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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可采取的法律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但是 ,无论采取哪种具体的法律形式 ,当事人之间均需签订相应的民事合同 ,而合法有效的合同是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依据。因此 ,在处理国有企业改制合同纠纷时 ,我们首先必须对双方当事人所签合同的效力作出认定。在以往的诉讼实践中 ,人们喜好用“严刑峻法”来评判合同的效力 ,动辄会以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一些违约的当事人甚至将主张合同无效视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最佳手段。在《合同法》的起草、制定过程中 ,无论学术界 ,还是立法、司法部门 ,对无效合同的…  相似文献   

2.
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反之则为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合同就会被宣告无效,从而丧失其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此,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重点阐述无效合同的民事法律后果,以期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准确理解与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3.
论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前言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赋予的拘束力 ,对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具有强制力 ,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在经历了订立程序后 ,合同已呈现出来 ,但是这是合同目的的开始 ,有效的合同才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而无效的合同将不产生预期效力。有效合同实际上是从正面角度讲合同的生效条件 ,即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这个条件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条件 ,即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内容形式合法 ,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合同 ,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体现在 :第一 ,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诉讼合同是当事人间旨在对诉讼程序施加某种影响 ,以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合意。诉讼合同存在的理论基础是程序主体性原则和私权自治。诉讼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 :第一 ,诉讼合同的主体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第二 ,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三 ,当事人订立诉讼合同应当具有影响诉讼发展或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目的。诉讼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诉讼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能力 ;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诉讼合同的效力不仅及于立约当事人 ,一部分诉讼合同对法院甚至第三人也发生效力 ,这就是诉讼合同效力的扩张性。  相似文献   

5.
所谓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判断合同准据法的原则之一。它是指适用于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应该是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凡是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合同争议后诉至法院时,未作出法律选择的,就有必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用“最密切联系”作为客观标志来确定应当适用于该合同争议的法律,因此也称之为“客观标志说”。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了法律时,将尊重当事人的合意选择,而在双方当事人未作出法律选择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一个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     
六、影响合同无效的情况 1.合同无效的因素。下列情况可以损害合同的效力: a.下述情况损害协议的要素: (ⅰ) 错误,即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在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ⅱ) 虚假的陈述,即一方当事人以诈欺之言骗取对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则诈欺之言不得成为合同之条文;  相似文献   

7.
涉外劳动合同中存在着强制性规则的适用标准。针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涉外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上的直接适用法制度。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则可以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向,选择相应国家的法律。法院在认定境内企业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下的意思自治条款时,不能将违反我国强制性规定作为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应允许当事双方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尽可能尊重当事人的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8.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是一种发生率较高 ,争议较大 ,处理较为困难的纠纷。而其中因建设工程合同 (下简称合同 )无效或被撤销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 ,处理起来又更为困难。一、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已成立 ,但因其内容或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被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律允许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 ,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合同法》第 5 6条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代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确立对维护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使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保护延伸到合同成立前的阶段。缔约过失责任具有独立性 ,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0.
新合同法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强化对合同效力的法律保护。在依法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通过意思自治以民事权利抗御非正当行使的国家权力,同时使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免受来自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保护了交易安全和法律关系的稳定。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无效则可适用新的合同法,这从另一方面强化了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因为当事人缔约时的意思表示模糊,常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对此,法院进行各种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对于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合同原则是非常必要的。但此种必要并非意味着法官可随意解释合同,甚至以法官的意愿来变更或修正合同,从而创设当事人意思之外的“另一合同”,更非按这“另一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定适用的法律。因此,合同案型裁判的若干规则探讨是合同法理论与实践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新合同法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强化对合同效力的法律保护。在依法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通过意思自治以民事权利抗御非正当行使的国家权力同时使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免受来自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保护了交易安全和法律关系的稳定。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无效则可适用新的合同法,这从另一方面强化了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一、我国情事变更制度的理论构架情事变更制度是现代各国债法中的重要制度 ,指合同有效成立后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 ,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 ,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 ,则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该制度的实质与功能在于贯彻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 ,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协调当事人的利益冲突 ,维护社会公平及经济流转法律秩序。(一 )理论依据1 情事变更制度产生于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中商人之间进行交易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 ,法律吸收这种道德规范 ,起始于罗马法中的…  相似文献   

14.
保证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交易安全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及现实意义,然而当事人在运用保证这种担保方式时,常因多种原因造成保证合同无效。基于无效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保证人是否不承担任何责任呢?并非如此,倘若说保证合同的无效是由于保证人自身过错所导致,则保证人将承担无效保证责任,本文就无效保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构成条件及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保证合同因欠缺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将会被确认为无效,因此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  相似文献   

15.
现实生活的多变性和复杂性 ,决定了合同不可能签订后就一成不变。合同的变更导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设计方案的改变 ,权利义务出现重新整和。然而 ,在合同变更这一制度的法律界定上 ,以及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了种种疑问  相似文献   

16.
情势变更原则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自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若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此时可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或解除除合同并予以免除责任。情势变更原则在世界上已被许多国家的法律所承认,在我国,囿于当初立法时的经济体制,法律上对此并未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2)27号复函确认(即“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仍按原合同价格……侧显失公平……”)。对情势变更原则仅作了抽象的、笼统的规定,对于该原则的具体构成…  相似文献   

17.
"黑白合同"是一种交易现象,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了价款存在明显差异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备案、登记等公示并由双方私下承诺不实际履行.在当事人持不同合同主张权利的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纠纷中,究竟以什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应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看相应合同是否存在效力上的法律否定.最高法院关于"黑白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存在诸多问题,适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灾难性后果.  相似文献   

18.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致使与合同有关的环境或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 ,继续履行该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从而允许该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在理论研究中存有不同的观点 ,笔者认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首先应是当事人进行交涉 ,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 ,赋予当事人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对于涉港借款担保合同案件,应按照我国内地的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准据法。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当合同准据法是香港法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去查明,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在当事人选择法律之前,不存在合同本应适用的法律,故不存在法律规避问题。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依法不能产生适用香港法的效力,实质上是因为我国内地有关强制性法律规范对这类合同具有直接适用性。  相似文献   

20.
债权让与制度已为各国或地区法律广泛承认,但是债权毕竟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其首先为当事人双方所创造,其次债权的让与亦可能涉及债权内容的改变。故怎样平衡原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由与债权自由转让之间的关系,成为债权让与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尤其当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时,债权的自由流转是否应受限制这一问题,各国立法或学说,甚至《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商法典》的规定都不相同,主要可以概括为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约定无效和约定对抗等模式。债权让与制度之设计应关注债权之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相对效力更好地兼顾了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更为可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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