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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实践中讯问录音录像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包括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不一致、讯问录音录像如何展示、讯问录音录像的规范问题等。因此,在现有的证据规则体系下.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还有待细化。  相似文献   

2.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下称“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自2005年12月15日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而在法律规范层面上予以确立。随着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分步实施和分级推进,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开始运行。而在制度实施前后,高检院陆续出台的关于讯问录音录像技术规范、技术工作流程、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文件,以及主持的设备测试工作,又为此项制度的运行在技术层面上提供了支持。2010年6月13日两高三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两个《证据规定》)并于7月1日起施行,两个《证据规定》在有关证据审查的规则中均涉及到了讯问录音录像,这意味着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中又加入了层级更高、适用范围更广的法律规范。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讯问录音录像的具体运用存在较大的争议,比如讯问录音录像的属性、讯问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不一致应如何处理、讯问录音录像应当如何在法庭上展示等。  相似文献   

3.
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指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全程采用规格化的信息载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一系列规范化制度。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至200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经全面实行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其性质属于侦查行为.在庭审过程中,当被告人、辩护人对讯问活动提出异议的,公诉人应当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涉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其亲属、辩护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有权利知晓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理应对外公布.  相似文献   

5.
2006年以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已全部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虽然总体收效及反响良好,但也存在若干问题,若不加以改善,将影响该制度内在价值的实现。如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定位、功能和效力,辩方是否拥有启动录音录像当庭播放的请求权等问题需要明确。建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应作为刑诉法中的证据被明文界定;可以反证讯问人员构成犯罪;在国家机密不被泄露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应无条件公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对象应逐渐扩大。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刑讯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备受关注的情势下,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予以纳入,对于规范侦查讯问程序,保障被讯问人人权,提高办案准确性,维护司法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低,因此有必要在借鉴我国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以及英国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F》的合理规定基础上,对公安机关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新刑诉法解释对讯问录音录像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围绕其中第54条的内容,学界对讯问录音录像的查阅权产生了理解和适用上的争论。这些争论主要聚焦于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适用范围和查阅权的具体内容。随着程序性辩护和被告人供述合法性审查日益普遍,讯问录音录像的查阅权应当得到保障,其权利内容也将越来越丰富。讯问录音录像查阅权的保障有赖于讯问录音录像全覆盖和全移送的实现,涉密审查机制的完善,以及讯问录音录像保密责任的厘清。  相似文献   

8.
关于目前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部分检察机关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发现侦查人员思想认识、工作内部与外部条件、侦查技能和讯问人员的控局能力等方面发现了一些不利于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为此,侦查人员依法讯问,坚持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原则,平时或办案前储备行业知识,提高审讯能力。  相似文献   

9.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确保警讯全程录音录像的有效实施,一方面,我们应通过充分阐释警讯录音录像的巨大利益、消除警方对警讯录音录像的疑虑以及对违反警讯录音录像规定的行为建立制裁机制等方式创制警方实施警讯录音录像的动力机制;另一方面,我们回应现实的需要,建立警讯录音录像的例外规定。在此基础上,为了确保警讯录音录像的实施效果,在制定警讯录音录像的实施细则时,我们应规定,警讯录音录像无需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也无需取得其同意,警讯录音录像应秘密进行;对于警讯录音录像的视角,应规定将镜头同时对准犯罪嫌疑人和讯问人员;对于违反警讯全程录音录像获得庭前供述,应推定不具有可采性。  相似文献   

10.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同步录音录像预设了"再现讯问全过程"、"及时全面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防止刑讯逼供的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等应然功能,但司法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的实然功能如何,少有论及。裁判文书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研究同步录音录像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发挥何种功能的绝佳样本。着眼于同步录音录像之功能完善,应坚守"全程、全面、全部"的底线要求,增加对违反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程序性制裁后果,有效回应其作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直接据以定案的实践需求,适时解决《诉讼规则》与新《刑诉法》之间规定不一致的现实矛盾。  相似文献   

11.
继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引入总则并在讯问程序的相关条文中加强人权保障后,公安机关及检察部门先后完善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等操作性规范。基于当下刑事诉讼领域的有利导向以及社会环境的现实需求,结合我国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化的现状,研究分析进一步推进我国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化的方向。  相似文献   

12.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制作的录音、录像应归属哪种证据类型及证明力大小等问题值得研究。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制作录音、录像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具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3.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探析   总被引:6,自引:1,他引:6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既有利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杜绝翻供,更有利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讯问录音录像的规定,但我国尚未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予以修订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立法对以引诱、欺骗方法讯问采取了泛道德化的否定立场,虽然立法对由此获取的供述网开一面,但这种否定立场仍强化了侦查讯问及至整个刑事司法的秘密化倾向,不利于对引诱、欺骗讯问方法进行合理规制。犯罪的本质决定了讯问方法的道德低标准性,以引诱、欺骗方法讯问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各国也在一定限度内赋予其合法性。我国应以不会引起虚假供述作为将引诱、欺骗讯问方法合法化的标准,并以对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对律师开放讯问录音录像和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谨慎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作为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5.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已成为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和侦查人员免受起诉的保障机制。鉴于侦查讯问中不断出现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侵犯的案例,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先后在本国制定了讯问的录音录像制度,大幅度地减少了侦查讯问中的刑讯逼供行为,极大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我国应当完善立法,健全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贿赂和其他职务犯罪要案中要逐渐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公安机关在办理大案、要案中也已经实施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格式,各地在操作中不免出现一些问题,如在录像中看不到被讯问人的正面,更看不清其表情神态;在录像中只完整显示一名承办人,另一名则仅有半个身体;在录像中没有时间显示;声音不够清晰等等。因此,有必要建立规范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相似文献   

17.
对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能够发挥监督制约监察机关调查工作、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以及证明讯问合法性、证据真实性的功能。但是,目前调取监察讯问录音录像面临着一定的困境,特别是被追诉人、辩护人申请调取权制度的不完善,让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被追诉人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再者,在未能调取到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虽有一定的后果规定,但仍不充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难以适用。为了更好地促进法法衔接,必须完善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规则,使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讯问录音录像具有保障讯问过程合法性、防止恶意翻供的程序价值,以及证明案件事实的实体价值。然而,其程序价值受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身与运行环境的双重束缚,其实体价值因自身证据属性的立法阙如而长期被忽视。实践中,有的讯问录音录像存在恶意剪裁、不当公开等潜在的风险。堵不如疏,与其否认信息量更大、真实性更强的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资格,不如通过律师保密义务、限制旁听、屏蔽关键信息等措施来消除讯问录音录像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9.
讯问录音录像具有保障讯问活动规范实施和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双重功效,但实践中存在录音录像选择性录制和提供的困境。因此,必须对违反强制性录音录像要求所获供述的证据能力及审查、认定、排除程序等作出规范,以此来保证录音录像价值的实现。考虑到拒不提供录音录像与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之间的高伴生性关系,可以通过推定规则的设计来实现这一目的。讯问录音录像推定规则创制后,能够达到维护法律实施及其内在正当性、统一司法实践的裁判标准、促使讯问活动与录制过程严格依法、保障程序性裁判结论与实体性裁判结论的准确等多个目的。在适用推定规则时,要注意基础事实由法官依职权启动或由被告人举证、充分保障控诉方反驳的权利,同时对推定规则中争议事实及反驳事实设定科学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0.
在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四年多以来,在录制过程逐渐规范、技术力量日趋完善的同时,其在遏制刑讯逼供的功能方面依然存在漏洞,其作为一种证明材料发挥证明作用的效果不明显,究其原因是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内外监督机制的缺失。加强内部监督的制约机制,逐步推行与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相衔接以及羁押待遇保障是实现同步录音录像价值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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