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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81 毫秒
1.
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承办的“法律方法与检察官思维研讨会暨首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笔会”,于2008年4月19日-20日在张家港市成功召开。国内著名学者、法律实务界权威及知名法学期刊的资深编辑近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法学研究方法、法学论文写作方法、法学期刊编辑方法、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法及张家港市检察院取保候审实证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定位、回顾与发展等五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次会议为法学界与检察实务界、编辑与作者提供了多角度的交流平台,在拓展法学研究方法、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创新、改进法学论文写作方法及规范法学期刊编辑方法等诸多方面,进行了非常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2.
单民(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法律方法与检察官思维是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既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既与法学理论最基本的方法、原则相契合,又与司法实践尤其是检察实务紧密关联。会上各位专家学者针对法学研究方法、法学论文写作方法、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法以及法学期刊编辑方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畅所欲言,见仁见智,为我们带来了新的思想、新的思考和新的启迪,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为更好地回应检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要求、把握学术取向、探讨法学期刊的办刊规律,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创刊20年暨出版100期之际,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了以"检察.学术与法学期刊"为主题的座谈会。座谈会由学院石少侠书记、胡卫列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知名法学期刊、检察实务部门的代表60余人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学报》的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精到见解。现将发言以笔谈形式整理记录,是为纪念和鞭策,也与读者分享。  相似文献   

4.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1):F0003-F0003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法学综合性学术期刊,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2019-2020年),全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2017年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知名期刊。《学报》以“立足检察,面向法学学术前沿和整体司法实践”为办刊定位,以“大法学格局基础上突出检察特色”为栏目建构原则。  相似文献   

5.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刊物。《学报》坚持特有的选稿风格,注重学术品位,努力打造精品栏目,力争成为沟通学术与检察的重要平台。《学报》"主题研讨"栏目选取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研讨,集  相似文献   

6.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刊物。《学报》坚持特有的选稿风格,注重学术品位,努力打造精品栏目,力争成为沟通学术与检察的重要平台。《学报》"主题研讨"栏目选取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研讨,集  相似文献   

7.
首先,我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创刊20年暨出版100期表示祝贺。借此机会,特别感谢《学报》为学术界的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相似文献   

8.
上政名师     
武玉红,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犯罪学会理事。从事刑法学、刑事执行法学、犯罪学、监狱学领域的教学和研究,承担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社区矫正》的教学,主编《刑法学》、《法学概论》等10余部教材。  相似文献   

9.
上政名师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6):F0002-F0002
刘瑞瑞,刑法学博士、法经济学博士后,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2007年被评选为上海市曙光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法经济学、监狱学。承担《刑法学》、《法学原理》、《刑事执行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其中《法学原理》、《刑事执行法学》为教育高地核心课程建设项目。  相似文献   

10.
4月14日下午,我院召开《学报》第七次顾问、编委会会议。《学报》顾问、市委政法委秘书长王忠广同志,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副局级巡视员杜鸿林同志莅临会议。《学报》顾问、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振同志因公未能出席,委托秘书打来电话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学院党委全体成员以及各位编委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我院副院长、《学报》主编兰绍江教授作了《认清新形势,明确新目标,实现新跨越》的编辑部工作报告。各位顾问、编委充分肯定了编辑部2005年的工作。同时希望我院《学报》进一步加强编辑队伍建设,增强树立质量意识,围绕政法中心工作,贴近司法改革实践,主动适应新形势,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滨海新区和环渤海经济振兴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1.
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正的主观说、客观说、遮断说以及折衷说等不同见解。其中,全部行为说和折衷说较为可取。在我国,对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判断也应采折衷说,即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2.
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整体上说就是党的先进性,因此永葆党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根本性价值,包括认同价值和促进价值;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个体上说就是党员的先进性,因此永葆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主体性价值,包括中介价值、示范价值和保证价值;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是高度统一的,因此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现实基础,对我们强化军魂意识有着重要的发展性价值,包括基础价值和着力价值等。  相似文献   

13.
党的先进性源于党的阶级性,但先进性并不等于阶级性。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中,体现着时代特征。党的先进性需要通过制定正确政治路线和具体纲领来体现。党的组织路线服从、服务于政治路线。不同历史时期党员的标准、党员的成分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纲领决定了必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将思想建设置于党的建设首位,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吸收新社会阶层中优秀分子入党问题。  相似文献   

14.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归属是委托创作合同的重要条款。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关系到委托人著作权的取得、受托人义务的履行以及双方利益的平衡。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受托人移转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5.
婚生否认之诉是人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大陆社会伦理观念较为相近的台湾地区,其民法亲属编经过十余次修正,其亲属法日益与世界亲属法的潮流相融合。反观我国亲属法和民事诉讼法,仅就婚生否认之诉中适格原告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而适格原告是成功构建婚生否认之诉的前提。借鉴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成功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现状,论证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有条件的包括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证地方立法机关在地方立法中更科学合理地设定法律责任 ,立法者在拟定法律责任条款时 ,首先要体现地方立法的目的 ,同时 ,其内容的设定 ,还要体现出科学精神 ,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该法在施行中的要求。但从我国现行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来看 ,仍存在法律责任条款不协调、缺乏衔接 ,法律责任条款过于原则 ,法律责任条款有明显空白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针对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 ,应采取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量化、避免法律责任条款的空白漏洞等措施 ,完善地方立法法律责任的设定  相似文献   

17.
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各类办公机构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的重要意义和怎样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提高时间运用和工作效率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民法物权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民法相衔接的<物权法>的制订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广大学者对此各抒已见,而其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从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永葆党的纯洁性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党的十八大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分析新形势腐败的新动向,总结腐败的原因,推动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纯洁性建设的思考,永葆党的纯洁性。  相似文献   

20.
公司分立无效之诉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分立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我国应参酌国外立法例设立公司分立无效制度。公司分立无效一般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主张 ,法院在审理公司分立无效之诉时 ,应尽可能保持分立后法律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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