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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在深化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把"科学构建我国的侦查职权"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或重点工程。科学构建我国侦查职权应从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整合公安机关内部侦查资源和侦查权,设置全国公安机关一体化侦查机构;二是将职务犯罪侦查权整体移交国家预防腐败局,或借鉴新加坡设置"贪污调查局"和港澳地区设置"廉政公署"的经验及模式,建立"国家反腐败局",全权行使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将控诉权和监督权分设,建立检察引导侦查的新型警检关系。  相似文献   

2.
转型与重塑:我国侦查体制改革的宏观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现行的侦查体制在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方向和技术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危害到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为此,必须借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之机,实现机制变革、体制转型:第一,维持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但应赋予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证据保全申请权;第二,倡行检警一体化,改造检、警关系;第三,实现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化,由行政型侦查转变为司法型侦查;第四,增强侦查的技术含量,由主观型侦查过渡为客观型侦查。  相似文献   

3.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院是我国重要的司法机构,其职权配置的效率直接关系着我国司法职权之优化配置。以十七大以来司法改革理论为背景,从典型的案例观察入手,以内在的视角对人民法庭的职权运行模式进行分析,并通过个案形式对“纠纷解决”模式的原因展开探析,结合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导向,提出优化人民法庭职权配置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侦查权力的配置中,检察官指挥警察进行侦查活动,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侦查权力配置的规律性模式.近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基本上是移植西方刑事司法体制的结果,在侦查权力配置方面也不例外,清末民初中国的侦查权力配置实行"检警合一".民国各个时期都沿袭了清末形成的"检警合一"侦查权力配置格局.新中国成立后,侦查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发生变化,侦查权力主体呈现扩充样态.其中,检察机关行使的侦查权具有法律监督属性,决定了它与公安、国安等其他侦查主体有着本质不同.在法治视野下审视侦查权的主体,目前我国不宜实行检警一体的侦查模式.  相似文献   

5.
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其实对司法体制的非均衡配置应当是改革的第一步.而当前司法职权非均衡配置的主要表现是:其他国家权力对司法职权的单向、非对等制约;司法职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角色混同;司法职权与社会权力的非均衡配置.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的科学配置关系到检察机关诉讼权与法律监督的有效行使,是司法改革的重点。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具有各自的内涵;我国现行检察权配置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梳理检察部门、健全监督机制、深化诉讼监督改革等措施来优化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7.
提前介入作为传统检警协作机制,因司法权力配置博弈和实践办案需要的绑架陷入实践执行异化。而刑事犯罪高发的态势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改革情境拷问着现行侦诉关系,亟需革新提前介入机制,以强化检察引导和监督侦查的力度,建构起以规范侦查取证程序和夯实侦查取证质效为基础的侦诉工作格局。但实践中的介入机制深陷以介入必要性和介入适度性争议为基础的实务困境。要实现新形势下的困境突围,需在厘清困境成因的基础上,培育检警介入共识,突出介入工作重点,优化介入检力资源配置,逐步建构起以满足现实办案需要为基础的新型检察介入侦查机制。  相似文献   

8.
评判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构建是否合理的标准应为是否有利于侦查程序目的的实现,本文以侦查程序的三重目的来设定侦查程序中理想的检警关系所应具备的功能,并依此功能设定分析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所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优化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9.
评判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构建是否合理的标准应该为能否实现侦查程序本身的运作目的,因此本文将侦查程序的目的划分为三个层次并以此来设定侦查程序中理想的检警关系所应该具备的功能,通过参照此种目标制度的功能设定,本文指出了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所导致的侦查程序功能瑕疵并据此提出了优化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10.
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新刑诉法,大量的条款规定了法律监督的内容,对于优化司法职权,强化法律监督的效果显著,尤其是新刑诉法对部分侦查措施、强制措施作了补充完善并增加新的规定,在规范侦查行为,依法进行侦查活动中,侦查监督的内容、手段、方式更为丰富、翔实、具体,诉讼职权的配置更为科学、合理。侦查监督的职能、作用、功效的发挥更为充分、实用,具有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特性,对于防止侦查机关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准确性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比照新修订的侦查监督的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探析侦查监督理论和立法不足,以期进一步充实、完善侦查监督职权的合理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1.
针对启动事由在法条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涉案未成年人基于自己的权益需要也应赋予其信息调查的申请启动权,另外相关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团体在面临特殊情况时也可建议涉案未成年人或者公检法启动信息调查。在信息调查主体方面提出参照先前司法解释,由公检法三机关协商共同委托社区矫正工作部门来进行信息调查。最后提出在信息调查的内容方面要与司解内容相对接,与试点经验相融合,与身心特点相协调,与嫌疑罪名相对应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我国检察讯问的定位,是检察院在法律监督活动和公诉活动中从事的讯问活动,主要是侦查监督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我国刑事讯问中的法庭讯问、侦查讯问和检察讯问进行比较.检察讯问监督的重点是从侦查到庭审的过渡环节。我国检察讯问具有司法审查、核证补证、顺利公诉、司法救济、辩诉交易等功能。法律监督通过检察讯问可能发现问题,但单靠讯问显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可以利用检察讯问之所长,在诉讼过程中发现疑点、阻断错案。  相似文献   

13.
德国、意大利都曾照搬法国的预审法官制度,又先后于1975年和1988年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予以了废除。但德国和意大利并未完全废除预审制度,而是根据其本国的实际情况,构建起了具有其本国特色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侦查和部分司法裁决职权,改由司法警察、检察官、侦查法官、中间程序或初步庭审程序法官等来行使。因此,在德国和意大利的刑事司法语境中,虽无“预审”之名,但仍有“预审”之实。  相似文献   

14.
检察指导侦查是近年来司法改革中比较热门的话题,其产生既有司法实践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有弥补现实体制下案件质量不升反降、办案效率止步不前等缺陷的需求。检察指导侦查制度的构建首先涉及对此概念内涵的理解和界定,也必然涉及检警关系甚至是检法关系的调整和重构。  相似文献   

15.
内幕信息是指对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具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的特征和认定标准应当是两个,即未公开性和重要性。未公开性的认定应当采取形式公开为主、实质公开为辅的标准,根据"两高"最新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内幕信息形成之时"和"内幕信息敏感期"认定公开时间和公开方式。重要性的认定应当由完全的"客观标准"向"主观标准"为主、"客观标准"为辅的主客观结合认定模式转变。"相关性"和"确定性"不是内幕信息的特征和判断标准,它们内在地被消解、融汇在重要性判断中。依循权力分工、制衡的法治精神,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界分决定了在行政犯(罪)领域,行政监管机关对内幕信息内容和性质认定的行政性判断应当从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性判断,司法机关的司法性判断应当具有独立性和终局性。  相似文献   

16.
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 ,是消除司法腐败现象的有效途径。必须加强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内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审判权的监督 ,坚持公开审判程序 ,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7.
依法治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行政法治原则在公安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是指警察权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法律规定行使。警察权的性质是行政权 ,而非司法权。对警察权的控制 ,应在治安行政领域适当分解其行政职能 ,贯彻司法控制原则 ,并保证警察权的独立行使 ;在刑事侦查领域 ,实行检警一体化和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18.
社会调查报告是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通过走访家庭、学校、单位、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案以前的一贯表现、作案原因和家庭生活环境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它是对未成年犯罪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检察院或法院可以针对社会调查报告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或司法建议,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19.
检警一体化与检察指导侦查机制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检警一体化是大陆法系国家一种比较成熟的刑事犯罪追诉模式 ,检察指导侦查则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所积极探索与实践的一种刑事犯罪追诉创新机制。检警一体化机制与检察指导侦查机制的相同之处在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查清案件事相、预防侦查违法和防止诉讼偏差 ;不同之处在于产生的法律制度和理论背景不同、检察官的主导作用和对犯罪案件的决定权限不同、侦查主体的能动性发挥不同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我国检察机关新增和解不起诉裁量权,这为检察权滥用留下了滋生空间。尽管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试图限制检察官这一裁量权,但其滥用之潜在危害仍然存在。传统法学理论提出了种种对策,但均因大而不当存在缺陷。基于此,在和解不起诉案件中,为实现限制检察官裁量权滥用之目的,应提倡"另一种思路":通过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以权力制衡权力模式、以第三方约束权力模式来规制检察官和解不起诉裁量权之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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