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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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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自首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应作为构成自首的一个条件,规定入自首的概念中。二、关于“特殊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与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相悖,“特殊自首”应包括交代同种数罪。  相似文献   

2.
试论两种特殊情况的自首认定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正式设立了余罪自首制度,余罪自首与典型的普通自首相比是一种特殊型的自首。其本质特征在于“如实供述本人的其他罪行”。犯罪嫌疑人虽经司法机关传唤,但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直接投案的,应属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自首。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自首制度的规定存在不足。对自首的时间限定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对于“准自首”的认定应本着立法精神,不宜做出不应有的限制性规定;翻供行为不影响自首成立。  相似文献   

4.
自首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理论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特别自首”三类。人们对“接受审查和裁判”是否成其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同种罪行的行为是否为“准自首”等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巨大差异。而刑法理论界对“特别自首”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我们应当加强对自首的理论研究,以期自首制度在实践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5.
“如实供述”作为自首成立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于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制度。一般自首中“如实供述”没有主观态度的要求,供述时间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供述的内容是“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特别自首中“如实供述”的特殊性在于供述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司法机关的范围应限于直接办案的司法机关,“其他罪行”宜界定为“不同罪行”。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七种疑难自首应这样认定:判断“形迹可疑”型自首的关键在是否已被司法机关发觉;“纪律处分”期间行为人如实交代自己基本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的,应认定单位自首;测谎仪测谎后被测对象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自动投案后供述中未报真实姓名及前科情况的,应认定为自首;行为人被网上通缉,但因通缉以外的案由被通缉机关以外的警察机关抓获,供认真实姓名和被通缉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7.
我国已经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今后的批准生效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会获得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从而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发生重大影响。我国的自首制度应当适应这一新的形势,与时俱进,进行适当的扩容改革,以便更有效地鼓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坦白认罪,从而提高诉讼效益。自首扩容是顺应自首制度发展进程的扩容,体现自首本质的扩容,改进我国刑事政策的扩容。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别自首都存在着不少可以扩容的空间。  相似文献   

8.
刑法中的非典型自首主要是指准自首和行贿犯罪中的特别自首。非典型自首与一般自首存在一定差异,属于立法中拟制。对准自首范围的把握,应从立法本意出发,缩限解释"强制措施"与"正在服刑"的含义。应合理解释准自首交代余罪的性质,同种数罪在技术操作上可纳入余罪范畴。行贿犯罪中的特别自首是自首的一种,应注意与立功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自首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其理念的建构和制度的设计毫无疑问要围绕刑罚的目的展开.特殊预防是自首制度的基础观念.自首制度通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表征犯罪人的特殊预防性,司法解释对“自动投案”解释过宽,有突破基本观念的冲动,应慎之,对“如实供述”解释恰当,对于实践中的“异化”现象,应避之.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现行刑法是这样对自首进行描述的:“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自愿的接受追诉和制裁,是自首。”从刑法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刑事政策制度对自首制度的肯定。自首制度的存在对于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量刑的轻重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有序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还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的功能。但是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社会中会出现各种问题,纷繁复杂,因此如果能正确并且客观的认定自首,就要对自首的构成要件、我国自首的几种情况,准自首,以及自首和坦白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合理的运用自首制度,做到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的非典型自首主要是指准自首和行贿犯罪中的特别自首。非典型自首与一般自首存在一定差异,属于立法中拟制。对准自首范围的把握,应从立法本意出发,缩限解释“强制措施”与“正在服刑”的含义。应合理解释准自首交代余罪的性质,同种数罪在技术操作上可纳入余罪范畴。行贿犯罪中的特别自首是自首的一种,应注意与立功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目前,单位自首制度已成为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新问题。基于单位犯罪法典化和实现刑罚目的的要求,单位应能成为自首主体。单位自首有单位一般自首、单位准自首以及单位特别自首三种类型,其成立条件具有特殊性。由于单位自首与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首是相对独立的,前者成立自首并不意味后者亦是自首,反之亦然。因此,对犯罪单位、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分别决定刑罚。  相似文献   

13.
论职务犯罪中的特别自首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犯罪存在相对独立的特别自首制度 ,这是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通例 ,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现行刑事立法。我国现行刑法典应将职务犯罪的特别自首制度定性为独立自首制度类型。在职务犯罪的特别自首制度与其他自首类型竞合的情况下 ,应选择适用总则或分则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逃逸"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未履行该行政法义务未必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是被告人的权利,自首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刑法要求,不能以其他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为由而不予适用,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自首是可选的从宽量刑情节,并非必须适用。自首的认定与自首的量刑不能混同。  相似文献   

15.
单位犯罪主体的出现,使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法理论开始了分化和嬗变。从单位自首的逻辑起点、单位自首制度的功利动因、单位自首法律的依据等角度探讨单位自首客观存在的根由,对单位自首成立之要件中的投案主体二元性及投案意志二元性及单位犯罪处罚原则等问题进行分析,单位犯罪自首与自然人犯罪自首相比有其特殊的一面,在今后的刑法修改时应对单位自首作出单独规定为宜。  相似文献   

16.
自首制度是刑法体系中一项重大复杂的量刑制度。中国古代自首制度从其产生、发展到成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作为古代法代表的唐律,对自首制度作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形成了完备的自首制度。唐代以后各朝律典几乎完全沿袭唐律自首制度,基本上没有大的发展与突破。  相似文献   

17.
单位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别自首。不同类型的单位自首,其成立条件也不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单位意志的认定、单位自首与个人自首的区别,以及单位自首的处罚。  相似文献   

18.
一、关于自首的构成条件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构成自首 ,这是实践中认定自首所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 ,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司法实践均对自首构成的客观条件作了较为祥细的规定或探讨。但笔者认为 ,在认定自首时除应考虑其构成的客观条件外 ,还应当充分考虑其构成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一)自首构成的主体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自首 ,应当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前提的。因此 ,构成自首的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犯罪的人。如果一名12岁的未成年人杀人后主动到司法机…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改后,明确了单位犯罪的主体地位,但刑罚制度却没有实现同步变迁,对单位犯罪能否适用自首没有明确规定。依法理,单位犯罪应有自首制度的适用,现行刑法规定阙如,构成法律漏洞。对此问题,应先通过法律解释的途径,再通过法律修改的途径予以解决。 一、问题之提出 自首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正确适用量刑制度,对于鼓励和引导犯罪人自动投案,悔过自新,从而有效地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重大意义。现行刑法第67条对自首制度作了集中规定,但依通说,该条仅适用于自然人  相似文献   

20.
论部分自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分自首是对应于全盘自首或全部自首而提出的自首概念。部分自首的存在有着逻辑的合理性与理论的现实性,对其的认定应当区分为审判宣告前的部分自首与审判宣告后的部分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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