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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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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役权是最古老的物权制度,其产生甚至要早于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应建立不动产役权制度,使其涵盖海域役权,克服地役权制度的不足,并创设新型的不动产役权;供役不动产人应包括不动产的一切物权利用人,需役不动产主体则不宜作任何限制,我国应建立土地使用权人自己役权制度;不动产役权内容的约定性、类型化的困难性决定了不动产役权登记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制度是其重要内容之一,而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则是不动产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将具有法学史涵的“地役权”改称为“邻地利用权”的科学依据值得商榷。在立法中,应当关注对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立法体系设计。根据制度的价值判断和业已存在的制度设计,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并存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国情。而现行立法中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类型划分需要我们进行重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一、地役权制度的历史和内容 (一)地役权的历史考察 地役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地役权为役权之一种。而役权是为特定土地或人的便利和收益而利用他人之物的权利,[1]包括人役权和地役权。人役权指为特定人的便利或利益,利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地役权指为特定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例如为人或车辆的通过而设定的通行权,通过供役地而引水的引水权,自供役地取水的取水权等。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物权法的相关制度,包括相邻关系、征收征用制度、地役权制度等不足以支撑架空线建设合法、经济、效率的取得所需要的土地以及地上空间。参考法国的"行政地役权"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公用地役权"制度等对于因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地役权予以单独立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理论与实践中对于"公共地役权"制度的运用,应当在探讨"公共地役权"制度与现行的地役权制度的区别,分析公共利益和公共地役权供役地人的权利平衡问题的基础上,在《物权法》中加入公共地役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地役权虽然从不同角度给出的概念有所区别,均表现为物对物的利用,本质则在于实现不同主体在同一土地上的利用需要的并存与调和,与相邻关系、人役权、用益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地役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除具有物权和用益物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即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这两种特性均有其具体表现,是深刻认识、准确理解地役权的重要途径。类型化是认识包括地役权在内各种事物的基本方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地役权分为城市与乡村地役权、消极与积极(作为与不作为)地役权、继续与非继续地役权、表见与非表见地役权;此外,还可以根据便益内容、设定方式等进行分类。在立法和社会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突破地役权传统范畴的特殊地役权,如集合役权、自己役权、保存役权、公共役权等,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6.
地役权(servitutes praediorum,easement)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其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设立负担,以提高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地役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古罗马,役权是他物权的最古老的形态,而役权的原始形态便是地役权。在共和国晚期还出现了人役权,查士丁尼帝将二者合二为一,称为役  相似文献   

7.
对罗马法地役权制度的考察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马法中的地役权制度成熟而完备,其建立与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渐进的历史进程,是与罗马社会制度的演变与发展相伴而行的,是人役权、现代用益物权体系的基础和渊源,对其进行考察与分析,有利于增进对现代不动产物权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8.
公共地役权性质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进步与完善 ,各种公共设施随处可见。这不仅影响了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居住环境、安全而且涉及到相邻产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这是一个超过相邻关系制度调节范围的难题 ,称之为公共地役或公用地役 (权 )。我国目前在这方面没有相关的立法 ,在理论界也少有涉及。该文试通过对比分析公共地役权的性质 ,以便明确其法律地位 ,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大量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至今尚未正式确定地役权。关于地役权是否单独设立理论上存在争议。今年7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物权法草案中(以下简称草案)采取了单独设立地役权的意见,对地役权作了专门规定。本文试图从地役权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阐明我国物权法中独立设立地役权的必要性。一、地役权的概念及我国立法现状一般认为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以他人土地承受一定负担,提高自己土地利用价值的他物权。地役权是人类社会最初的物权形式,起源于古罗马,它相继被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所继受。罗马法中“役权”的概念是指为一定目的,…  相似文献   

10.
关于在我国民法中区分相邻权与地役权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邻权与地役权两种物权形式均创设于罗马法。现代各国民法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如法、德、日等国民法都继承了罗马法中相邻权与地役权的观念,在民法中分别加以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中仅确认了相邻权(相邻关系)①而没有明确规定地役权这种物权形式。笔者认为这是我国民法中的缺憾,有必要改变相邻权与地役权不分的现行做法,对相邻权与地役权分别做出规定。1.在传统民法理论中,相邻权与地役权是两个不同的物权概念。相邻权,是指相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方便自己不动产的使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利用他人所有或…  相似文献   

11.
相邻权与地役权关系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相邻权和地役权制度的机制均在于调整不动产相邻关系问题,把相邻关系作为相邻权和地役权的上位概念,更便于界定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关系.笔者认为,相邻权和地役权在性质、制度价值,以及调整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使地役权有与相邻权并存的必要,故我国物权法相邻关系的调整上应采用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双轨制.  相似文献   

12.
随着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和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人类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在传统公法手段对环境保护失败的情况下,我们开始寻求私法手段的救济。本文从地役权制度对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入手,提出建立适合我国的环境保护地役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私人不动产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日益突出,土地"利用—负担"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的"不特定化"意味着利益形态从"个人属性"走向"公共属性",进而导致不动产"利用—负担"结构在法律关系缔结、价格确定等方面产生重大结构性变化。传统以特定私人主体关系为调整框架的地役权制度不敷适用,亟须一种新型权利关系予以有效回应。为适应这一变迁,两大法系通过立法、司法判例等形式逐渐突破传统地役权的私人框架,将公共利益作为地役权的一方,从而建立或者确认"公共地役权"制度,对特定不动产权利人与不特定的公共利益进行调整。适宜我国本土的有益的模式应该允许公权力适度介入,具体事项(如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通过公共地役权合同约定。公共地役权制度的本土化建构主要从设立方式、权利登记、补偿方式、转让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4.
地役权是一种起源于古罗马的法律制度的用益物权制度,它与所有权制度是相伴相生的.它的特点是内容不特定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确立了地役权制度,这是我国用益物权制度一次重大突破.相信随着它的日渐完善,地役权制度将在我国的不动产利用方面发挥出卓越的功效.  相似文献   

15.
"公地耕作制度"被席卷而来的大规模圈地运动所击碎,农村土地的私有化造就了英美普通法上的地役权制度;而美国19世纪末工业发展给城市带来的繁荣又造就了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为目的的衡平法地役权,致此构成美国现今财产法上的地役权体系。我国各种类型商品房大规模开发呈现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代趋势和潮流,与潮流相伴而生的不动产所有人、利用人相互间的利益冲突非传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妨害配出请求权、地役权能够予以调整。借鉴美国的衡平法地役权制度,对我国物权法的地役权做时代性展开,不仅可以解决社区业主私搭滥建行为引发的利益冲突,还可以用于制约公权力的滥用、牵制开发商依开发规划履行合同。  相似文献   

16.
英美法系通过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实现对土地发展利益的法律调整,其核心功能在于实现对超越不动产法定使用限度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对其他不动价值减损的公平补偿。尽管两大法系法律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土地发展权概念难以直接见融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但事实上,通过对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概念的分析,不难发现,土地发展权的功能可以加载于大陆法系物权法中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囿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尽管土地发展权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但是土地发展利益可以依靠物权法规则加以调整,进而形成法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与约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两种类型。前者通过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修正以及对《物权法》中征收补偿范围的解释得以实现;后者则完全可以纳入地役权制度范畴之中。  相似文献   

17.
本文主要试图从技术的角度阐述罗马法中所有权概念的产生。罗马私有化以后,家庭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家父享有最高统治权,家父利用其统治权来涵盖对财产的支配。但随着家庭主权地位的丧失,作为政治主权观念的家父权再也不能解释对财产的所有了。而人役权、地役权概念的产生,使罗马人获得了人对物利用模式的权利原型。于是,在借鉴人役权、地役权权利模型的基础上,产生了人对物所有的所有权概念。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的探析 ,并结合人民法院在不动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实践 ,我对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对现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未能将房屋买卖与房屋租赁两类不动产的性质作明确区分,将登记备案亦规定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文章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入手,分析了不动产租赁权的债权性质以及登记系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提出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会产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因而登记备案亦不会对合同的效力发生任何影响,旨在修正与完善现行法律中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矿业权是空间利用权的一种特殊类型.为了实现对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可以根据矿业权的空间权属性,建立相应的区分矿业权和矿区役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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