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逐渐成为主流话语,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推广实施该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高出庭率”也成为媒体报道中最抢眼的词汇.在媒体追捧的同时,实务界和学界也在积极肯定该项机制.但是冷静地观察分析后,我们看到“高出庭率”背后其实是高度的形式化.本文尝试着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对这种形式化进行研究,认为目前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运行模式实质上是一种法院提出建议,政府强力推动,机关负责人被迫执行的被动型模式.其主要缺陷是未能真正调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应当建立能充分调动机关负责人积极性的主动型模式.从赋予合法性,减少成本,增加收益,完善配套措施四个方面对如何建立主动型模式提出了初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制度并没有随着其被明确写入我国《行政诉讼法》而终止人们的争议。出庭应诉行为属于权利之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可自由处分属性;诉权平等原则要求对于行政主体出庭应诉权,法院应该是保护而不是限制;司法权监督行政的有限性决定了其对行政权的监督要有边界,不能审查行政内部的日常自我管理行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干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事项仍面临诸多困境。不能以暂时的效果来评价制度的合理与否,不能将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之管理方式等同于凡事必须负责人亲躬。行政诉讼法对于诉讼参与双方的平衡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对诉讼地位以及举证规则的调整,而不是程序性的权利义务之不对等。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一项凝结中国智慧的现代司法制度形式,随着地方政法试验的应时兴起与地方法治的激烈竞争,该制度实现了从地方试验到中央立法的地位蝶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其原初功能,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该制度衍生出行政治理能力与司法治理能力双向建构、共同提升的治理功能.然而,实践观察表明该制度运行绩效仍然徘徊在“出庭应付”与“出庭出彩”之间,出庭应诉热及出庭应诉率畸高畸低背后隐藏着实践隐忧.因此,该制度的革新路径在于:导入以审判为中心诉讼理念,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同时,坚守解纷功能与张扬治理功能,实现该制度从诉讼制度到治理机制的跃迁.至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彰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从“行政帷幕”走到“司法前台”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价值张扬与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修为.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项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实践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24年间经历了依托文件推动的初创期、制度正式入法的生长期和司法解释实施的拓展期三个阶段。置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功能应当得到全新阐释。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视域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以官员守法带动全民守法、以官民沟通促进实质化解、以个案处理实现诉源治理的时代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此提供了有力佐证。遵循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取得突破、带动法治 社会建设的法治发展逻辑,应从必须出庭案件范围划定中的司法裁量、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取向的应诉表现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效果的公开评价三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201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自从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修正案一经修订就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其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修改成为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确立基础和历史发展,探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带来的意义并分析实施以来所带来的问题,同时对我国立案登记制度可能带来的问题提出建议,以确保该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随州市近日出台《随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对审程序中行政首长未出庭的审案件,集团诉讼及媒体关的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涉及源、环境保护、房屋征收、重安全责任事故类型案件等七行政诉讼案件,要求行政首须出庭应诉? 作为本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责任人,行政首长应认真研究案情,积极出庭应诉。 《规定》已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行政考核范围;行政首长未按规定出台应诉,因未依 答辩、举证、应诉导致案件败诉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诸多省市纷纷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倡或者要求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的领导出庭应诉。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有其合理性?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需要以本土的视野和实践的视角,对行政领导出庭应诉这种本土经验和自发创新进行深层次的解析,同时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为考察对象,欲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对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的存与废进行深入反思以探寻其生长的内在机理和可能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8.
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作为被告方的政府部门,很少由其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这便是人们所称的“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实践证明,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的弊端重重,与法治国家的建设严重脱节。构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已成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课题。本文考察了司法实务中行政首长作为被告出庭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出庭率低的原因,通过列举的方式回答了该制度的可行性及目前有些学者的争议。、最后笔者提出了四条构建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的建议,希望尽快统一规范其内容,赋予其法律效力,为我国法治化的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尤为突出。行政诉讼立案难带来种种弊端,因而对行政诉讼立案难进行原因分析极为必要。类型化是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以事物的根本特征为标准对研究对象进行类属划分,类型化能够弥补法律概念抽象化的不足。行政诉讼立案从法理学和社会学角度存在一定的理论困境,也具有一些客观因素,具体原因可以类型化为四大方面,即实体原因、程序原因、内部原因、外部原因。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的对策建议是:完善行政诉讼立法,落实相关法律规定;构建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构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体系,树立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在界定行政首长法治思维概念的基础上,有必要明确其基本要求。增强行政首长法治思维的意义在于保障法律自动有效运转、加强社会管理、改进法治环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可以作为制度抓手。  相似文献   

11.
行政首长坐在被告席上,既是对原告的尊重、对法庭的尊重、对法律精神的尊重,也反映了政府对依法行政和政治文明更深层次的思考和理解。当前,行政首长出庭有其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但也有多方面障碍制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系统构建行政首长出庭制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的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发展的缩影,见证了我国"人治—法制"、"法制—法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历史性跨越。行政诉讼是公民表达自己诉求和寻求救济的有效方式,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新要求,在行政司法实践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功能、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3.
正本刊讯7月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参与了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全过程。庭上辩论阶段,雷震明确指出该起行政争议案件的起因,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和不参加工伤保险所致,并就今后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陈述意见。庭后,雷震还主动就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了沟通,当面解释和宣传政策法规,增进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也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好评。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在改善行政审判"两高四低"困局、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并取得了相当成效,但是试点中反映出的问题和缺陷也说明该项制度由于未能全面突破现行司法体制,因此也难以彻底避免行政干预。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和制度性缺陷,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改革动力;充实审判队伍,提高业务技能;落实经费保障,健全内部配合;强化便民举措、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加强质量评估,落实考核机制;坚持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净化外部环境,规范出庭应诉,真正确保行政诉讼"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之立法目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一、2015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相似文献   

16.
2021年1月,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正式明确了“法制审核”概念,然而对于法制审核制度中审核人身份和审核时间节点等方面的理解仍然存在争议。为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议基层行政机关普遍配置内设法制机构,明确法制审核的时间节点应在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之前,未来行政执法实务中应适度扩大法制审核范围,细化需要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情形。  相似文献   

17.
我们通过对某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六件不服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的剖析发现,有的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是在诉讼中设有举证或提供的主要证据不足。通过走访败诉机关,我们得知这些机关不举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有的行政机关认为不作为案件的被告没有举证责任,不愿举证(有的干脆不答辩,不出庭,听之任之);其二,有的行政机关不知道不作为案的举证  相似文献   

18.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执行,应诉问题已经提到政治生活议程上。《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相似文献   

19.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五周年之际,反思行政诉讼中被告消极应诉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行政消极应诉是被告对原告诉权的否定,对法院审判权的藐视,对人大立法权的对抗和对社会公共意志的抵触。行政消极应诉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缺失法律信仰,法律工具主义观念至上和行政权独尊致使司法审判权边沿化是行政消极应诉行为的两大起因。要有效防治行政消极应诉行为,必须倡导行政诉讼法治化的观念,完善行政诉讼立法,健全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诱惑执法”是指享有行政调查权的公务人员或他们的代理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了获取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的证据,而使用引诱的手段,使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行政违法活动的行为。实践中行政机关的诱惑执法行为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利用诱惑手段从事的犯罪行为却很难加以区分。而且在没有完全掌握违法情形之前很难说是一般的行政违法案件,还是犯罪行为。而且行政机关在实行“诱惑执法”前也很难确定在通过行政机关自身的诱惑后,被诱惑对象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还是达到了犯罪程度。所以对行政机关的诱惑执法行为应该加以监控,从而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