、法律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等方面都强调要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利、财产权利,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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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云南省丘北县针对全县乡村公路比重大,道路基础和安全设施差,通行能力弱,运力不足,客运市场存在秩序混乱现象,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实际,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关乎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关乎社会稳定、关乎民生大计的一件大事来抓,创造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成功经验。丘北经验受到了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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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安全理论是当代安全科学技术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安全管理已经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的趋势。采用本质安全化的思路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首先构建道路交通管理本质安全化系统模型,然后阐述了系统中的每个要素的本质安全化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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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新体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蔡果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6)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是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必须通过立法 ,树立其权威性 ,并且建立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体、学校教育为基础、社区和村民组为依托、安全联组为龙头、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后盾、新闻媒体为喉舌的 ,辐射至每个单位、家庭和个人的有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新体系 ,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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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慧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5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新界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注重保护交通参与者尤其是交通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注重效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入民法中的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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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值得探讨。详细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例如在草案法律名称、相关概念表述、交通管理的主体、裁决处罚权限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希望能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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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能否适用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争议,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在法律规定的沿革上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文章指出,对于交通肇事罪加重犯中可以适用自首几乎没有争议,争论主要是在交通肇事基本犯范围内,其原因主要在于行政法的特定义务不合理介入到刑法评价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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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人为灾害,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流量迅速增长,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由于人、车、路管理发展不协调,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曲靖市是云南省一个地级市,其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在省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员、交通事故地点、交通方式、车辆类型、道路类型、重大事故问题,进行多个角度的数据分析,对其影响关系进行规律性的总结,为预防我省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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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行为干预体系在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鸿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3):120-124
机动车驾驶人良好的驾驶习惯与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通过专门设计的问卷,共调查了155名机动车驾驶人,收集驾驶人的基本特征、交通安全认知、驾驶行为习惯等相关情况。通过收集的资料,应用团体教育的方式进行驾驶行为干预,规范其驾驶行为,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不安全因素,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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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盛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3):61-63
从沈阳“撞了白撞”的法规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出台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争论。一方面,我们不仅要妥善处理行人与机动车驾驶员之间的紧张关系,更要彰显人的生命健康价值的优先地位;另一方面,也要从法律规范层面剖析第76条的归责原则与法律适用,既突出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的严格责任,也强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规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我们就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掌握道交法第76条立法精神与价值取向,有利于公平合理地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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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军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1):78-8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有悖于《行政处罚法》对公正的价值追求;违背《行政处罚法》所倡导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权力和权利这对行政法所关注的主要矛盾的价值取向上与现代法治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的内容可以作如后调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证据;对有记录资料且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应当即时依法予以处罚;对有记录资料但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一般程序查明违法事实,即时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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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为履行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必须将义务融会在道路通行条件安全隐患信息反馈、非交通性活动交通安全影响评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优化、道路通行信息透明化四个制度之中,通过良好的运转机制,让履行义务成为一种日常的工作行为和规范化的工作过程,进而才能从优化道路通行条件这一层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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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玉娥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2):68-69
解决城市交通安全问题,应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包括优先发展城市交通,合理配置公共停车设备,强化人本管理、创新机制体制,致力构建公平和谐的城市交通安全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